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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去世,立遺囑說嬸子若改嫁房子歸侄子,5年後侄子氣得牙癢癢

2024-04-18文化

文/檸兒

我們老家有一對叔侄很有意思,叔叔明明有財產繼承人,還立遺囑說要給侄子。不過,這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叔叔去世後,如果嬸子改嫁房子就歸侄子繼承。

叔叔叫王進,嬸子叫艾榮,侄子姑且稱小王吧。王進身體有病,自知命不久矣,天天擔心自己那三層樓房落入外姓人之手。

於是,在去世前他立下遺囑,如果老婆不改嫁,這個房子以後留給她住,就算是養老房了。

畢竟倆人結婚多年,也沒有生下一兒半女,如果艾榮能有這個房子棲身,後半生也算有了依靠了。

如果她改嫁的話,房子就留給侄子,艾榮要徹底搬走。

艾榮也是個重情重義的女人,王進去世三年她還是一直一個人居住。侄子看在眼裏,也很欣慰,畢竟有人給叔叔守身如玉,他也高興。

而且,嬸子比自己年齡大,就算熬,他最後也能熬到遺產到手。

但是,到第五個年頭,這個嬸子開始變了,她頻繁跟一個男人交往,最後還把男人領到了自己家裏居住。

更甚的是,一年後倆人有了一個女兒。原來艾榮不是不能生,可能是當初王進有問題。

侄子一看,這可好, 50多歲的嬸子不僅事實改嫁,還又生了一個女兒,這是嚴重違背了叔叔的遺願啊。

於是,他就拿著遺囑,去跟嬸子要這三層樓房。

艾榮自然不會給,她堅稱房子是去世的丈夫留給自己的,跟自己再不再婚沒有關系。

更何況,她跟這個男人只是同居,並沒有領證。就算是領證,男人也算是入贅,算是給王家守家業了,她不算是改嫁。

但是,侄子不認同,認為她就是背叛了自己的叔叔,非要把她趕走。 可是艾榮就是不走,於是侄子起訴,想按照遺囑繼承這三層小樓。

這時候艾榮慌了,也趕緊找律師咨詢,律師說,首先這個遺囑有問題,因為它幹涉了一個女人的婚姻自由。

其次,就算她與侄子之間因為房子是民事糾紛,現在都5年過去了,也過了追訴期。

最後,雙方律師坐在一起想協商解決,畢竟這種事鬧起來也不好看。

律師給王進的侄子擺了擺道理,說妻子有權繼承丈夫的遺產,跟改不改嫁無關。

而且,艾榮也服軟說:「在咱們農村,女兒遲早是要嫁人的,等我女兒長大嫁人,這個房子我們還是養老用,等到百年之後不還是留給你這個侄子嗎?你現在把我們趕走,既落一個心狠的名聲,還要白白花錢打官司……」

侄子雖然生氣,但是一想也對。希望艾榮如自己所說,別到時候再出什麽幺蛾子。

最後,雙方和解,艾榮還簽了一個協定,說百年後要把三層小樓留給侄子。

當然,至於以後她會不會再改遺囑,那就不知道了。

所以,侄子看著這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地住在自己叔叔辛苦打拼蓋起的三層小樓裏,真是氣得牙癢癢,可是又無可奈何。

而艾榮,也沒有跟這個男人領證,倆人一直就這樣搭夥過日子,隨著女兒一天天長大,他們一家三口的小日子也越過越好。

可是侄子總覺得哪裏不對勁,看著三個外姓人住在叔叔留下的房子裏,他又沒辦法把他們趕走。

他就想知道,像這種情況,他是不是真沒有資格把嬸子趕走呢?

寫在最後

如果從法律上來說,律師給的建議肯定是最中肯的。但是從情理上來說,大家都會覺得艾榮做的不對。

畢竟當初答應丈夫不會改嫁,替他守著家業的,結果五年後跟別的男人連孩子都有了。

侄子看著這個嬸子,領著別的男人住進叔叔辛苦蓋的房子裏,還給別的男人生娃,肯定恨得牙癢癢。

不過,婚姻自由是一個人的基本自由,女人也不是男人的附屬品,更不是私有品。不能因為自己不在了,也要女人終身不嫁,守活寡。 大家說是不是這個理?

當然,如果艾榮有骨氣,也可以去別的男人家裏生活,不要住前夫留下的遺產(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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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過兒童圖書編輯、兒童名著解析,寫過企業家、養老院長、律師等名人采訪稿,如今熱衷生活故事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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