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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傳海、楊自然:1942和1943年的河南大饑荒

2024-04-11歷史

1942年和1943年,河南省連遭旱、蝗等災,全省三千萬人口,災民達一千五百萬以上,餓死三百萬,流落它省的二百萬,另外的一千萬也都奄奄一息①。

以廣武縣為例,從1942年10月到翌年3月,餓死8072人,逃荒在外者33188人,全縣只剩下兩萬災民,許多村莊已無人跡②;災前比較繁華的鄭縣(今鄭州),在1943年3月的兩周內,就餓死1700人。

至於呻吟的聲音,枯瘦的面影,大批僵硬的屍身,那更是常聞常見的現象。這個縣西陳莊的一位老太太, 殺食 了自己的親生女兒③。

在災害肆虐下,全省呈現"赤沙原野無食物,樹皮剩盡草根沒","賣兒賣女處處見,人食人肉悲慘苦;""凍死餓死無計數,到處都見餓死骨"④的淒涼景象。

歷史上,河南省屬於自然災害較多的省份之一,有些年份的災害並不比這次輕,而後果卻沒這次嚴重。

原因是什麽?

列寧告訴我們:

「脫離具體的歷史環境來提出這——二問題。就不懂得辯證唯物主義的起碼要求。」⑤

在分析任何一個社會問題時,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絕對要求,就是要把問題提到一定的歷史範圍之內⑥。

據此,我們認為,造成這次災荒嚴重後果的原因是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國民黨的腐朽和自然災害的連續襲擊。

(一)

1937年10月,日本帝國主義的魔爪伸進了河南,到1938年10月信陽失守,河南省的北、東、南部被敵占去,半壁淪陷。

從日軍侵入河南省的第一天起,軍事侵占,武力討伐,頻繁的掃蕩和對後方的狂轟濫炸,使整個中州大地戰火紛飛,硝煙彌漫,田園荒蕪,城鎮為墟。

據河南省國民政府建設廳統計,至1938年8月,由於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全省損失折合法幣為295332500元。

1937-43年,全省110個縣中,經過戰爭48個縣,其中有13個縣是經過多次戰役且有重大戰事發生,戰場面積173126公畝⑦,毀壞耕地454396 千公畝 ,損失面積34891平方公裏,占全省總面積的20.5%。田賦收入因而減少33%,營業稅收入減少30%。

戰火及日軍大屠殺,造成全省人口大減,至於1943年,全省已傷亡123952人,損失8938000人⑧。

在侵略過程中,日本帝國主義大肆毀我人力、物力的同時,還進行瘋狂的掠奪與榨取。在河南占領區,它極力把社會經濟納入為其戰爭服務的軌域,使我民族工商業無立足之地,農村經濟一蹶不振。

1938年11月,日本在東京成立的專門掠奪中國經濟的華北開發會社及其所屬的18個子公司,控制著華北各地的煤炭、鐵礦、食鹽、電力、通訊、交通事業。河南的六河溝煤礦、焦作的中原公司和英福公司煤礦(太平洋戰爭後)、安陽的棉花倉庫、各地電廠、平漢鐵路新鄉段的的器材、全省公路及車輛、各地電報局及郵局,隨著日軍的占領而被這個會社所控制。

河南的輕工業,到1939年,失陷了三個紡織廠(紗錠52192個,年產量25127包)、6個面粉廠和433個榨油廠。

此外,日本東洋會社獨攬了茄草業的產銷經營。偽"中華民國火柴聯營社",在日本支持下,壟斷了火柴的產銷經營。日本帝國主義透過對占領區工礦商業的控制,牢牢地操縱了資源的開發,企業的生產,壟斷了市城,隨心所欲地從事掠奪和服務於侵略戰爭的需要。

日本透過華北的中國聯合準備銀行,南京的中央儲備銀行及其在各地設立的辦事機構,壟斷金融。

如中國聯合準備銀行在開封設有分行,中國儲備銀行在商丘設有分行,在開封成立的由日本人控制的中國實業銀行,在新鄉、安陽、商丘均設有辦事處。這些金融機構都競相利用發行偽幣(如開封各銀行發行29億多元),吸入存款,禁用法幣及強迫人民接受偽、法幣的不等價交換等方式,大肆搜刮民間財富。

