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中國都極其重視宗族和財產繼承。在封建時代,上到皇位、爵位的承襲,下到普通百姓的家庭財產繼承,都有著一套嚴格詳盡的制度。
除了我們耳熟能詳的「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還有一種較為少見但令人大開眼界的繼承方式——「吃絕戶」。
什麽叫「戶絕」
「戶」就是戶口,是中國古代統計人口、征收稅賦、調派徭役的基本單位。「絕」即斷絕之意。「戶絕」一詞的概念最早見於唐代的【唐律疏議】——「無後者,為戶絕」。這句話的字面意思是:沒有子孫後代繼承家產,就是戶絕。
而為了宗族延續,也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家庭中的「戶主」去世後,一般都由男性繼承家業,成為新的「戶主」。所以對「戶絕」,也就是「絕戶」的準確定義為:戶籍中沒有男性子嗣可以承接戶口,戶主死後需要「銷戶處理」的家庭。
女子不能繼承財產嗎
看到這,相信大多數人自然會產生一個疑問,一個家庭沒有了男子,還有妻子、女兒呢,她們不能繼承自己丈夫、父親的遺產嗎?很遺憾,在中國古代,女子無法享有和男子同等的財產繼承權。
男尊女卑是貫穿整個封建時代的關鍵詞,這種壓迫在宋代程朱理學產生後愈發嚴重,女性被視為男性的私有財產,而非具有獨立人格的人。在這種觀念影響下,婦女自然被排除在家庭財產繼承範圍之外,也不能享有獨立的財產權。
而在清朝的律法中,女性仍然處於財產繼承的絕對弱勢地位。
一方面,清律規定只有嗣子享有對戶絕者財產的繼承權,寡妻在丈夫死後只能充當暫時保管財產的角色,在嗣子繼嗣後必須將財產交給嗣子。
另一方面,【大清律例·戶律】還記載「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之人,所有親女承受」。親生女兒只有在確實沒有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被允許繼承財產,屬於財產繼承順位的末位,這較前代已經算是一大進步。
但在清代的現實情況中,滿足條件由女兒繼承戶絕財產的情況少之又少,大多數情況下這些財產都透過「吃絕戶」的方式被瓜分殆盡。
如何「吃絕戶」
所謂吃絕戶,就是指一個家庭在戶絕之後,本宗族的親戚們前來將遺產瓜分。河南民間的俗諺「吃絕戶頭肉」指的就是這一現象。簡簡單單三個字,卻有許多的方式門道。
第一種方式便是「強取豪奪」,男戶主一死,平時八竿子打不著的窮親戚們就蜂擁而至,威脅「孤兒寡母」交出遺產,或者直接像強盜一樣在家裏「零元購」,看到啥拿啥。
「秦淮八艷」之一的柳如是便是遭遇了如此非人對待。丈夫錢謙益去世後,她與年幼的女兒每日被親戚堵門要錢,柳如是最後不堪欺辱,憤恨自縊,保全了丈夫的家產和女兒的名聲。
無獨有偶,清初小說【醒世姻緣傳】也有一個類似的故事。顯夫人本是朝廷官員的妻子,受封「誥命夫人」。可天有不測風雲,丈夫兒子先後去世,顯夫人成了絕戶家的寡婦。
顯然,「誥命夫人」的頭銜對親戚來說並沒有什麽威懾力。家裏值錢的東西統統被卷走。最後,還是因為亡夫的小妾有了身孕,男女還尚未可知,顯夫人這才逃過身無分文、流落街頭的命運。
第二種方式便是吃流水席,男戶主死後,親戚們就借吊唁之名逼迫絕戶家裏大擺流水宴席。這種流水席會持續兩三個月,周圍的鄉親也會來湊熱鬧,把絕戶家當作免費大食堂,直到吃光全部財產。
如果家裏拒不擺席,這些親戚還會聯合原生的鄉紳「幫忙」變賣家裏的田產,用這筆錢來擺流水席。真是不吃幹抹凈不算完。
第三種方式,也是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強行過繼一個兒子。男戶主死後,為了取得財產,本家親戚會窮盡辦法在同宗中選擇應繼之人作為嗣子,過繼給戶主,以此來延續香火,繼承財產。
「吃絕戶」的方式之多,花樣之繁讓人瞠目結舌,這也是為什麽在清代,雖然有法律規定,但親生女兒幾乎沒有取得戶絕財產的例子,因為都被本家親戚透過「吃絕戶」的方式搶走了。
也難怪有不少「紅學家」猜測林黛玉之所以很窮,正是因為她父親林如海的遺產是被賈家或林家族人「吃絕戶」了。書香世家、祖上世襲過列侯的林家,官至蘭台寺大夫、皇帝欽點的巡鹽禦史的林如海尚不能免去死後女兒被「吃絕戶」的命運,何況那些普通百姓呢?
為什麽會產生「吃絕戶」的現象
吃絕戶現象的產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前文提到的「肥水不流外人田」觀念。在一個宗族中,女子被認為是「外姓人」,將財產交給女子就是交到了外人手中。與其這樣還不如宗族親戚來瓜分。
二是古代女子大多比較柔弱。遇到親戚上門暴力搶奪,很難透過自己的力量逼退他們,因此只能任由親戚肆意妄為。
三是官方層面的默許。即便在清律中有著財產繼承的詳細規定,但在絕大多數鄉村之中,宗規族約就是最大的「法律」,「吃絕戶」是歷代沿襲下來的陋習,卻被認為是維護宗族勢力的「良方」。
而朝廷的管轄權在當時又很難觸及鄉村,反而要依靠這些宗族長輩維護秩序,所以對於「吃絕戶」這種事一直抱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
結語
而歸根結底,還是香火傳承和男尊女卑的觀念作祟。「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香火斷絕」的男戶主會被認為愧對先祖,是整個宗族的罪人,這也是男女地位不平等的根源。因為在古代女子不被認為可以延續香火!「吃絕戶」本質上是觀念在吃人!
令人感到悲哀的是,清代的遺患繼續在後世荼毒著女性。【民國民律草案】沿襲了清朝繼承制度,將孀婦的繼承權利限制在「無子」和「守誌」的基礎之上,將女兒的財產繼承順序排在繼承人的最後一位。而在一些偏遠地區,「吃絕戶」的現象甚至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