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歷史

「北約」究竟如何成立?看完才知,它源於5個西歐國家成立的「布約」

2023-12-13歷史

我是棠棣,一枚歷史愛好者。歡迎大家【關註】我,一起談古論今,縱論天下大勢。君子一世,為學、交友而已!

1949年4月4日,美、英、法、比、荷、盧、加、挪、冰、葡、意、丹等12國,在華盛頓舉行簽字儀式,正式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以下簡稱「北約」)。

條約經各成員國批準,於同年8月24日正式生效。1952年2月希臘與土耳其加入,1955年5月,西德加入。

蘇聯與東歐七國(包括民主德國)則於1955年5月締結了「華沙條約」(簡稱「華約」),東西兩大軍事集團在歐洲對峙的局面從此形成。

1、從鄧寇克條約到布魯塞爾條約

「北約」的成立,美、歐雙方各有需要,而歐洲國家需要更迫切。從鄧寇克條約到布魯塞爾條約是走向「北約」的準備階段。

1947年3月4日,英、法兩國外長在法國的鄧寇克簽訂條約,規定:

兩國「決定於德國再次侵略時采取互助措施」;在受到來自德國的侵略威脅時,彼此協商,並與負責對德采取行動的其他國家協商後,「采取一致行動制止這種威脅」;締約一方如再次卷入對德沖突,另一方將給予軍事及其他支援。

從內容看,這一條約完全是針對德國的。但是英法締約的事實卻有更深的含義。

英國方面已意識到,英國要發揮對西歐的「領導」作用,不能離開法國,而要爭取法國輿論,必須表示對警惕德國侵略的關切和理解;而且也只有這樣,才能解除法國對恢復德國經濟的反對。

條約最後選擇了當年英軍大撤退的鄧寇克為簽訂地點,象征著英國對法國的一個修好的姿態,並表明英國不再堅持,對歐洲大陸不承擔義務的傳統政策。

在法國方面,戴高樂的繼任皮杜爾曾企圖在美、英、蘇三國之間充當中間人,又曾試圖與捷、波恢復關系,都告失敗。

1946年12月社會黨人布魯姆出任法國總理,決心向「盎格魯-撤克遜陣營」靠攏,認為它將「保證法國的真正利益」。

於是他上台不久,於1947年1月,主動存取倫敦同艾德禮會談,宣布兩國決定締結同盟條約。所以條約盡管是以德國為假想敵,卻恰恰意味著西歐正在向美國靠攏,消除聯蘇反德的可能性。

一年之後,1948年3月17日,英、法、比、荷、盧在布魯塞爾簽訂條約,成立了五國組成的「布魯塞爾條約組織」(簡稱「布約」)。

條約規定「任何一締約國在歐洲成為武裝攻擊的目標時,其他締約國應依照聯合國憲章第51條的規定,向受攻擊的締約國提供它們能力所及的,一切軍事的或者其他的援助」;條約還規定締約國在經濟上、政策上互相協調,降低關稅壁壘等。

這一條約點了一下德國的名,但實際所指的「威脅」要廣泛得多,正如英國牛津大學查塔姆研究院的一個研究報告所指出的:

「某些成員國的真實意圖至少是——英國政府則肯定是——蘇聯總有一天要進攻西歐。」

事實上,這一條約是由英國發起,在美國支持下結成的。

而英國一開始也是準備以後把美國拉進來。1947年12月16日,第五屆倫敦外長會議剛結束,貝文就向馬歇爾提出,鑒於蘇聯在東德駐有大量部隊,在德國問題上態度又如此「僵硬」,歐洲必須設計出某種形式的聯合,並獲得美國和加拿大軍事上的支持。

馬歇爾表示同意這一想法,但當時他正在爭取國會透過援歐撥款,立刻提出軍援有困難,所以建議西歐先按照馬馬歇爾計劃的模式組織起來,以後可望得到美國支持。

「布約」五國,自1948年2月19日起開始談判。英、法聯合提出的草案,原是一系列雙邊條約,內容與形式都與鄧寇克條約相仿,並且也提到「防止德國威脅」。這兩點都為比、荷、盧所反對。