日本帝國主義為了軍事、經濟掠奪的需要,每占領一地,即強征民工,修復、興修鐵路和公路。

1938年底,日軍即修復了平漢路的北平至新鄉、豐樂鎮至六河溝段及道清鐵路的道口至陳莊段。

1939年5月,修成了開封至新鄉的汁新鐵路。

同年9月,隴海鐵路開封-徐州段通車,從而把平漢,隴海兩條鐵路接連起來。

據1941年9月華北交通公司透露,他們在河南境內各種自動車營業所經營路線有13條,營運裏程763公裏。這些自動車營業所掌握著大量的運輸工具,壟斷著淪陷區的公路運輸。

以開封自動車營業所為例,初建時只有汽車30部,到1943年便增至60部,還掌握著大量騾馬大車。日本帝國主義利用這些公路、鐵路,把掠奪的物資先集中到新鄉、安陽等地,然後用火車運至天津出口。僅棉花一項,每年即運30萬噸。

據統計,1940主7月至1941年6月,河南各淪陷區透過公路運到火車站的戰略物資多達307000噸,其中"外運"30300多噸。"外運",自然是運往資源貧乏的日本。

日本帝國主義對農村的掠奪和破壞,亦非常殘酷。它透過強征田賦、迫令大戶獻糧、強行收購與派購,實行農產品控制,利用建立合作社、兌換處以及征收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武力搶劫等手段,瘋狂地掠奪河南占領區的農產品。

據統計,1938-45年於,僅新鄉一縣,即掠去糧食184370噸。

1943年一年,華北纖維公司就從河南"買去,,棉花232337擔。是年,全省共掠去花生150000噸,其中寧陵一縣即達100噸、芝麻100000噸⑨。日軍在河南占領區征派勞力,次數之多、人數之眾,使農民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

1938年2月,日軍占領豫北各縣不久,即強迫汲縣、輝縣、淇縣出強壯勞力1200人。7月,日軍在開封一次索強壯勞力即達2000名。日軍在河南占領區不僅征工,還要征兵。

如1940年日軍在豫北征兵時規定:家有青年不報或少報者,即懲辦其家長,並沒收其全部家產;兄弟2人,需一人應征;兄弟3人,需2人應征;應征逃亡者,仍懲其家長,充公其家產⑩。透過征工、征兵,大批農村青年被掠去。據修武縣五個村的統計,被征去的青年,占青年總數的70-80%[11]。

日軍在河南占領區修路、堡等所占土地及其對豫北、豫東掃蕩所毀的土地,動輒數十、數百、甚至數千畝。

1941年4月12日,日軍在對渡陽以西、衛河以東、內黃以南、滑縣以北方園50裏的沙區的掃蕩中,除實行燒殺搶三光政策(人文與社會註:提出者岡村寧次)外,把當地群眾賴以生存的棗樹也大部砍毀,使這一地區遭受到空前浩劫。

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戰爭的破壞、掠奪和榨取,嚴重地摧殘了河南的社會經濟。另一方面,由於它的侵略,激起了我全民族的反抗,必然帶來支出激增。

歷史上為四戰之地的河南省,抗戰全面爆發一年後,三面環敵的形勢形成,常屯兵數十乃至百萬。這龐大軍費的開支,在1941年7月前,全由地方配備軍糧;以後、除參戰部隊外,軍事機關、學校、醫院、工廠及隨軍家屬,每人每月60斤小麥,全由地方配給,造成1941年上半年全省田賦征收額較之1937年增加了一倍。

1941年7-9三個月,僅豫南各縣駐軍,向即當地攤派征購以外的軍麥186472萬大包(每包200斤)[12]。

抗戰以來河南出兵役居全國第一,大大減少了農村勞動力多除增加田賦外,其它的雜項也大為增加。

以堰師縣為例,1937年10月,這個縣向百姓攤派的款項計有:防空監視哨電線費3000元,征送馱馬大車、幹糧等費5000元,訓練保長費7480元,訓練警務員費5610元,二次征送馱運費1200元,修築新城垣費31800元,其它征送谷草50萬斤及修公路費每聯保賠墊數百元或千元不等[13]。

