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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乙是官名,姬武才是其真名

2024-07-26歷史

(一)、曾侯乙的自辯

(二)、曾侯乙名字的銘刻

(三)、曾侯乙與「楚王」無關

(四)、「楚王酓章」是望文生義的結果

曾侯乙墓考古報告

(一)、曾侯乙的自辯

墓之概述

1978年,隨著湖北隨州「曾侯乙墓」的開啟,一個被認為在戰國時微不足道、名不見傳、史無記載的小小諸侯國——「曾國」,開始在兩千多年後震驚世界、名揚四海。曾侯乙墓為大型巖坑豎穴木槨墓。槨室分中、東、西、北四室,內葬主棺二重,陪葬棺21具,狗棺1具,總面積近220平方米。

墓中出土各種隨葬器物,總數多達15400余件,有精美的青銅器、漆木器、金器、玉器等,其中青銅器總重達10噸以上,黃金制品重5千余克,世所罕見,具有重要的考古研究價值。故曾侯乙墓被認為是20世紀重大考古發現,堪稱世界奇跡。

考古成果

墓主身份確認

考古發現,在所出土的銘文中,「曾侯乙」這三個字在關鍵位置、頻繁出現,故墓主被認定為「曾侯乙」。

編鐘銘文

曾侯乙編鐘共65枚,其中最特別的一枚鐘,鉦間鑄有31字銘文「唯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陽,楚王酓章作曾侯乙宗彜,奠之於西陽,其永時用享」,它表明墓的年代在公元前433年(或略晚),相對年代應為戰國早期後段。

碳十四測定

科研考古工作者對曾侯乙屍骸進行碳十四測定,結果也表明其死於公元前433年—公元前400年,死時約42-45歲。

「曾隨之謎」的破解

史料對「隨國」有記載,但不見「隨國」銅器出土;「曾國」在史料上並無記載,卻常發現「曾國」銘文銅器。1978年「曾侯乙墓」發現後,引起了學術界對曾、隨是一國兩名,還是兩個國的「曾隨之謎」的大討論。

考古學論證曾侯輿(曾侯與)編鐘上180多字的銘文清楚表明,曾、隨是同一個國家,這破解了困擾史學界36年的「曾隨之謎」。

實證

曾侯輿編鐘,記載了戰國時期吳王伐楚,楚昭王逃到「曾」國的歷史。這段歷史在【左傳】中有詳細記載,不同的是【左傳】中保護楚昭王的國家是「隨」,曾侯輿編鐘上用的是「曾」。這就證實了「曾」、「隨」確實為一個國家。

佐證

1. 葉家山墓地考古史料,可以佐證「曾國貴為姬姓」此定論。依據為:葉家山出土青銅簋上的銘文「犺作烈考南公寶尊彜」, 此處的「南公」,就是南公括(適),為姬姓,可推定曾國是西周早期被分封到南方的姬姓侯國。

2. 在湖北隨州文峰塔,春秋晚期曾侯墓墓葬中,發現了「隨大司馬戈」。該戈屬東周時期,刃上清晰刻著「隨大司馬獻有之行戈」的銘文,是至今所有曾國墓葬群青銅器物發現中,唯一明確記錄歸屬為「隨國」的青銅兵器。

學者說「銘文是最有說服力的,有銘文為證,曾隨一家、曾即是隨,已沒有懸念。」當「曾侯乙墓」考古成果釋出後,考古界、史學界均對此沒有異議。至此,延續36年「曾隨之謎」終於塵埃落定。

「曾侯乙墓」考古綜述結論為:

墓主「曾侯乙」所屬的「曾國」與史書記載之姬姓「隨國」為一國兩名,其始祖為赫赫有名的周朝開國大將軍南宮適(括)。「曾國」是西周初期周天子分封鎮守南方的重要邦國。「曾侯乙墓」是戰國早期、周王族諸侯國中「曾國」的國君——「曾侯乙」的一座墓葬。

曾君自辯

只見曾君默默地拿出他的「筆記本」,而「筆記本」上記著:

1. 竹簡240杖,墨書文字6696字。

2. 青銅銘文共4947字:

樂器編鐘銘文2828字,編鐘銅掛件銘文740字,銅磬架銘文5字,銅鼓座銘文7字,青銅禮器與用器上銘文871字,青銅兵器如戈銘277字,戟銘198字,殳銘18字,青銅車軎上僅見3個字。

3. 鐘架橫梁上刻文187字,磬匣上刻文99字,石編磬刻文696字,漆木箱刻文12字和漆書42字,圓形木餅上墨文字5字。

墓中共計出土12696字。(參見湖北省博物館【曾侯乙墓】上冊第483、487頁。)

全世界考古學者都認可:「沒經攪動的墓中銘文最有說服力」。

可曾君幽幽地來了句:前提得是你們對銘文破譯及描述準確無誤啊,親們!

