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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歐洲歷史的四大誤解

2023-12-17歷史

對歐洲歷史的四大誤解

文:千字君 編:先知書店

以前的很多誤解,是因為坐井觀天;現在,無論走到哪裏,都要背上這口井。

——題記

從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到1453年東羅馬帝國覆滅、文藝復興開始,這一段歷史對應著「中國輝煌燦爛的古文明」,被稱為歐洲的「中世紀」,也曾被普遍稱為「黑暗1000年」。

受意大利「人文主義之父」彼得拉克影響,長期以來,很多人對這一時期的印象都是「黑暗時代」:封建割據帶來頻繁戰爭,經濟文化停滯不前、政教合一、十字軍東征、宗教裁判所……然而,這些印象有幾分是可靠的呢?

誤解一:

中世紀戰亂頻仍,經濟文化停滯不前

首先,無論是橫向還是縱向比較,其戰爭規模、人口損失、對經濟社會的破壞程度,都無法與同時期的中國相比。當然,這與人口基數有很大關系。但即使單從戰爭造成的人口損失的比例來看,歐洲也無法與中國相提並論。

究其原因,當時的戰爭主要由封建領主發起,騎士和僱用兵是主力,很難形成全國性規模。即是說,基本上是貴族之間的爭端,很少波及百姓。

事實上,歐洲中世紀早中期,隨著農業技術的提高和商業、手工業的發展,經濟和人口都在持續增長,自由市場帶來了城市的極大繁榮。

▲水城威尼斯,始建於5世紀

當時有法律規定:農奴只要逃到自由城邦住滿一年,即可獲得自由人的身份。可見在中世紀歐洲,商業文明就已經開始促成「從身份到契約」的轉換。對此,19世紀以來的諸多史料和考古研究,都給出了有力的證明。

造成中世紀歐洲人口銳減、經濟停滯的最大原因,在於瘟疫和饑荒。 14世紀初,歐洲人口達到頂峰,耕地不堪重負,加上數年氣候異常,1315~1322年間,歐洲爆發了史上最大的饑荒,造成至少十分之一的歐洲人死亡。

1347年底,黑死病隨著歸來的十字軍從意大利南部登陸,大瘟疫七年之內席卷歐洲,造成2500萬人死亡,占歐洲總人口三分之一。意大利作家薄伽丘的小說【十日談】,就描述了這末日般的恐怖景象。

誤解二:

關於十字軍和宗教裁判所

中世紀教會最臭名昭著的兩大劣跡,莫過於十字軍和宗教裁判所。

公正地說,中世紀伊斯蘭世界對基督教世界的戰爭幾乎都是非正義的侵略戰爭,聖城耶路撒冷和伊比利亞半島都曾被阿拉伯人據為己有。在這種情況下,基督教世界采取自衛完全理所應當。

1096~1291近兩百年間,在羅馬教廷的準許甚至號召下,歐洲的封建領主、底層騎士、無業遊民,對地中海東岸前後共發動了8次戰爭,史稱「十字軍東征」。

但是,「為了奪回被異教徒侵占的土地和人口,東征是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這樣的理由雖然漂亮,卻不能稱為殘害無辜、搶劫私產的借口。戰事一起,戰爭雙方就不怎麽顧忌文明法則的限制了。

▲君士坦丁堡,又名伊斯坦布爾(意為「這就是城市」)


十字軍的矛頭起初的確是指向阿拉伯侵略者,但是後來高尚的宗教口號逐漸成為無差別濫殺和掠奪的遮羞布,例如,第四次東征針對不是異教徒,而是自己的弟兄東羅馬帝國。

至於教廷設立的宗教法庭,初衷的確是為了制止濫殺無辜。在黑死病流行的年代,數以萬計的「女巫」和猶太人被殺害,因為他們被認為就是疾病蔓延的罪魁禍首。但是,由於宗教裁判所權力的膨脹,該機構時常淪為教會鉗制思想、言論的工具。

由此也可以看出: 政教分離之所以必要,正是因為它消除了宗教的暴力,讓信仰更加純粹——哪怕認定別的教派是異端、邪教,也無法利用國家暴力實施壓迫。

誤解三:

中世紀歐洲實行政教合一的體制

▲伽利略在宗教裁判所接受審判

十字軍與宗教裁判所,真的能夠說明當時歐洲是政教合一嗎?事實上,早期的羅馬帝國一向主張宗教信仰的多樣性,萬神殿即是這一時期的產物。但基督教因為堅持其他所有宗教都是淫邪,絕不寬容,於是基督教遭禁。這個時期的基督教連合法性都不曾獲得,何來政教合一呢?