1939年11月,河南省當局某要人稱:農民負擔繁重,各縣每征稅五角,所負擔的捐款至少是60%,一般是300%,最多達1100%[14]。

地瘠民貧,經濟落後的河南,經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破壞,掠奪和榨取,及我為反對侵略而付出的巨大消耗,大大減低以致喪失了抵禦自然災害侵襲的能力。

(二)

1942、43年的河南災荒,發生在中國抗日戰爭的相持階段,國民黨統治集團的內外政策發生了變化,由抗戰初期的比較積極,變為消極抗日積極反共。隨著國民黨統治集團政治上的反共反人民,其政權日趨腐朽,加重了河南這次災荒的嚴重後果。

災荒一發生,就引起了各方面的關註,國內外的不少報刊,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延安的【解放日報】、重慶的【新華日報】,發表了許多關於災情的實況及呼籲救濟的文字,遷至重慶的天津【大公報】、南陽的【前鋒報】發表了記者的采訪錄或社論,國民黨河南省黨部機關報【河南民國日報】等,也作過一些報導。

一些慈善團體或個人相繼匯來捐款,如許昌縣的周錦堂一次捐款10萬元辦理平巢、7萬元辦理急賬[15],第36集團軍司令李家鈕捐麥3萬斤[16]。

美國的聯合援華會等匯來救濟專款[17]。

英國的【標準晚報】1943年4月1日以【中國之災患】為題發表社論,論述了河南災情,表示"就吾人單薄之供應線所可能,運輸最多數之糧食,運往中國"[18]。

河南旅渝同鄉會,國民參政會河南籍參議員等,多方呼籲救濟災荒,指出"這不僅僅是人道主義的慈善事業,而且是在抗戰過程中國民應盡的義務"[19]

在各方面呼籲下,國民黨最高當局采取了一些救災措施,如政府派員來豫察看災情,匯來救濟款分發各災縣,指令在隴海路沿線的廣武、洛陽、靈寶、常家灣、閿[人文與社會註:讀作wen2]

底鎮從1943年1月1日起設粥場施救,減少河南省的田賦征收額等。河南省軍政當局,同樣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確定了上靠(國民黨)中央、下靠地方的兩靠救災方針。

1942年9月河南各界組織救災運動委員會,規定了工作大綱及救濟(募捐)辦法。

1943年3月,在省國民政府所在地的魯山,成立河南各界救災會,各縣也都建立了救災分會。

1942年10月,河南省政府建設廳制訂了代耕辦法,規定無人耕種之土地,由保甲長指定人代耕,無力購買種子者,由保長向富戶借貸,通知各縣將所有倉谷,悉數散放救災,1942年2月,河南省政府又制訂了保護農民土地辦法,規定因災荒而賣、當之土地、房產,準五年內以原價贖回;派出專員赴陜西、湖北、安微采購糧食,運回本省銷售;實行以工代賬,興辦水利,浚河、防泛,開渠、鑿井令各縣普設粥場,在洛陽等處設難民登記站;令軍政人員節食救災,嚴懲辦理救災不力及從中舞弊的官員等。

以上措施,從行文上看,可謂全面具體,有些措施也收到了一定效果。如廣設粥場,使不少饑餓待斃的災民,領到一碗稀飯,延續了生命;1942年省當局撥款100萬元,以工貸販,在魯山、臨汝、寶豐、葉縣、宜陽等縣掘土井281795眼,浚塘1107口[20],既修了水利,又使部份災民得到一定收入。但整個說來,這個時期國民黨的救災措施不少,效果甚微,不僅沒有很好地救災,反而加重了人民的災難。

首先,我們分析一下國民黨救災措施執行的情況。

災荒發生後,國民黨中央當局及全國各界匯來一批救災專款,1942年第一戰區長官司令部令全體官兵每人每月節食兩餐,五個月共得1800萬元,賑濟災民[21]。

這些賑款,經過層層官員之手,久施不發多即使發放,災民所得無幾。

以1943年1月4日魯山發放賑款為例,發放前,省當局廣為宣傳,要在縣城北關體育場發放賑款。一時,災民扶老攜幼,到此領賑款者達3000余人,結果,大人每人領到15元,孩童每人領到10元,幼童每人領到5元[22]。按當地糧價,一鬥小米需300元,15元只買小米半斤。