說著曾君激動起來,他憤憤不平地控訴道:

質疑與辯駁

1. 身份之不平:我之姓姬,名武,貴為周文王第七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於天下人而言,身份不賤,為何今之世人偏說我是安居漢中的「曾國」小諸侯呢?

2. 名號之辯:本人戰功顯赫,先封郕邑,人稱「郕叔」。因淮夷作亂,從郕到曾國滅淮夷保周,因此我又被周王封為漢中的曾國國君。我乃周首封之曾國國君,故號「1」。1、乙相通,所以銘文「曾侯乙」中的「乙」乃我之號,非我之名。世人名、號不分。

3. 曾國之始:早在我之前,已有「曾國」。所以對於那些帶有「曾」、「曾侯」銘文的墓或器物,我想說的是,若在我被封「曾」之前,則與我無關,也非我之先祖、我之物。若在我封「曾」之後的「曾國」才與我有關。如今世人把所出現的「曾」、「曾國」全部混為一談。

4. 年代之誤:我薨之年,在王周五十六年(即從文王受命之元年算起)。今世人論我墓之年代在公元前433年(或略晚)。

5. 銘文之忽視:我名字中的「郕」、「盛」大量銘刻在那些給我送終的器物上,世人卻視而不見,見而不識。

6. 送鐘之人:給我送終(鐘)的並非楚惠王酓章。我與他可以說是「風牛馬不相及」。因我成名之時,楚國還只是一個小小的附庸而已。我乃姬姓王叔,給我送鐘(終)的只能是周王、周天子,這才合乎禮儀啊。

7. 墓葬之禮:我以周文王子並諸侯國君的身份下葬,這樣的身份擁有的是僅「次王一等」的禮儀,故而,漢地之墓盛莫如我!奈何世人有眼不識「墓中物」。

8. 銘文之顯:墓中出土的很多銘文裏,明明大喇喇地刻著我父「文王」二字,怎麽就看不到呢?

9. 殉人之疑:墓中,給我殉葬的人為二十一人,這若在戰國可以嗎?答案是否定的。春秋時期,孔夫子就對殉人制度口誅筆伐,這有史可查。春秋戰國之際,源於禮制、仁義、忠孝思想的影響,殺那麽多殉人給我陪葬,且將此載入史冊啊?

——此為我之不平九。

最後大家可能會問?

曾國及曾國後人為何不見於諸史呢?

曾侯乙嘆氣道,你們還是去問問漢水之濱吧!

曾侯乙墓考古報告

(二)曾侯乙名字的銘刻

墓中出土的銘文

曾侯乙墓出土青銅禮器共117件,其中有銘文者83件,這些銘文或鑄在器蓋或鑄在器身,而其中有82件器物所銘內容如圖所示。學者認定,該銘文共7字,釋譯為:「曾侯乙乍(作)時(持)甬(用)冬(終)」。另外,有一件青銅過濾器,上刻銘文5字,為:「曾侯乙作持」。

銘文的新釋

銘文作為記錄和傳承的重要方式,是古人用來記載生死、進出、得失、行走等過程的重要工具。曾侯乙墓中的這83件帶銘的青銅禮器,從銘文內容大致可知,它們是曾侯乙給自己制作的送終器物,即他生前預制的、給自己去世後在另一個世界使用的物品,這正好符合古人「事死如生」的宗教信仰。

銘文「曾侯乙」三個字裏,只有其號,無其名。這也難怪考古學者在近四十年的時間裏,都無法找出他真正的名,多數認為墓主之名為「乙」。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無「名」所導致的嚴重後果就是無法對號入座,也無法讓地下遺物與地上文獻進行互證,更無法還原真實的歷史故事。

