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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滿素:為什麽「俠義精神」在法治薄弱地方深受百姓親睞和期盼?

2023-12-30文化

錢滿素,1946年生於上海,哈佛大學美國文明史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外文所研究員,南京師範大學特聘教授,主要從事美國文明的研究,著有【愛默生和中國對個人主義的反思】【美國文明】【美國自由主義的歷史變遷】;論文集【飛出籠子去唱】【一個大眾社會的誕生】;主編過【年輕的美利堅】【我有一個夢想】【我,生為女人】【韋斯小說集】等書,發表過不少有關美國歷史、文學、政治的論文和文章。

為什麽「俠義精神」在法治薄弱的地方

深受百姓親睞和期盼?

錢滿素

物不平則鳴,社會公正是每個社會和諧的根基,因此也是每個社會最響亮的呼聲。社會公正的極端重要性是無人否認的,但社會公正到底意味著什麽?每個人心目中的社會公正是不是同一回事呢?一個社會要達到哪些標準才算得上公正?它是否意味著一切社會問題的解決——如童話中所說,人人從此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

公正比仁愛更為可行也更為必須

對於「社會公正」,人們可以見仁見智。對接受這個概念的人來說,在使用「社會公正」時至少有兩點應該是共識:

1)社會公正的關鍵在於社會,一個公正的社會靠的不是個人的美德,而是執行公正的制度和法律。而且,只有社會公正了,個人的美德才能充分而持續地發揚。

2)社會公正不等於慈善或完美,公正只是公正而已,相當於孔子所說的「直」,而非「仁愛」。亞當·斯密也說過:「正義在多數場合只是一種消極品德;它只是阻止我們傷害自己的鄰居。」從道義上講,公正顯然遜於仁愛,但它比仁愛更為可行,也更為必須。


【人性論】是18世紀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謨的主要哲學著作。休謨在【人性論】中把實驗推理的方法套用於精神哲學方面,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建立了一個關於人性的「科學的」哲學體系。

休謨認為,正義「乃是由於應付人類的環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為措施或設計」,「自私是建立正義的原始動機:而對於公益的同情是那種德所引起的道德贊許的來源」。 從本質上說,社會公正是建立在相互性上的,它保障的是所有公民在彼此交往時的利益,只有當社會上人人遵紀守法、無條件服從公正時,社會公正才有可能。 以排隊為例,如果每個人都循序漸進,隊伍就能保持秩序。但只要有個別人插隊,整個隊伍就會混亂,因為人們甘心排隊的前提是每個人都這樣做。 社會公正也是一樣,如果有人違法亂紀,又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那麽公正的相互性就會遭到破壞,就不能指望其他人繼續無條件地保持公正。社會的根基也就因此動搖瓦解,乃至禮崩樂壞,這對任何社會來說都是必須全力阻止的災難。

政府壟斷了維持社會公正的權力

維持社會公正最主要的方式是法治,其責任只能由政府來承擔。當人們在組織社會、成立政府時,他們就把懲治違法、維持公正的權力交給了政府。用社會契約論的語言說,也就是公民將自己的一部份天賦人權交給了政府,以換取政府的保護。這樣,公民在受到他人傷害時就不再直接去懲罰施害人,而是求助於法庭來主持正義。政府的公訴人以社會的名義來控告施害人,因為他不僅傷害了受害人,更嚴重的是破壞了社會公正的規則。至於執法人員本身破壞公正和司法腐敗,那更是社會公正的大敵。可見,是政府壟斷了維持社會公正的權力。 人們無條件地服從政府,服從法律,服從公正,並不意味著放棄利益的相互性,政府更不應忘記這一社會公正的基礎。

社會公正是維系社會的命脈,它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只有政府依法執政,社會才能井然有序。只有將違法者及時繩之以法,才不至於危及社會公正。生活在這種法治良序的社會裏,人們就會逐漸養成公正的習慣,忘掉公正的相互性起源,毫無條件地遵守公正原則。

「俠義精神」在法治薄弱的地方深受百姓青睞和期盼

社會公正需要個人的配合,但個人公正不能替代社會公正。 只有當政府在維持公正和保護公民上無能或不負責任時,才需要求助於公民個人的犧牲來加以彌補,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因為公民個人既無能力維持社會公正,也不可能永遠無償放棄自身利益,這種奏效一時之舉絕非國家長治久安之本。

明初小說【水滸傳】中的人物多以「好漢」自居,他們愛好武藝而且推崇十分「義氣」,這種追求正好與先秦以來「俠」的精神氣質相符。

個人即使有可能幫助維護社會公正,至多不過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以自己的安全去換取他人的安全。這也解釋了為什麽俠義精神和俠義文化在那些法治薄弱、政府維持公正效率很差的地方,就會格外發揚光大,深受百姓青睞和期盼。如果法制健全,天下公道,獨行大俠和綠林好漢們還有存在的必要嗎?百姓有冤可以上訴,無需他人兩肋插刀,代行法庭之職。因為那樣做實在不是什麽好事,如同在法律之外又另立了一套正義原則,法律只能更加威信掃地,政府亦無誠信可言。

人類社會難以避免個別不公正的現象

社會公正是永遠值得追求的目標,但它並不允諾天堂,如果以為社會能達到絕對公正,那註定要失望的。一個基本上公正的社會遠遠不是君子國、理想國,它只是一個良序的法治社會,個別不公正的現象是人類社會難以避免的。可以預見,無論出於什麽原因,私人間的不公正經常會發生。社會在變革和轉型時,也常常會有許多無辜的人付出代價,他們僅僅因為正好處於某種位置或從事某項職業,便成為舊制度或舊技術的殉葬品,其偶然性猶如地震時正好身在某處而遭殃。社會公正只能相對減少他們的痛苦,卻不可能使他們毫發無失真。更不用說還有許多的不公正是歷史的積累,如種族的、性別的、階級的、行業的等等,它們不符合現代人對社會公正的看法,但也不可能立刻改變、消失殆盡。

哈耶克認為人類文明的前進演化過程本身無所謂是否公正

哈耶克是奧地利裔英國經濟學家和政治哲學家,1974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哈耶克以堅持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反對肯恩斯主義和集體主義而著稱。

再說不同意「社會公正」這一提法的人,他們反對的其實是「分配公正」,因為「社會公正」已經越來越被普遍地等同於「分配公正」。哈耶克就屬於這一類人,他的觀點是:在人類文明的前進演化過程中,有的行為規範被逐漸淘汰,有的被逐漸推廣,決定這些取舍的因素也許很多,但歸根結底取決於它是否有利於生產率的提高、財富的積累和供養更多的人口,這樣一個自然選擇過程本身不可能要求它道德、公正。

哈耶克要說的是,前進演化是各種變數下的產物,本身不可能符合公正,這就如同從猿到人的前進演化過程無所謂公正或是不公正。但他聲明,他的文化前進演化機制不是達爾文主義的機制,社會達爾文主義從許多方面看都是錯誤的,而「文化前進演化的產生,不僅透過生理上的雙親,而且透過無數個‘祖先’,向個人傳遞各種習慣和資訊。……文化前進演化較之生物前進演化要快得多。……文化前進演化主要是透過集體選擇發揮作用;……」

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哈耶克說:「我完全不相信受到廣泛接受的‘社會公正’這一概念表達了一種可能的狀態,我甚至不相信它是個有意義的概念。」

本文選自【自由的基因】,作者:錢滿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