1942年省當局曾籌款500萬元,到陜西購買魏皮30769斤,運豫散放。

1943年1至5月,全省公教人員每人每月節糧3斤,學生、團警、公役每人每月節約糧食2斤,作為賑糧救災[23]。

共節約出糧食上百萬斤,就是全部份到1500萬嗷嗷待哺的災民手中,每人才分到幾兩糧食,何況還有經手官員的勉扣?靠賑濟得來這幾兩糧食,是不能度過災荒的。

如上所述,災荒期間,河南各縣都設了粥場,每天施舍兩次稀飯,起了一定作用。但為時不久,隨著災民增加,糧價的飛漲和官員的勉扣,大多數粥場只得關閉,就連國際救濟會在鄭州開辦的、可容納4000人的粥場,也因糧價飛漲而停辦。不少奄奄一息、前往討飯的災民,餓斃在路旁。

當時河南三面環敵,半壁淪陷,洛陽成了全省的政治、軍事中心,大批災民雲集於此,以求得到救濟和經此乘火車逃向陜西謀生。

1942年,省當局在洛陽設立難民登記站、招待所,在鄺嶺上挖一些簡單的窯洞,每一災民發給五元(後每人增發20兩小米),以作災民們等車的食宿。難民們要免票乘火車逃難,必須在登記站登記,由該站發給路條,身上貼上標記。這種有辱人格的路條、標記,往往須等多日也不一定領到。災民們為及早逃命,只得爬向車頂,許多人碰死山洞或摔進溝壑。

1943年春洛陽當局以整頓市容為名,嚴禁災民入境乞食。這一嚴禁,造成雲集洛陽的大批災民餓死、凍死於荒郊。至於靈寶等處的難民收容所、救濟站,成立不久即告吹。

1942年,省政府呈請最高當局,要求減少本省田賦征實、征借200萬大包,再緩征30萬大包。實際上,這一年各縣催糧比上年還緊,農民交不上糧食,被帶到縣府,遭一頓毒打,坐幾天班房之後,還得交納[24]。

直到1943年8月13日,中央政府才發出命令,將河南省"各縣三十年(1911年)上期及以前各年田賦實欠在民者,一律豁免[25]。

在棍棒、鐐銬政策下,在大災過後作此項規定,有何作用?同時,這個時期的國民黨為鞏固其統治,正在推行新縣制,各級行政人員大增,助長了保甲長的胡作非為。"在一般地方,好人往往不願當保長,致使惡勢力囂張"[26],以致"浮支濫派,毛病叠出,民眾叫苦"[27]。

據國民黨河南省黨部機關報【河南民國日報】1943年1月12日社論【嚴禁額外攤派】透露,"好些縣的地方團隊,可以不得縣長同意,沒有縣政府命令,而擅自攤派款糧柴草及人土車輛,甚或有少數縣份團隊,派遣大隊團丁,輪食民間,從事坐催","各鄉鎮公所大多任意向各保派許多壯丁,常年輪流支差,每年額外耗費,為數甚巨","地方駐軍或有以最低之定價征購夫料柴草及一切用品"者,"鄉長經手派款之際,於額外浮派中上下其手","各縣田賦之實際征收人員,不免在揚風、陋撒、變價乃至過鬥的手術(續)上,大施其手術"。一方面,是國民黨各級當局大喊大叫救災、減免田賦,另方面,是各級地方官吏又征收如此多的額外攤派,這樣的救災,是減輕或是加重災民的負擔,顯而易見。

在自然災害面前,國民黨當局不發動、組織人民群眾向災荒作鬥爭,開展互救互助,而是依靠自己的"官員",幻想透過制訂幾項措施來解救廣大災胞,其結采只能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

