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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質之以備」和「偏威」?從析韓非子的【愛臣】篇看專業差距

2024-06-04歷史

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侯之博大也;晉也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弒其君者,皆此類也。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莫不從此術也。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謂威淫。社稷將危,國家偏威。

以上這段出自韓非子的【愛臣】篇,「愛臣」就是「寵臣」的意思。這一段的傳統轉譯有如下兩個版本:

從前商紂王滅亡,東周走向卑弱,都是源於諸侯的強大;晉國被瓜分,齊國被他人奪取,都因為大臣們太富有了。燕國、宋國之所以國君被人劫殺,都是因為這種緣故。所以遠處對照商、周的亡國,近世對照燕、宋的弒君,都是走的這條道路。因此英明的君主蓄養他的臣子,完全讓他們按照法律辦事,正直規矩。所以君不赦免死罪,不減輕刑罰;赦免死罪而減輕刑罰,這就叫做散失威權。國家將要傾覆,君權先旁落於大臣之手。

過去商紂的滅亡,周朝的衰微,都是因為諸侯的強大;晉國一分為三,齊國被篡權,都因群臣太過富有。燕、宋的君主之所以被殺,都是因為這種緣故。所以在上對照商、周,中間對照燕、宋,都是走的這條道路。因此英明的君主蓄養他的臣下,讓他們完全依法辦事,立足於防備,所以君主不赦免死囚,不寬有罪犯,赦免死囚。寬宥罪犯,這叫做威勢散失。國家將要傾覆,君權先旁落於大臣之手。

上述這段是韓非子對前面的觀點提出的例證,在分析這段內容的釋義之前,我們先看韓非子之前的這段論述:

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主妾無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聞千乘之君無備,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以徙其民而傾其國;萬乘之君無備,必有千乘之家在其側,以徙其威而傾其國。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敗也。將相之管主而隆家,此君人者所外也。萬物莫如身之至貴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諸外,不請於人,議之而得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則終於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識也。

這段的主要內容是提醒君主不要把該有的權力轉移到寵臣身上,以免他們覬覦王位。其中的 「備」是「防備」的意思 ,「威」是「威權」的意思。所謂「徙其威」就是「轉移威權」的意思,即權力轉移。然後韓非子就用商周、晉齊、燕宋為例,闡述了他的觀點。

相關的歷史事件我就不贅述了,我們來看兩處的關鍵解釋,「質之以備」和「偏威」:

「偏威」的意思是一致的,都解為「君權先旁落於大臣之手」,這個解釋當然就是依據上下文得出的結論。是否準確,我們稍後再談。先看「質之以備」:第一段的轉譯,直接意譯為「正直規矩」,我也不知道「質之以備」中哪幾個字能夠對應這一解釋的?第二段的轉譯,則譯為「立足於防備」,「備」是「防備」的意思,和之前那段「萬乘之君無備」的「備」的意思一致且邏輯對應,當然是準確的,不過把「質之」解釋為「立足於」就缺乏理據了,除非「質」是「置」之誤!真是如此嗎?

我在文理邏輯上面的造詣,大家若是看過我諸多相關文章的話,自行評價即可。前面韓非子提醒君主要防備寵臣,不要給他們過多的權力和財富,所以他提出的主張就是「明君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謂威淫。」

其中的「盡之以法」都被譯為「完全讓他們按照法律辦事」,看似沒有問題,但恰恰錯了!因為韓非子的真正意思是對所蓄養的臣子「盡之以法」,是按法律的規定來對臣子進行陟罰臧否,也就是「全部以法律規定的方法來蓄養」這些臣子,接著就是對仗的這句「質之以備」,即 透過「質之」的方法來「防備」這些臣子 。而 「質」字,只有以下這些意思:

上述五種解釋,哪一種才靠譜呢?「質押」才是最合乎邏輯的解釋!這就要提到戰國時期的「質子制度」:「質子」源於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的「納質為押」,是指古代派往敵方或他國去的人質,多為王子或世子等出身貴族的人。秦莊襄王、秦昭襄王、燕太子丹都曾經做過質子。

所以韓非子的意思就很好理解了,透過對臣子的子女或財產進行某種質押,使其投鼠忌器,那麽就能防備臣子謀權篡位了。這才是對「質之以備」最精準的解釋!

接著就是這句: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謂威淫。其中的「威淫」被解釋為「威勢散失」,這麽解釋就截然相反了!古今諸多學者與我的差距可不是一般的大:

「淫」字的意思在先秦時期,多半就是「過多和放縱」的意思。「威淫」就是「威過頭」,即「濫用威權」的意思,卻被解釋為「威勢喪失」,豈非南轅北轍?誠如我以前一直講的,我非但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而且我還「知其所以不然」。傳統解釋之所以是「威權散失」,自然就是被前面「臣子奪權」的論述所誤導。

韓非子建議君主「不赦死,不宥刑」是什麽意思?就是嚴格「依法辦事」的意思!誰能「赦死宥刑」?當然就是君主自己啊,那麽他僭越法律,倚仗自己的「威權」去赦免死罪,減輕刑罰,可不就是「濫用威權」嗎?

最後韓非子指出這樣就會導致「社稷將危,國家偏威」,行文至此,你是不是開始覺得「偏威」解釋為「君權先旁落於大臣之手」,就不那麽準確了?這「偏威」難道不該是「偏向威權」的意思?由本來的「依法治國」偏移到了「威權治國」,讓權大於了法!

所以我會說,如果非要我在諸子百家中找一位「偶像」,那麽非韓非子莫屬,他才是不世出的人物!一位清醒的現實主義者。

韓非子在論述完這段之後,下面提出的方法就是如何限制寵臣的權力:

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威城市;黨羽雖眾,不得臣士卒。故人臣處國無私朝,居軍無私交,其府庫不得私貸於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從,不載奇兵,非傳非遽,載奇兵革,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備不虞者也。

其中的「藉威城市」就是「倚仗權勢」在城內和集市中作威作福。既然君主可以用威權來改變法律,那麽臣子必然就上行下效,利用威權橫行霸道,不受法律約束。這段末尾的「罪死不赦」,可不就是讓君主對「依罪當死」的臣子不赦免的意思嗎?

現在你能體會到為什麽即便在專業領域,我也有高處不勝寒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