它們主張締結與裏約熱內盧條約相仿的多邊條約,不提德國,實際針對蘇聯。美國支持後者,從外部施加影響。

「捷克二月事件」對後一種立場起了加強作用,使法國不再堅持對抗德國,促進了達成協定的行程。結果「布約」的措詞比「裏約熱內盧條約」還要強硬,內容比原來設想的還要廣泛,並且不再提德國。

條約簽字的當天,杜魯門正好在美國國會兩院發表敦促透過馬歇爾計劃的講話。他對「布約」表示全力支持,並說美國將以「適當方式,根據形勢需要,給這些自由國家以支持」。

蘇聯則立即予以譴責,認為「布約」為美國一手促成,矛頭指向蘇聯,不是自衛條約。

從鄧寇克到布魯塞爾,西歐的防務物件確實已完成從德國轉到蘇聯的行程,而且是走向同美國的軍事聯盟的一個重要的決定性步驟。

事實上,這一條約的積極得導者貝文,在1948年1月22日在英國下院的重要講話中,已全面闡述了他關於西歐各國與美國結成聯盟,以對付蘇聯滲透的深遠考慮。他一再把物質力量與道義力量並提,點出這個聯盟旨在「拯救西方文明」。

這實際上是倡導建立「北約」在思想上的先聲。「布約」則在組織上作了輔墊。

2、美國下決心

到1948年初,美國仍然沒有下決心與西歐結成軍事同盟。

1948年1月13日,貝文向美國政府送出建議書之後,美國國務院立即分成兩派,幾乎同時分別向馬歇爾送出了一份備忘錄。

一派以凱南和切斯特·波倫為代表,主張美國在鼓勵歐洲建立聯盟的同時,與之保持距離,最多給予單方面保證,但決不承擔義務,因為凱南堅持認為蘇聯無意對西方用武;

另一派以西歐問題專家約翰·希克遜和狄奧多·阿基裏斯為代表,主張美國必須參加西歐各國可能締結的防務條約,只要該條約與聯合國掛勾。

在這種情況下,盡管英國一再敦促,美國一直表示支持西歐集體防務的倡議,樂助其成,卻對美國在其中起什麽作用,遲遲不作承諾。

但是在此後不久,發生了一系列有利於貝文推行其計劃的事件:

繼捷克二月事件之後,在蘇聯一手安排下,4月6日蘇芬「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

條約規定雙方共同防禦德國「或其盟國」對芬蘭或經過芬蘭對蘇聯的進攻,蘇聯在芬蘭得建海軍基地,芬蘭嚴守中立,不得參加反蘇聯盟。

在蘇芬談判過程中,挪威十分緊張,擔心下一步將輪到自己,史太林將逼迫挪威也締結同樣的條約。

挪威外交部長奉命通知美、英政府,挪威內閣已決定,如蘇聯提出,將堅決拒絕;並向英國詢問,假設挪威因此遭到蘇聯武裝進攻,它能得到什麽援助?

貝文抓住這個機會,又寫了一項很長的備忘錄,由英國大使於3月11日遞交馬歇爾,指出萬一挪威被迫倒向蘇聯,將產生的對西方的嚴重後果:

斯堪的納維亞體系垮台,蘇聯的勢力範圍將擴充套件到大西洋,建立西方聯盟的努力將前功盡棄。

備忘錄明確提出簽訂一項區域性的大西洋互助公約,把冰島、挪威、丹麥包括在內、並且必須加快步伐進行,要「在挪威被壓倒之前」。

此時美國政府決心已下。

第二天,馬歇爾就向英國大使遞交了經過總統批準的答復,表示美國「準備立即就建立大西洋安全體系進行聯合的討論」,要求英國代表下周就來華盛頓,英國建議加拿大也參加。

於是,自3月22日起,美、英、加三國開始在華盛頓舉行秘密會談。為絕對保密起見,會談地點在五角大廈內。

英國原建議法國參加,但美國以法共勢力強大,保不住密為由拒絕了。法國對此一直耿耿於懷(但是若幹年後發現,英國代表團中,有一名低階官員是蘇聯間諜,在被發現前已於1951年溜到蘇聯)。