其次,由於這個時期國民黨政治上反動,其官員貪汙肥己之事接連發生。

鄧縣田管處的黃劍峰,1942年"浮收征實征購為數至巨",盜賣凈盡[28]。葉縣,僅1.942年,即用大鬥浮收麥糧50萬斤,南陽縣兩個倉庫主任馮香甫、王怡風,合夥盜賣公糧[29]。鄧縣"各鄉鎮長,貪汙成風",白牛鄉長王協一、高台鄉長高傑亭、王集鄉長曾征瑞、太平鄉長李修傑,確林鄉長楊亮岑等,僅倉麥一項,俱舞弊在百萬(斤?)以上[30]。

這個時期的大貪汙案,當推汝南縣的兩起。該縣十九店以往有社倉積谷,用意是平時積蓄,荒年開倉放販,社倉共有公田49頌,每畝每年交出2鬥,由倉庫主任積存。從1937年起,該倉沒有動過,合計共有糧食1500石。1942年災荒到來,各方議決開倉放賑,預計從春天到麥熟,每人一鬥麥即可維持生命,1500石麥,即可救活15000人。待開倉時才發現積谷被倉庫主任付伯明揮霍得一幹二凈,等於他一個人剝奪了15000名災民為生命[31]。

汝南田管處第一科長劉東光、科員陳覷堯,利用大鬥,多收糧食500余擔,盡行倒賣,充作私囊[32]。

象1943年2、3月間省當局派往陜西等地購糧的專員,到麥收後才把糧食運回來,從中搗多少次鬼,賺多少錢,以及象"南陽、陜縣辦理平巢當局,以超出市價之糧強迫災民購買"[33],又從災民身上揩多少油水,是無法計數的。

其三,人為地制造災害。

1938年6月國民黨軍隊掘開花園口,造成黃河改道,雖暫時阻止了日軍的前進,推遲了日軍會攻武漢的時間。但之後,由於當局對改道後的黃河"疏忽防範",致多次決口。

1939年的黃河決口,使豫東15縣受災,面積26100平方余公裏,災民137萬余[34]。

1943年,又決口18處,僅夏天尉氏縣榮村一處決口,即淹郡段、扶溝、西華、尉氏等187保,耕地1274495畝、房59716間,災民286178人。其中扶溝一縣,被淹78保、耕地546523畝、房15200間,災民82822人[35]。

國民黨當局為了撲滅人民抗日武裝力量,還多次扒開黃河大堤,殘害人民。1940年5月"泛東遊擊支隊"阮勛,陰謀水淹當時在敵後與日軍作戰的八路軍淮陽文隊,在西華縣郭屯扒開黃河堤,致使三、四十個村莊陸沈水底。1943年8月,唯縣縣長(應為太康縣長-引者)尹凱之、泛東挺進軍三八支隊同福喜部等,再度以放水毒計水淹當時堅持抗日鬥爭的人一民武裝,五天內先後在太康芝麻窪、燕子河,通許縣的張伯虎等地,挖開18個決口,淹沒近千個村莊和近萬的老百姓[36]。

在艱苦抗戰的年月,河南人民為了國家、民族,罄其所有,貢獻一切,自己忍饑挨餓,毫無怨言。而國民黨的一些官員,利用職權,乘國家民族危難之際,再造災害,這不僅加重了人民的災難,更重要的是使不少災民喪失了戰勝自然災害的信心和勇氣,人禍加重了天災。

(三)

河南的這次嚴重災荒,發生在抗戰全面爆發以來,連遭自然災害侵襲之後。

1937年,先是豫西旱災,後又遭水災。7月初統計,僅新安縣的第1、2、3區,就餓死2980人[37],西華、商水、安陽等34縣水災嚴重[38]。到1938年3月,僅黃河以北各縣"災民二達125萬,此外尚有200萬人無衣無食"[39]。

1938年春,全省上報水旱等災者計63縣。其中唯、祀、密等20縣最重;新野、西華、廣武等21縣次之,新蔡、商水、靈寶等22縣亦遭災害[40]。

1939年,夏秋淫雨,山洪爆發,河水漫溢,"鄭洛許等21縣水災慘重",上蔡"平地水深丈余"。據省賑務會統計,全省受災85縣,30566個村莊,淹地兩億九千萬畝,淹房131萬問,傷亡12272人,災民681萬人,待救人口454萬。