直到君士坦丁大帝遷都拜占庭,頒布【米蘭赦令】(313年)後,基督教正式獲得合法地位。君士坦丁不僅信仰基督,並且將基督教列為國教。羅馬帝國分裂之後,東羅馬帝國繼承了大一統和政教合一體制。

而西歐的分裂則帶來另一番景象,這是下文重點論述的內容。

誤解四:

封建割據導致頻繁戰爭

「封建」一詞的本意是「分封建制」,指中央王朝把王畿之外的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向中央稱臣納貢,且在自己封地內有相當的自主權。符合這一定義的,如歐洲的中世紀、中國的西周。

▲9世紀歐洲的封建割據,使分權制衡成為可能

5世紀末,在日耳曼人打擊之下,西羅馬帝國走向崩潰,此後西歐再也無法形成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國家。

以法蘭克王朝為例:日耳曼蠻族建立了國家,卻無力延續羅馬法的效用,不得不倚仗羅馬教會來治理國家;沒有穩固的長子繼承制,國王死後由眾子平分土地,國家長期處於分裂、合並的反復狀態;國王把領土分封給大領主,大領主再把土地分封給小領主,於是國王只對大領主有管轄權,對小領主無權幹涉(即「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國王的世俗統治必須得到道德和智力權威——教會的認可;國王、諸侯之間,形成了經濟和暴力平衡,而王權、諸侯和教會三者之間又形成了微妙的分權制衡——三者都無法一家獨大,地方自治成為可能;中央政權無法對封建領主實作過多的幹涉,契約精神、私產制度和自由市場逐步壯大。

這種政治格局下,國民由此獲得了更多的自由(尤其是財產權和經濟自由)。以女性的財產自由為例,為了鼓勵單身、富有的女性(尤其是富有的寡婦)向教會捐贈財產,教會曾極力主張並以法律保護女性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女性由此「順便」獲得了婚姻自由、經濟獨立。

▲1215年,【大憲章】簽署: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實作「王在法下」

正是因為有這樣的背景,諸侯面對暴虐國王時敢於捍衛自己的權益,這帶來了全新的國家理念。英國貴族有足夠的經濟、軍事實力,逼迫英王約翰在 【大憲章】上蓋下自己的印章。

由此,「以限政契約保障私有財產、國民自由」的新的國家形式得以產生,「天賦人權」、「主權在民」、「人人平等」的限政倫理,取代了「暴力最強者為王」的叢林邏輯——這直接催生了以 洛克【政府論】為代表的現代國家理念。

政教分立的格局,則為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帶來契機。1518年8月7日,路德接到羅馬傳票,要他在60天內到羅馬出庭,回應異端和抗命的控告。路德所在的薩克森領主腓特烈政治實力豐厚、信仰真誠,他竭盡全力為路德申辯。在腓特烈的斡旋下,路德與教皇的特使達成停火協定:路德不再發表辯論和文章,如果他的對手也如此的話。

另外,印刷術的普及,使路德的小冊子迅速傳遍歐洲——在他被送上火刑台之前。基督新教由此產生,「因信稱義」破除了教廷對【聖經】解釋權的壟斷,信仰自由得以實作。

▲馬丁·路德宗教改革先驅

由此可見,很多人對中世紀的刻板印象都是不怎麽可靠的。近些年,一些顛倒、漠視人類個體尊嚴的史觀大行其道,歐洲史尤其如此。這既影響了我們了解歷史真相,也成了我們透過歷史定位中國的認知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