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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為了讓加拿大遣返賴昌星,我們做出哪些讓步?

2024-04-08歷史

1999年8月,遠華大案事發,賴昌星攜家人逃亡加拿大。

別看賴昌星是以難民身份到的加拿大,但他兜裏非常有錢。到加拿大後,他整日花天酒地,小日子過得那叫一個滋潤。

賴昌星在加拿大能這麽瀟灑,完全是因為他坑害國家,賺了不少黑錢。

上世紀九十年代,遠華集團透過走私汽油和汽車,賺了幾百億人民幣,給國家帶來嚴重經濟損失。

為了確保自己的黑色帝國不倒,賴昌星透過各種手段賄賂官員,帶壞政治風氣,給國家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就憑這一點,國家不可能放任他在加拿大逍遙自在。

賴昌星聽到國家要捉他的風聲後,趕緊請來著名律師,透過法律漏洞讓自己繼續居住在加拿大。

在金錢加持下,這些律師不光幫賴昌星留在加拿大,還讓他贏得自由外出的權利。賴昌星在當地和普通老百姓沒有任何區別,根本不像一個逃亡異鄉的經濟罪犯。

正所謂「善惡終有報」,賴昌星在加拿大能瀟灑一時,卻不難瀟灑一輩子。

2011年,中國和加拿大的溝通進行到最後一步,賴昌星即將回國。

加拿大政府考慮到自己沒有死刑,向中國提出一個要求:可以把賴昌星放回去,但不能判他死刑。

加拿大政府為什麽會對一個外國人這麽關心?沒辦法,賴昌星在加拿大燒了不少錢,當地政府對他印象不錯,把他當朋友看。

再者,加拿大喜歡這種經濟罪犯。畢竟,送上門來的「取款機」,誰不想要呢?要是不能保護賴昌星的生命安全,後續可能沒有經濟罪犯逃亡加拿大,給當地政府送錢,說到底,就是一個錢字。

中國收到加拿大政府的要求後十分為難。

接受吧,就不能判賴昌星死刑。賴昌星走私幾百億,早夠死十幾次了。要是不判他死刑,難以平民憤。

不接受吧,賴昌星繼續在加拿大瀟灑生活,更讓人說不過去。

綜合考慮後,中國決定讓步,接受加拿大政府的條件:不判賴昌星死刑。

2011年7月22日,賴昌星被加拿大警察送上回國的飛機。上飛機前,他哭著對警察說:

「我是難民,不是經濟罪犯,請讓我留在加拿大。」

23日下午,飛機飛抵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賴昌星逃亡12年後回到祖國,接受審判。

下飛機後,他當場痛哭:

「我有罪!請國家給予我嚴懲,我毫無怨言!」

2012年5月18日,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

看到這兒,有朋友可能想說:無期太便宜他,真該判他死刑。

在筆者看來,無期是對賴昌星最大的懲罰。畢竟,「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像他這種過慣揮金如土生活的人,在監獄裏的每一天都是生不如死。

在監獄裏,賴昌星肯定會想起從前的山珍海味,想起紅樓的神仙日子。只要想起來,對他就是一種折磨。

希望大家以賴昌星為戒,千萬不要走上犯罪道路,危害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