4月1日,三國會談透過一項備忘錄,提出五點主要建議:

(1)美國總統邀請其他13個國家(英、法、加、比、荷、盧、挪、瑞典、丹麥、冰島、愛爾蘭、葡、意)共同商討締結北大西洋集體防禦協定事宜;

(2)在上述協定締結之前,美國總統單方面聲明,對「布約」任何一締約國的武裝襲擊將被美國視為對自己的武裝襲擊,並采取相應行動;

(3)美國準備對其他願參加「布約」的國家提供同樣的援助;

(4)美英共同發表聲明,不能容忍對希、土、伊朗的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的任何侵犯;

(5)在條件允許時,應邀請德國和西班牙參加「布約」以及北大西洋防禦協定。

此外,還提出這項協定應按照「裏約熱內盧條約」模式。

這是建議書,並無約束力,實際上就是後來「北約」的雛型。

這一備忘錄主要由美、英代表起草,美方代表是希克遜。

凱南和波倫並未放棄自己的觀點,國務院內部尚未一致。更重要的是國會態度沒有把握。杜魯門主要考慮大選在即,不敢貿然從事。

因此盡管英國及其他西歐國家十分急切,美國還需要在國內進行醞釀。

3、範登堡決議

「兩黨一致」的外交政策能否保持,關鍵人物是參院外委會主席範登堡。

4月11日,洛維特首次向範登堡非正式地試探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範登堡表示完全理解美國有必要給西歐以某種安全保障和軍事援助,但是正式結成軍事同盟,承擔條約義務,在參議院需要23多數,可能會有困難。

關於三國建議中第(2)點,由杜魯門總統發表單方聲明一事,範主動建議由參議院來做這件事而不要由總統做。

這顯然是他想在即將到來的大選中搶政治資本,要把這件事打上「範登堡」的銘印。杜魯門樂得順水推舟,因為沒有範登堡的支持,共和黨占多數的國會是很難透過的;同時這樣做對西歐國家也有拖延的借口,可以不急於進行締結軍事聯盟的談判。

於是,洛維特在杜魯門同意下,指派了幾名國務院官員與範登堡的助手組成了一個聯合起草小組經過一個月的時間,完成了日後稱為「範登堡決議」的草案。

在送出參院討論前,實際上除範本人外,杜魯門、馬歇爾也已同意。根據範登堡的意見,在參院只舉行秘密會議,不舉行公開聽證會,以避免受到各種壓力集團的幹擾。

第一次參院外委會聽證會於5月11日舉行。

「範登堡決議」於1948年5月19日在美參院外委會以13:0一致透過,6月11日全體參議院以64:4壓倒多數透過。

其正式名稱是「重申美國透過聯合國獲致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政策,並指出某些要追求的目標」,主要內容即六項「目標」:

(1)對聯合國安理會中的否決權加以限制;

(2)對單獨的或集體的自衛作出「地區性或其他安排」;

(3)美國在一定條件下,與這種「安排」建立聯系的基礎上,確立長期「自助和互助」的原則;

(4)如發生危及美國國家安全的武裝進攻,美國得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款進行單獨的或集體的自衛;

(5)盡最大努力使聯合國獲得行使其決定的武裝部隊,並爭取聯合國會員國達成有監督的裁軍協定;

(6)俟以上努力獲得結果後再考慮修改聯合國憲章。

以上六條中有實質意義的是(2)、(3)、(4)條,也就是說美國不但鼓勵西歐國家建立集體防務體系,美國自已也可以參與這種集體防務,盡管參與的程度與條件可以討論。

其余幾條關於聯合國的實際上辦不到,只是起陪襯作用,但是為照顧當時的國內外輿論和某些參議員的顧慮,有此必要。

這項決議既是行政與立法部門合作的產物,又是兩黨一致透過的,分量很重,意義深遠。

它標誌著美國同不與歐洲國家結成永久同盟的傳統外交徹底決裂,第一次由國會授權在和平時期走上與美洲以外的國家軍事結盟的道路。

有了這個授權,政府就可可以放手進行締結「北約」的工作了。

4、進一步克服障礙,正式締約

美國政府內部對於如何落實「範登堡決議」中的第(3)條,即與西歐的「區域安排」建立什麽樣的聯系,仍有不同意見,關鍵是由美國單方面保證給予援助,還是參加進去成為平等的一員。

