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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出了「五服」就不是親戚了?你知道「五服」是什麽嗎?

2024-04-08歷史

中華民族文化在世界各國中可以說是獨樹一幟,我們的民族文化不僅體現在家國情懷之中,更是體現在我們特殊的親族文化之中,比如血緣親疏、長幼有序等等

在民間,我們常聽到一句俗語,叫 「親不過五服」 ,於是很多人都覺得, 出了五服就不是親戚了 。這就意味著,不是所有沾親帶故的,都能被稱為親戚。

所以到底什麽是五服?

當下農村常說的五服,直白點說明 就是親戚,和古代中常提到的「九族」差不多是一個概念。

【三字經】中便解說過九族: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即人倫。

這句話直接點出, 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玄孫便是九族,這些親屬都包括在五服的範圍之內。

五服一開始指的並不是親屬 ,之所以演變成親屬的概念,還和封建社會的法律脫不了幹系。

眾所周知,封建君王一般都自稱為天子,為了讓禮法去約束大家,通常來說都是大力提倡儒家文化。在法律上,他們也這麽幹,封建統治者引禮入法,用禮法道義去約束人們的行為。

西晉的【秦始律】第一次將五服制作為定罪量刑的原則,這就是有名的 「準五服以治罪」 ,可以說後面的「株連九族」、連坐的說法,都是收到了「準五服以治罪」的影響。

可以說, 「準五服以治罪」遵循的便是儒家三綱五常的倫理道德標準。

律法和血緣親疏算是扯上了關系,但這具體是怎麽扯上關系的呢?

雖然演變到現在,五服指的就是親戚,但在一開始指的是服喪制度。在唐朝 ,死者親屬需要按照和死者血緣親疏去穿不同質地的喪服 ,也遵守著不同時長的守喪期限,這便是服制。

為了規範刑法之中的親緣觀念,國家統治者便參考這個制度,把服制引入了禮法當中,對血緣親疏中犯了什麽罪需要被怎樣懲罰,都做出了具體規定。

古代服制把親屬分為五等 ,即,斬衰(夫、父)、齊衰(又稱期親)、大功、小功、緦麻,斬衰需要守喪三年,而到了緦麻只需要三個月,這便是五服,而 出了五服不需要守喪,自然就說,出了五服就不算親戚了。

在法律上也一樣,只要出了五服,對方犯罪就不會牽連到自己。

五服最開始代表的並不是血緣關系。

【國語】中就有記載過,周穆王提出過的五服說,簡單來講,就是以王畿為中心,按 照各個區域距離王都遠近的不同,劃分為甸服、侯服、賓服(或綏服)、要服、荒服。

【尚書】最早提到五服的說法,把王畿四周五百裏都劃入周天子的地盤,這一片區域就是甸服,甸服以外各五百裏的區域叫做侯服,主要就是拿來分封的。

而剩下的三個,綏服是用來實施文教和振興武力的地方,要服是夷人居住的地方,也可以用來流放罪人,荒服隸屬於莽荒之地,基本上就是拿來流放罪人的。

綜上所述,五服最早指的就是國家的結構形態。

西周時期的甸服,有兩個政治中心,分別設定了行政機構和長官,主要功能就是用來協調大小宗族和邦君的關系,同時也需要管理王畿內的事務。

史書上對五服的記載算不上多,但 【國書】中記載過周成王建立五服的史實。

周成王建立甸服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冊命王朝大臣去管理大小不等的土地和族群,二是劃分出特別區域來安置異族以及姬姓王族,由專門的邦君和臣僚管理。

周成王以賜命等封建禮儀,建立起大小不同的諸侯宗族體系,形成侯服、賓服,又透過舉行典禮,將征服過的蠻夷、戎狄分別劃入要服、荒服,而這些就都是周王朝的地盤。

從此, 周王朝建構起以周天子為核心,西部以宗周五邑為中心及甸服內朝臣、邦君宗族為主, 東方是以成周為中心的甸服朝臣、侯服、賓服諸侯,南部、東部是蠻夷方國,西部、北部是戎狄方國, 他們共同臣服於周的國家結構形態。

以五服為核心,由此誕生的風俗習慣也不勝列舉,首當其沖便是婚俗制度。

【戶婚律】規定:同宗同姓不得婚配, 五服內的親屬結婚,犯通奸罪 ;外親或者妻親中不同輩分的人結婚,犯通奸罪;五服之外的特殊親屬,也不能結婚,四服之內的人結婚,犯通奸罪。

很多人疑惑,在古代存在通奸罪的情況下,為什麽表哥和表妹結婚卻不能算作通奸罪?其實,在古代, 五服指的是父族這邊的親戚,母族那邊的親戚不包括在內。

實際上,五服制對婚姻條件、離婚條件與限制、妻妾名分、婚喪嫁娶方面都做出了規定。

像是此前說過的斬衰、齊衰等,最開始說的就是服喪制度。

比如斬衰,這是五服中最重的喪服 ,需要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袖子口要外露,斷開的地方不能包邊,死者的兒子和沒嫁出去的女兒,以及長房長孫都算是斬衰,需要服喪三年。

而最末等的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喪服,用較細的熟麻布制成,在清代, 死者的曾祖父母、堂兄弟、外孫、外甥、表兄弟等,都算是緦麻,需要服喪三個月。

在中國很多地方現在也遵守著此類服喪制度,由此可見,五服制對中國的影響確實深遠。

另外,中國古代「立嫡立長不立賢,立子以貴不立長」的繼承制度、妾沒有母親和家長的地位的習俗、「父為子綱」的絕對支配權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說法,全都和五服制有關,是儒家文化和五服制的結合

如現在的財產繼承權,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然後才是其他人,這便是五服制度深入人心。

此外,我們的五服觀念對周遭其他國家也有影響。

比如南韓就受到中國五服制的影響,做出了同姓之間不得通婚的規定,哪怕出了五服也不行 ,直到2005年,這才意識到這個制度的荒誕,這才廢除了這項規定。

而日本則是學習了唐朝的五服制度,設定出了五等親制,五等親制下的婚姻體系允許表兄妹結婚,而不允許堂兄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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