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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215年忍耐王簽署的【大憲章】

2023-12-08歷史

公元1215年,英國忍耐王簽署了【大憲章】。這是一份標誌性的檔,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在這份檔中,國王同意了一系列條款,限制了他的權力,保障了人民的權利。

【大憲章】規定了國王必須守護教會和教皇的權利。這一條款是為了保障教權,避免出現與羅馬教廷的紛爭,從而維護國家的宗教和社會穩定。

【大憲章】規定了國王必須尊重法律。這一條款限制了國王的專制權力,規定他必須遵守特定的法律和程式。這樣,國王不能憑自己的意願輕易地剝奪人民的自由和權利。

【大憲章】規定了一項非常重要的條款,即法院必須按照正式程式審判案件。這意味著,判決必須依照法律和程式,而不是國王的個人意願。這限制了國王的權力,同時保障了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式。

【大憲章】還規定了國王必須征得大臣的同意後才能向人民征稅。這一條款保障了人民的財產權和稅收需求。國王不能任意向人民征收稅款。

【大憲章】是英國歷史上的一部裏程碑式的檔,它為國家奠定了平等、公正和自由的基礎。同時,它也對世界範圍內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激發了人們對於權力和人權的思考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