國務院一直舉棋不定。

在此期間,加拿大、英國使出外交手段大力遊說,「布約」國家積極呼籲、敦促,此時正好發生了蘇聯封鎖柏林事件,再如以瑞典發起以傳統中立政策為基礎的「北歐防務條約」,拉挪威、丹麥參加。

挪威寧願與西方結盟,據此竭力敦促美國早下決心。這樣,美國遂下決心於7月6日起與「布約」成員國和加拿大代表團,在華盛頓舉行秘密工作會議。

經過緊張的磋商、爭論,終於於9月9日達成一致意見,產生一項送出各自政府的報告,稱「華盛頓檔」,即後來「北約」的要點。

「北大西洋公約」這一觀念是挪威駐美大使朗格首創的。事實上,杜魯門自始至終都親自聽取匯報,掌握動向,所以這項報告已體現了美國最高決策者的意圖。

只是時逢美國大選最緊張階段,為避免這一問題卷入國內政治,橫生枝節,所以等到美國大選後才正式行動。

美國究竟為西歐安全承擔多少義務,提供何種保障?

這是美歐之間始終存在的矛盾。

從「範登堡決議」的討論,到是否建立「北約」,直至「北約」的檔措詞,人們關心的焦點就是這個問題。

美國方面特別強調西歐「自助互助」的原則,害怕自己承擔過多義務,洛維特在關於「範登堡決議」的秘密聽證會上說,西歐國家「決不能從一開始就采取‘爸爸我累了,抱抱我吧'的態度」。

國會議員更怕一旦有事美國自動卷入戰爭,所以力爭在宣戰問題上一定要按美國憲法程式先經國會同意。西歐則正相反。它們擔心,與美國結成軍事同盟使自己進一步與蘇聯敵對,冒遵受蘇聯襲擊的更大的風險,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美國卻不承擔立即采取行動的義務,還要等國會曠日持久的辯論。

另外,對「自助」的程度,美歐看法也不一致,歐洲擔心美國在危難時援助太少、太遲。

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集中體現在「北約」檔最關鍵的第5條,有關締約國義務的措詞上。美國要按「裏約」的提法,西歐認為太一般,而要按「布約」的措詞,美國認為太具體。

這個問題爭論時間最長、最激烈,其間各國外長已達成的協定曾為美國國會所推翻,一度引起危機。

直到1949年2月底終於達成有關方面都接受的措詞,這裏最關鍵的是把原來的「軍事或其他行動」改成「視為必要之行動,包括武力之使用」。措詞問題雖然解決了,西歐國家對美國究竟承擔多少義務,可靠到什麽程度的擔心並未完全消除。

幾十年來時起時伏。好在蘇聯進攻之事從未發生,也就沒有成為現實問題。

1948年11月4日,杜魯門當選連任後,采取的第一個重要行動就是於11月6日簽署一項檔,指示國務院開始就締結「北約」舉行會談。

在此以前,在美國推動下,「布約」五國,已於9月28日成立共同防務常設機構,由英國蒙哥馬利將軍任總參謀長,總部設在法國楓丹白露,這就是後來「北約」的所在地。

11月8日,在蒙哥馬利主持下,美國首次與「布約」五國軍事首腦在德國英占區正式會晤,共同討論西歐防務計劃。

12月10日,美、加、英、法、荷、比、盧七國代表正式在華盛頓舉行秘密會議,後來挪威也參加進來。這次美國的態度與前一次迥異,變得十分主動積極。

1949年3月11日,與會八國一致透過「華盛頓檔」,包括一份關於成立大西洋安全體系的備忘錄和一份「北約」條文。4月4日,正式舉行簽字儀式成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此時冰島、葡萄牙、意大利、丹麥已陸續宣布加入,因此條約最初簽字國為12國。經各成員國依各自的立法程式批準後,於1949年8月24日正式生效。

