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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塵埃——大學士傅恒等為遵旨會議修舉山林之政事題本

2024-01-21歷史

原創 皇史宬

樹木有凈化空氣、涵養水源、防風固沙、保持水土、調節氣候等生態作用,對維持自然環境和人類生活至關重要,也對支撐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有著巨大作用。中國古代很早就有了樸素的環境保護觀念,重視對林木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清代以前,由於人口稠密,中原地區的森林植被已經大為減少,清代人口增長迅速,土地過度墾殖情況更加嚴重,導致幹旱加劇、水土流失嚴重、自然災害頻發等危害。為了應對和緩和這些危機,清政府曾研究並實行一系列政策鼓勵植樹造林。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十二月十五日,乾隆帝對江南道監察禦史吳鵬南所上的【奏請督飭司牧修舉山林之政以裕民用事】一折非常重視,朱批「大學士九卿議奏」。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大學士傅恒為首的大學士九卿等人遵旨會議後會銜具題。

保和殿大學士傅恒等為遵旨會議江南道監察禦史吳鵬南所奏修舉山林之政事題本(局部)

題本首先抄錄了吳鵬南原奏中的內容:吳鵬南在奏折中指出承平日久之下人口增多,物產不敷民用,導致各類木材物價上漲的現狀,列舉具體數據「炊爨薪芻之價一倍於前,宮室木植之價三倍於前,舟楫檣桅之價五倍於前」;然後分析了原因,認為隨著需求的增長砍伐增多,官山沒有註重樹藝,百姓為求私利往往掘根焚林等;又以西北林木稀疏之處和東南人煙稠密之處為例,指出兩地雖環境迥異,卻都面臨著由於濫砍濫伐導致環境破壞、樹林急劇減少的現象,甚至樵采的貧民開始砍伐墳墓、名勝的林群;他認為植樹應與農事並重,要在官山、樵采之處栽種樹木,督飭地方官種樹以利民用、厚民生;建議效仿河工「每官員栽柳一萬株紀錄一次」的事例,地方官捐資種樹萬株紀錄一次,三四萬株者加一級,栽種之後交付保甲照管,5年之內不許殘害,5年之外許取旁枝,10年之外聽民取用,還提出民間笞杖小罪可以透過栽樹的方式贖罪,紳士有樂善願栽者酌示獎賞等建議。透過這些辦法,10年以後將「處處成林,山巒起色,林茂叢深」。

題本中征引了乾隆三年十二月的一條上諭,重申了乾隆帝的勸植思想:「農田為民生之本,而樹蓄尤王政所先」,「朕禦極以來軫念民依,於勸農教稼之外,更令地方有司化導民人時勤樹植,以收地力,以益民生」,並對尹會一所上奏的河南省一年之內已種100多萬棵樹的做法大加贊揚,認為他省可以仿效,各省督撫要勉力為之,但絕不能不求實政或刑驅勢迫苛擾百姓。

傅恒等人以乾隆帝上諭為舉政之理論依據,以吳鵬南原奏所述之事為出發點,給出議奏意見:各省風土不同,適宜種植的樹木的材質、價格也不同,官山、官地的稽查保護也需慎重謀劃,各省督撫要根據各方情形,針對如何設法栽種並隨時保護以及捐樹給予議敘獎賞進行詳悉妥議。文末開列了會議具題的大學士九卿等人的官銜姓名。

題本開面批紅「依議」。於是此後不久,山東巡撫阿爾泰、甘肅巡撫吳達善等人先後遞上題本對此事提出了各地的植樹做法。

這件題本是清代官方林木保護意識和政策的記錄,也體現了古今一脈相承的環保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