禮器上的銘文,前三個字「曾侯乙」,其真正的釋意為:「乙」通「1」;「曾侯」,即曾國的諸侯。兩者合起來的意思就是——周代「曾國」第一位諸侯之君。

最後一個字「冬」的解釋

「冬」通「終」,釋意為: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冬天萬物雕落,藏於地下,人死如冬藏物。此前考古學者在釋譯這段銘文時,認為它一共包含7個字,事實並非如此,此段銘文所表達的其實是9個字:

如圖所示,這句銘文中,有兩個被學者認定為是單字,其實應把它們分別拆解成兩個字。首先解析下排的這個(即學者之前認為的第4個字),這個字很關鍵,失之則無「名」也。

拆解之後,藍色部份的這個字非常難解,因為它在此(墓)生,到此(墓)亡,絕無僅有、舉世無雙,所以破解起來簡直無跡可尋。我花了近十年的時間,從造字的形、音、義等各方面去推,結果想破了腦袋也解決不了,最後只好交給時間去消化……直到我通曉九,方解這其一(名),起底而知末節。當我把這個字破解之後,對周之文人可謂嘆服不已,他們真的太有創意了。

第四字「盛」的解釋

這句9字銘文中的第4字,釋「盛」,而它跟周文王第七子「郕叔武」有關:

周武王滅殷、立周,分封諸侯,周文王第七子「姬武」分封「郕」邑,故世稱「郕叔」、「郕叔武」。

郕,古邑名,在今河南省濮陽範縣,山東省寧陽縣東北一帶。古代以此稱郕國,其後以國為氏。

周公(旦)攝政七年後,成王(誦)親政,周公在朝輔政。子伯禽到今山東曲阜一代奄地治魯國,遭到泗水地區的徐夷和淮夷的攻掠。伯禽在魯國被困,不敢出戰,周朝派兵克逖淮夷,方得解圍。

由此推論,援魯之人為郕叔武,其克淮夷後,被周成王封為「曾國」的第一任國君。其作為周朝在泗水漢中之地的屏障,以衛周圍。

傳言,郕叔從郕邑到淮,滅夷後封「曾」侯,而他的原封地「郕邑」,便被轉封給文王第十子「季載」。季載的封地在濮州(今濮陽地區)雷澤北三十裏。

郕叔武先是避諱武王之號,故世稱「郕」;武王崩後,成王立國,郕叔又避諱成王之號,故稱「盛」。

郕之國名

關於郕之國名,【春秋】經傳寫作「郕」;【公羊傳】作「盛」;【史記】及後傳作「成」。

實際三者相通:「成」為本字;「郕」乃有方之國,是成邑封國,作姓氏;「盛」從「成」得聲之通假。

曾侯乙墓中銘文「盛」是「郕」的通假字,是曾侯乙因避成王之諱而產生的同音異體字。

該銘文「盛」,如勺器之象形,似盛湯液所用之勺舀。用此象形物喻「郕」之聲之名。(墓中其它器物上,刻有此銘文符號的也可作「盛」理解。)

神操作的效果

最終,該銘文既實作了「終(冬)」器與王號的避諱,又合理避開了世俗禁忌。此等神操作,造成了「郕叔」之「名」不為世所知,也讓學界無法深探墓主真相。

這句銘文的另外兩個字(第6、7字),後面再詳解。

結論

曾侯乙墓的銘文提供了大量關於墓主身份及其時代背景的資訊。透過銘文的詳細解析,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曾侯乙以及他所處的歷史時期。這些銘文不僅記錄了曾侯乙的生平事跡,還反映了當時的文化習俗和宗教信仰,為後世的考古和歷史研究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備註:「曾侯乙墓」內容較多,將分篇介紹,要完整了解,請參閱上下篇章。)

曾侯乙墓考古報告

(三)、曾侯乙與「楚王」無關

曾侯乙墓出土的镈鐘

曾侯乙墓中出土了一件镈鐘,這件镈鐘無論在造型還是功能上都有其獨特性。國內學者透過對镈鐘銘文的考證,明確了墓主的身份及其所處的年代。

論「楚王酓章镈鐘」之不可能

以下幾點既可以反映出镈鐘的重要性,又說明它更多是作為喪禮表達的一種行為方式,而非實用性樂器。

1. 镈鐘的位置及設定:镈鐘所懸掛的位置及其設定表明了其在喪禮中的重要性。

2. 镈鐘的造型:镈鐘的造型有別於其它所有的編鐘,體扁近於橢圓,口平,鈕飾為兩對蟠龍對峙,其下一對回首卷尾,其上一對引頸對銜,鉦部兩側以浮雕龍紋為襯地,並有五個圓泡形飾呈梅花狀排列,正面鉦間鑄有銘文。

