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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戴花翎」——清代官帽知多少?

2024-01-17歷史

在清代官制與服飾的關聯中, 官帽 可以說是各級官職最鮮明的外在體現,是清代官員最重要的品級標誌之一,也是其為官任職的權利象征。


如果說清代官制服最初是承襲明式,那麽清代官員的官帽卻是由女真族人按照北方民族習俗改制後而獨創的。清朝入關前形成的 文武官員冠帽頂飾寶石制 ,是源於北方遊牧、狩獵民族的傳統服飾形式——由於北方地區春、秋兩季風沙較大,冬季又特別寒冷,北方的多數民族都離不開帽子禦寒或防曬。他們冬季戴皮毛制暖帽,夏季戴藤草編遮陽大帽,通常情況下,這些少數民族的首領和貴族,往往 冠帽頂部鑲有各類寶石 ,起初是作為裝飾,後來慢慢演變為等級身份的象征。

從元代開始,已經有一些皇帝和皇室貴族將特制的寶石作為帽頂裝飾來彰顯身份,這些做法都對後世的女真族人造成影響,甚至為後金(清)官制所全盤接受,最終形成清官制中的暖帽、涼帽客製以及帽頂裝飾各類寶石的客製,使得清朝官制服飾顯得豐富而嚴格。

一、官帽的分類

清代官制冠帽大體可分為冬季戴用的 暖帽 和夏季戴用的 涼帽 ,兩類冠帽不可同時期混用。每年在暮春、深秋季節,逢初五、十五或二十五日,由當值大臣先期按例請旨,獲皇帝批準後,文武百官方可更換冬、夏服裝及冬、夏冠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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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帽

帽身為圓筒形,均以貂、狐等皮制成;帽檐上仰,帽頂面呈圓錐形,表面墜有紅瑋,長出檐;頂部安有鏤花金座帽頂,上綴各類寶石;帽檐下兩旁置有垂帶,可系於項下。其中,各品官所用毛皮略有不同之處,其文、武一品官用熏貂、青狐皮,文、武二品及文三品官用熏貂、貂尾,武三品及文、武四品至文、武九品官均用熏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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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帽

帽身為倒喇叭口式,均以玉草或藤絲、竹絲為質織成、表面飾以紗羅,帽檐鑲石青片金二層,帽裏用紅片金或紅紗。帽頂面綴有紅緯;頂部安有鏤花金座,帽頂上鑲各類寶石;帽內加圈,系帶置於圈上,可系於項下。

暖帽和涼帽按照朝會、慶典、祭祀、出行和日常居家等不同的使用功能,暖帽可細分為 冬朝冠、冬吉服冠、冬行服冠和冬常服冠 涼帽可細分為 夏朝冠、夏吉服冠、夏行服冠、夏常服冠和夏雨冠等等冠帽形式。

二、官帽的組成

清代冠帽的等級性的體現方式主要是透過 高聳的寶石帽頂 妍麗的羽翎 等重要組成元素來具體體現的,是清代服飾中最具特色的一部份,帶有鮮明的少數民族習俗和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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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聳的寶石帽頂

在清代,上至皇帝、皇子,中有王公貝勒,勛貴大臣,下至文武百官,其官帽上都有一個金銀制成的帽頂,而每一級別的帽頂都各不相同,分別鑲嵌不同質地的珍寶,而每一級別的帽頂都各不相同,造型也不盡相同,由此形成了清代官員以帽頂分官階、以頂戴見大小的官制特點。

清代官員的帽頂為鏤花立柱式,安置在冠帽上部中央。 有清一代,在冠帽上裝飾寶石帽頂的做法起源久遠,早在清入關前,皇太極就已經制定朝中大小官員的冠頂裝飾。崇德元年(1636),清廷定各級官員帽頂之制:固山額真、各部承政均用寶石嵌金頂,其余品官皆用金頂。由此開始以冠帽之差異,建立官制的上下等級制度。崇德四年、順治元年(1644)、順治二年和雍正五年(1727),為提高宗室王公的地位,清廷分別進一步完善官員品級和對應的冠頂裝飾。乾隆年間,隨著國家禮制更加完備,冠帽頂飾被再次修改,並成為第一代客製,據【欽定大清會典】記載,其具體內容可歸納為:

朝冠

文、武一品至八品官,均鏤金為頂座;

文、武一品官,頂用紅寶石,中飾東珠;

文、武二品官,頂用鏤花珊瑚,中飾小紅寶石;