1940年,豫東受黃(水)災者15縣,豫北受沁水災者11縣[41]。

1941年,又遇旱災,全省小麥歉收。

1942年,3、4月豫西遭雹災、黑霜災,豫南、豫中有風災,豫東有的地方遭蝗災,麥收之際又有大霜;入夏以來,三月不雨,全省大旱;8、9月間,臨泛各縣黃水漫溢、泛檻[42]。全省110個縣,除淪陷區無統計外,無縣無災。其中特別重災縣有鄭縣、廣武、汜水等18縣;重災縣有洧川、新鄭、臨穎等13縣;次重災縣有西平、遂平、浙川等17縣;輕災縣有商城、鄧縣、桐柏等8縣,總計71縣[43],全省3000萬人口中,糧食不足者573182戶、4661512口,急待救濟的1485803戶、7535967口[44]。

1943年,春大旱;夏又遇蝗蟲、風、霜等災。據當時報紙記載:南自武勝關,北至太行山、西起荊紫關,東至淮河流域,全被旱魔籠罩,大小麥顆粒未收,秋禾全被灑幹。入夏以後,"蝗蟲自泛東掠河而西,迅速蔓延",飛聲如雷,遮蔽日光,糞下如雨。蝗蟲飛至,所有秋禾被食殆盡,.全省有調查報告的受災縣96個,麥災面積50917644畝,秋災面積54630640畝,麥秋二季被災而積占全省耕地面積的82%,待賑人口約12134600人[45]。

歷史多次證明,一個民族,一個地區抵禦自然災害能力的大小,除取決於社會制度外,還同這個民族、地區經濟實力雄厚與否有關,經濟實力雄厚,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就強;反之則弱。本來經濟就落後的河南,在遭到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摧殘,國民黨官員的貪汙、害民和連續自然災害侵襲之後,又遇上象1942年那樣50年來所未有的奇災,後果必然嚴重。

註釋

1. 1943、7、30【解放日報】。

2. 1943、7、17【解放日報】。

3. 1943、7、17【解放日報】。

4. 河南襄城縣歌謠。

5. 列寧【遊擊戰爭】,【列寧選集】第673頁。

6. 列寧【論民族自決權】,【列寧選集】第512頁。

7. 啟桐【中國對日戰事損失之估計】(1937一1943),(台)文海出版社,第13頁。

8. 參見【中國對日戰事損失之估計】及【解放日報】、【河南民國日報】。

9. 【中國現代政治史資料組譯】第3。

10. 1942、9、1【解放日報】。

11. 齊武【一個根據地的成長】,第70頁。

12. 1943、2、10河南民國日報。

13. 1937、11、8大公報。

14. 1939、11、11河南民國日報。

15. 1943、7、7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文官處【國民政府公報】585號,第2頁。

16. 1943、2、25河南民國日報。

17. 1943、3、30河南民國日報。

18. 1943、4、4【河南民國日報】。

19. 1943、3、17【解放日報】。

20. 1943、4、11河南民國日報。

21. 1942、12、9【大公報】。

22. 1943、2、5【河南民國日報】。

23. 1943、1、13河南民國日報。

24. 1943、4、11【解放日報】。

25. 1943、8、14【國民政府公報】596號,第3頁。

26. 辛霖【像中行】,見1944、4、15【大公報】。

27. 1943、11、4【河南民國日報】。

28. 1944、3、1【河南民國日報】。

29. 1943、7、20【河南民國日報】。

30. 1943、8、3【河南民國日報】。

31. 【河南文史資料】,第13輯44頁。

32. 1943、4、24【河南民國日報】。

33. 1943、5、30【河南民國日報】。

34. 1939、9、13【河南民國日報】。

35. 1943、7、8【河南民國日報】。

36. 穆欣【北線凱歌】472頁,浙湘人民出版社。

37. 1937、7、17大公報。

38. 1937、9、25【大公報】。

39. 1938、4、1【大公報】。

40. 1938、4、18【河南民國日報】。

41. 1941、1、19【河南民國日報】

42. 1943、2、1【大公報】。

43. 1942、9、12【河南民國日報】。

44. 河南省國民政府【救災工作總報告】第77頁。

45. 1943、8、2【河南民國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