3. 镈鐘的體量:镈鐘通高92.5厘米,鈕高26厘米,重134.8千克,體量實大。

4. 編鐘的數量與演奏:曾侯乙編鐘共65件,除去楚王(今/酉)章,其余的均可演奏。這64件可演奏的編鐘包含鈕鐘19件,甬鐘45件。

曾侯乙墓體現的是周的喪禮制度。商周時期,鐘是禮器、樂器和地位的象征,地位越高,祭祀奏樂用鐘就越多。天子、諸侯之樂和祖先的祭祀,講求的是「鐘鳴鼎食」,而天子賜諸侯之樂,多指賜成套的樂器。

曾侯乙墓之樂,為諸侯軒懸,即樂器遍布三面,只缺其南面。由此可知,曾侯乙的諸侯身份已無懸念。

曾侯乙的身份與周王族血統

從墓中出土的其它器物及隨州其它地方出土的遺物可證,曾侯乙具有周王族血統,乃姬姓之族。光憑這一點,就能斷定镈鐘肯定不是楚王所送。

因為「曾侯乙」的「鐘」 (終),可不是誰都有資格送的,它由喪葬制度所決定:

古代以喪禮哀死亡。送鐘(終)廣泛流傳於民間,它指的是——當親屬臨終時在身旁照料,或親屬為死者操辦喪事。喪禮重在體現孝道,或將喪禮推進孝道。自有「孝」、「禮」開始,上至天子,下至臣民,莫不如此。

喪禮的特殊之處

1. 明宗法:古代的喪葬活動基本在宗族範圍內進行,它顯示出血緣的親疏關系。葬禮體現的是人類的「收族」行為,即透過葬禮聚攏族人。

2. 顯等級:生享富貴,死獲哀榮。送死迎生是親人的祈願,是關於重生的宗教信仰。

3. 奉行「厚葬」:厚葬的方式和程度,能顯示死者在生前的社會地位和權力大小。

綜合上述幾方面可知,楚王給「曾侯乙」送鐘(終)實在毫無道理,即便在戰國時期那也不行,因為戰國時期也在周天王、周天下的周王朝框架之下。

楚王與曾侯乙既無血緣關系,也非宗族之親,所以送鐘(終)這等大事,根本不可能由外姓的楚王來完成。春秋、西周時期,作為附庸的楚國就更不可能給姬姓的「曾侯乙」送鐘(終)了,這與喪禮完全不合。

僅憑這幾點,即使不看銘文、镈鐘紋飾、镈鐘制度,我都能斷言,镈鐘必定不是楚王送給曾侯乙之物,光從喪禮制度著手就能排除楚王的可能性。

結論

透過對曾侯乙墓中出土镈鐘的研究,我們可以明確,曾侯乙與楚王無關。镈鐘作為曾侯乙墓中的重要器物,其造型、銘文、設定以及使用目的都表明它更多是喪禮中的象征性器物,而非實用樂器。曾侯乙作為周王族血統的諸侯,其喪禮制度嚴格按照周禮進行,楚王不可能參與其中。因此,镈鐘必定不是楚王所送之物。

(備註:「曾侯乙墓」內容較多,將分篇介紹,要完整了解,請參閱上下篇章。)

曾侯乙墓考古報告

(四)、「楚王酓章」 是望文生義的結果

出土銘文

一、學界對銘文的考證與論斷

1. 酓字解析

學界的一個結論是:「酓即熊姓的先秦寫法,在古代是帝王的意思。」這個結論是從曾侯乙墓的考證得出的。

2. 楚王姓酓氏的解釋

學者們解釋楚王姓酓氏的理由如下:

秦王詛咒楚懷王熊槐(酓槐)為「熊相」,楚語「上今下酉」,「槐」音與「熊」相近。秦朝建立後,秦始皇焚書坑儒,李斯統一文字為小篆,故意不造「上今下酉」字,改「上今下酉」為熊字,從此楚王酓姓便成了動物的「熊」字。

實際上,這兩點皆誤,與事實不符。「酓」與「熊」是兩條平行的鐵軌,永遠不會相交、匯合、融為一體。

學者釋「楚王酓章」镈鐘的過程如下:

