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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觸說齊王】中「安步以當車」的「以」和「當」字該如何理解?

2024-03-23文化

今天要讀完【顏觸說齊王】。

讀到最後,仍有攔路虎。比如,下面這一段:

原文: 斶願得歸,晚食以當肉,安步以當車,無罪以當貴,清靜貞正以自虞。」則再拜而辭去。

其中,比較難理解的是「以」字和「當」字。

問題出在鮑彪的註:他註「晚食以當肉」為 「言饑而食也,其美比於食肉。當,敵也。」

按照他的註,如果沒有「以」字,只是「晚食當肉,安步當車,無罪當貴」的話,其實比較好理解,轉譯過來就是:

「遲些(餓了)再吃飯抵得上吃肉,安閑步行抵得上坐車,沒有犯罪抵得上尊貴。」

但是,加了一個「以」字之後,「當」字再訓作「敵」,就不太好理解了。

除非把「以」訓作「可」或「能」。

轉譯過來就是:

「遲些(餓了)再吃飯可以(或能)抵得上吃肉,安閑步行可以(或能)抵得上坐車,沒有犯罪可以(或能)抵得上尊貴。」

有很多版本是把此處的「以」訓作「可」的。

不過,「以」作「可」或「能」講,主要見於裴學海的【古書虛字集釋】,當代的語法學家很少有這種訓釋。所以,為了保險起見,我還是把此處的「當」字作「當做」講,那麽,「以」字就作連詞,表目的,譯作「來」。

全部轉譯過來就是:

我希望能夠辭官回家,遲些(餓了)吃飯來當做吃肉,安閑散步來當做坐車,沒有犯罪來當做尊貴,清閑安靜堅貞端正來使自己快樂。」因此拜了兩拜然後告辭離開。

這個思考的過程還是挺燒腦的: 既要上下文義通暢,又要訓釋有依據,不能想當然。

有趣的是,蘇東坡當初讀到這一段時,在他的【東坡誌林】卷四寫下了如下文字:

戰國之士,未有如魯連、顏觸之賢者也。然而未聞道也。晚食以當肉,安步以當車,是猶有意於肉於車也。晚食自美,安步自適,取其美與適足矣,何以當肉與車馬哉?雖然,觸可謂巧於居貧者也。未饑而食,雖八珍猶草木也。使草木如八珍,惟晚食為然。觸固巧矣。然非我之久於貧,不能知觸之巧也。

東坡久於貧,誠知觸之巧乎?顏觸言肉言車,未必不是說之難也。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