文、武三品官,頂用藍寶石,中飾小紅寶石;

文、武四品官,頂用青金石,中飾小藍寶石;

文、武五品官,頂用水晶,中飾小藍寶石;

文、武六品官,頂用飾硨磲,中飾小藍寶石;

文、武七品官,頂用素金,中飾水晶;

文、武八品官,頂用鏤金;文、武九品官,頂用鏤銀。

吉服冠 與朝冠的形制大致相同,兩者間的區別可以簡單概括為以下四點:

一、吉服冠的頂座上部裝飾的是球形的小寶石;

二、清中晚期,文、武一品官,均頂用珊瑚,其他品級額吉服冠所用寶石與朝冠所用寶石相同;

三、文、武八品官的吉服冠頂用的是陰文鏤花金;

四、文、武九品官的吉服冠頂用的是陽文鏤花金。

清代朝廷對官員帽頂的客製非常細致與嚴格,無論是京官還是地方官員都要按例而制。但官帽中帽頂的寶石以及頂座的用料考究,經濟價值不菲,所以眾多中下級官員帽頂無法全部鑲用真寶石,必須找到相應的替代物。清代中期,玻璃器開始發展,但僅限於宮中制造,也屬於稀缺資源。由於玻璃制品在外觀上與寶石質地最為接近,所以雍正八年(1730),冠帽頂飾改用玻璃飾物,以解決寶石之缺。更定官員冠頂制度,傳諭,除親王至公侯伯及一品大臣所用帽頂無需更議外,「其二品以下朝帽頂與平時帽頂,俱按品分晰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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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麗的羽翎

明代官服冠冕開始裝飾天鵝翎。到了清代,羽翎的佩戴開始成為一種昭明等級的標識,並不是一般官員所能佩戴的,當時官員們佩戴羽翎既不能僭越本分亂戴,又不能隨意不戴。

清代冠帽上的羽翎主要是 花翎 藍翎 兩種,以花翎為尊。花翎就是孔雀尾部帶有「目暈」的羽翎 ,「目暈」又被稱為「眼」,指的是孔雀尾毛上的彩色圓斑。花翎的目暈越多表示身份地位越尊貴,一般是高級官員戴用。藍翎又稱為「老鴰翎」或「雕翎」,藍色,羽毛較長但沒有目暈,與花翎相比等級較低,一般是中下級官員戴用。

花翎具體是由孔雀翎、馬尾和翎管共同組成,其中孔雀翎是主要的支撐,周圍裝飾一些輔助和烘托的馬尾,使孔雀翎更加豐滿和飄逸。孔雀羽翎和馬尾均安插在翎管之內,以便在帽頂上固定於一個方向。

在清代早期,在官帽上佩戴孔雀翎和藍翎屬於近禦皇帝的一種特權。【嘯亭續錄】:「凡領侍衛府官、護軍營、前鋒營、火器營、鑾儀衛滿員五品以上者,皆冠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者皆冠戴藍翎,以為辨別。王府頭等護衛始許冠花翎,余皆冠戴藍翎雲。」說明宮內品官戴用孔雀翎、藍翎是有嚴格界限的。

佩戴三眼花翎的策伯克多爾濟畫像

佩戴三眼花翎的傅恒畫像

清初時期,朝廷對開國建功的勛臣多賜予雙眼花翎。清中期,經皇帝恩準,因恩賞而戴用花翎的官員逐漸增多。花翎先是授予宗室成員,後又擴大至文職官員,再後又擴大至外職官員。但即便如此,能夠按制戴用羽翎的品官也並不多。據相關資料記載,乾隆至清末,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7人被賜三眼花翎;約20人被賜雙眼花翎。花翎作為官服配飾體現著獎懲的示範意義,是清代政治生活中顯示皇權恩澤的工具,是清王朝籠絡臣工之心運作機制的重要組成部份,有著重要的制度規範導向。

三、清官帽制度總結

服飾制度是森嚴官制最直接和強烈的外在反映。清代冠冕制度的 形成受到了元代服飾的影響,官帽主要透過不同官階佩戴不同的寶石 帽頂和羽翎等來體現清代嚴格的官制等級性,是清代服飾中最具特色 的一部份。同時透過賞賜「單眼」「雙眼」「三眼」花翎來優撫和籠絡臣 下,體現了獎懲的意義,所以官帽在清代政治生活中也成了顯示皇權恩 澤的工具。

[文章來源]

【淺談清代官帽】 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