1. 見镈鐘銘文上,「楚」、「王」二字挨在一起,便認定它是「楚王」之物。

2. 又見鐘銘「五十六」年,於是翻找史料,看哪個楚王在位達到五十六年或以上,結果只有楚惠王符合這一條件。

3. 進一步翻查文獻資料,發現楚惠王名「熊章」。

4. 銘文確定為「章」無誤。

5. 透過「章」反推上一個字必為「熊」。但這個反推認定的字,從字源演變上卻怎麽都演變不成「熊」,最終只得把它望文生義釋為「酓」。

3. 整段镈鐘銘文釋意

學者將整段镈鐘銘文釋為:「隹(惟)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陽,楚王熊章,作曾侯乙宗彜,奠之於西陽,其永持用享。」即楚惠王五十六年(前433),楚惠王在西陽接到曾侯乙去世的訊息後,在西陽遙祭他,並為他鑄造了這件镈鐘,以供其永享。

這種解釋牽強附會,釋譯有誤。考古論斷錯誤的主因在於,對镈鐘銘文的斷句和關鍵文字的釋譯錯誤。

二、曾侯乙墓镈鐘銘文新釋

前提分析

作為周代喪禮制度,曾侯乙墓中,代表喪禮重要器物的「鐘」(終),不可能由異姓楚國來送,故镈鐘不可能為楚國器物。給曾侯乙「送終」,唯由周王朝操辦才合乎喪禮。

(一)新釋帶「王」銘的镈鐘

曾侯乙墓出土的镈鐘銘文是以古文形式展現,整段銘文並未設有標點,所以如何斷句,直接關系到句意和字釋,句點落錯一字,意思天壤之別。該銘文正確的斷句應如圖示。

宋【嘯堂集古錄】曾考錄一銘識缺的古鐘銘文。將【嘯堂集古錄】之古鐘銘文與曾侯乙墓出土的镈鐘銘文進行比對,就能發現這兩個鐘其實為對鐘,且都是周王室給曾侯乙所送的「鐘」(終),一個鐘被送入曾侯乙墓,另一個鐘放置在曾侯乙宗廟作為祭祀之器。

放在廟裏的鐘,王」要銘在銘文的右上,因為喪事之禮以右為上,才符合古代王送終之禮儀;埋入墓內的鐘,諱王,要以死者為大,紀年為先。

(二)詳解镈鐘上的關鍵文字

1. 「配」字解析

「配」字之釋:

【易·系辭】: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

【易·豫卦】: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玉篇】:匹也,媲也,對也,當也,合也。

2. 「鐘」字解析

「鐘」的金文字形:

【說文】:樂鐘也,秋分之音,物種成。從金童聲。古者垂作鐘,銿、鐘或從甬。

又作地名,【春秋·桓十一年】:「公會宋公於夫鍾」 [註]夫鍾,郕也。

镈鐘上的「鐘」字不全也,即為「缺」字,缺字指缺少部份筆劃或字型的「錯」字。喪禮,人去如決,決通玦,又通缺。「送死」的人哀逝者之離去,有鐘不能聽,有樂不能享…何其無奈與悲哀,故所銘之「鐘」,缺金聲金字,只留鐘形,既區別生死,又表示生死兩隔從此不能同樂也(曾侯乙編鐘,唯獨此镈鐘不能奏樂也是此意)。

古代墓文常有「缺」字,如墓文「死」常以「歹」示。

3. 「夏」字解析

最後一個銘文為合體字,應拆解成「之」、「陽」兩個字。 「陽」應理解為「夏」,夏與楚國組合成西夏(陽、南)楚,即古稱的南方為荊棘之地。這裏指的是「曾國」所在西夏。

(三)曾侯乙墓出土镈鐘整段銘文新釋

銘文新釋:姬(隹)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夏楚。王配鐘作曾侯乙宗彜,奠之於西夏,其永作(持、佑)用享。

銘文釋意:姬王天下五十六年(從文王紀元始),返(去世稱返,返祖歸宗)自西夏楚,王配(送祭奠酒食)鐘(送天子之樂,給其到極樂世界)作曾侯乙宗彜,(祭)奠之於西夏(曾國),其永作(持、佑)用享。

綜述

「楚王酓章」這樣的解釋,在曾侯乙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因為它既違背喪禮制度,又不符合銘文之釋。

(備註:「曾侯乙墓」內容較多,將分篇介紹,要完整了解,請參閱上下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