5、從軍事到政治組織

關於參加國,意大利的參加經過了一番周折,法國堅持,英國反對,美國政府內部意見不一,先猶豫,後贊成,最後贊成的意見占上風。

希臘、土耳其在「北約」成立後,怕自已被劃出美國必然要保護的範圍之外,從而進一步暴露在蘇聯威脅之下,一再要求參加。因它們不是北大西洋國家,「北約」發起國對此意見不一致,暫未被接受,不過杜魯門在簽約儀式上口頭表示對其他地區,例如中東仍然關心。1952年希、土正式加入成為第13、14個成員國。

第15個成員國是西德,於1955年加入。這個問題比較復雜。

美國從一開始就主張重新武裝西德。杜魯門認為沒有德國,歐洲的防禦「不過是大西洋岸邊的一場後衛戰」。

法國堅決反對,英國態度動搖,工黨政府基本反對,而保守黨,特別是丘吉爾,同意美國立場。

西德阿登納政府自然積極主張德國參加。這個問題在法國堅持反對下拖了幾年,美國從杜魯門政府到艾森豪威爾政府不斷向盟國施加壓力,最後於1954年10月23日,「北約」各國與西德外長在巴黎簽訂「巴黎協定」,同意西德加入「北約」。

1955年5月,完成各種手續,西德成為「北約」第15個成員國。

「北約」強調的是安全、防務,顯然是軍事條約。但是就其實際作用而言,政治意義占主導地位。

貝文從一開始提出建立「西方聯盟」的設想時就強調是「精神的聯盟」,目的在於「拯救西方文明」。

1948年11月,凱南見美國參加「北約」已勢在必行,於是提出了一份建議書,特別指出,蘇聯對西方的威脅主要不是軍事上而是政治上的,所謂「蘇聯擴張」,不是指蘇聯向西歐發動武裝進攻,而是「政治上的征服」。

因此,「北約」必須強調政治作用。這一意見得到馬歇爾的首肯。

1949年4月7日,當時的國務卿艾奇遜將「北約」文本呈杜魯門,他在附信中對各條進行解釋時說,對締約國的「攻擊」不僅指為達到領土或民族主義目標的攻擊,而且包括對「我們共同的民主生活方式」的攻擊。

「條約的基本目的就是鞏固和保存這一共同的生活方式。」

杜魯門於4月12日在將條約送出參議院批準的附信中也有一段話:

本條約簽約國擁有共同的民主傳統,個人自由和法治。北大西洋共同體中的美洲成員在傳統上,在對自由的熱愛上,都直接源於歐洲的成員國。我們曾合力推進自由的體制,我們目前正在戰爭的廢墟上進行重建,並從中分享共同的精神與物質財富。

這個共同體中每一個成員的福利和安全有賴於全體的福利和安全…我們之中任何一國單獨都不能保證自由的存續。

從「拯救西方文明」,到「保存共同的生活方式」,到「保證自由的存續」,很明顯,「北約」的含義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地緣政治意義上的軍事集團,而且是自覺地維護一種共同的文化傳統、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

這也是在當時形勢下,在兩種制度的「冷戰」中對「安全」的廣義的理解,與「杜魯門主義」是一脈相承的。

艾奇遜的附信中還一再提到此條約,與1947年「裏約」具有同一精神,同一模式。

他說,由於「北約」成員國中的美國同時,也是「裏約」的成員國,加拿大是潛在成員國,這樣就把兩個條約聯系起來了。

他最後說「北約」將成為美國人民實作運用其巨大影響於和平的願望的裏程碑,這恰好說明,「北約」正是美國在和平時期,把「蒙路主義」的範圍從美洲擴大到歐洲的「裏程碑」。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關於歷史領域的話題或觀點可以【關註】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第一時間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