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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應賞——淺議清代的軍功賞敘制度

2023-12-07歷史

八旗兵和綠營兵做為清代的重要軍事支柱,是清代開疆拓土,維護統治的武力保障,為了調動士兵沖鋒陷陣的積極性,清朝統治者逐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軍功賞敘制度,正是軍功賞敘制度的存在,保證了清軍能夠迅速統一中原,並使清軍前中期能保持一定戰力。下面就來討論一下清代的軍功賞敘制度。

在入關之前,清朝並沒有建立有章可循的賞功制度,有的只是「賞賜慣例」,具體表現為不分級別等第,不分銀物,沒有任何統一標準,主打的就是一個隨意性(在清太宗時期,倒是對不同級別的官兵有優厚的撫恤標準,對戰傷將士亦有賞銀,後者帶有賞功性質,但這和規範化的軍功賞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比如天命三年,努爾哈赤率兵攻克撫順,只是籠統的說 「其立大功者重賞,立小功者輕賞,負傷者視傷勢輕重酌情行賞,陣亡之甲兵則重賞」 ,內部份配的時候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滿文老檔】

在入關後,這個隨意的「賞賜慣例」也沒改過來。比如在順治元年六月, 「以俄羅塞臣、沙爾虎達等,征黑龍江等處所獲男婦一千九百五十六名口,分隸八旗,其貂狐、水獺、裘衣等物分給出征將士」 。再如順治二年九月,英王阿濟格出征李自成歸來,也是將所獲金銀賞賜給主要將領、親王 「及從征各官有差」 。這些都是「賞賜慣例」的具體表現。

【清世祖實錄】說的過於籠統,具體細目還得看【清初內國史院滿文件案】

直到順治三年,清廷才開始系統性的建立針對八旗和綠營的軍功賞敘條例,其主要手段則是賞銀,授予官職、世職,賞功牌,註冊記檔等項。八旗、綠營各有不同。

‬八旗軍

  • 軍功賞銀
  • 軍功賞銀有攻城賞格、陷陣賞格、水戰賞格、招撫敵人賞格、持纛賞格等。

    攻城賞格

    其中攻城賞格最先頒布,於順治三年首次制定, 「以城垣大小險易為等差」 ,賞10兩到40兩不等。在順治八年,又制定了新的攻城賞格,對順治三年的賞格進行了全面完善的升級,攻城先登之兵依據其戰場表現賞銀各有差等,而府城、州衛、縣城賞格各有不同,明顯更加細致和嚴謹,成為攻城賞格的最終版本。

    府城賞格:第一人500兩;第二人350兩;第三人250兩;第四人150兩;第五人100兩;領戰官350兩;指示官250兩;射箭官100兩;雲梯兵30兩。

    州城、衛城賞格:第一人400兩;第二人250兩;第三人150兩;第四人100兩;領戰官250兩;指示官150兩;射箭官100兩;雲梯兵20兩。

    縣城賞格:第一人300兩 ;第二人150兩;第三人100兩;領戰官150兩;指示官100兩;射箭官50兩;雲梯兵10兩。

    以大炮攻城賞格(無論城池規模):第一人200兩;第二人100兩;第三人50兩;領戰官100兩;指示官50兩;射箭官不給賞。炮手克府城15兩;克州城、衛城10兩;克縣城5兩。

    奪門入城及無雲梯而疾走登城者賞格:第一人150兩;第二人100兩;第三人50兩;領戰官100兩;指示官50兩。

    攻城賞格

    陷陣賞格

    順治十四年,清廷因 「攻城者少,野戰者多」 ,只有攻城賞格已經不適應時代需求,遂制訂「陷陣賞格」,該例規定在兩種情況下給予賞賜: 第一種是敵軍在堅守陣地的情況下率先沖鋒者;第二種是兩軍正面交鋒時率先沖鋒者。

    第一種賞格:第一人100兩;第二人80兩;第三人60兩。

    第二種賞格:第一人50兩;第二人40兩;第三人30兩。

    陷陣賞格

    水戰賞格

    水戰賞格制訂於順治十四年,並於後來被沿襲下去,該例將敵船分為一、二、三等船,並賞賜先登敵船的3到5人。

    一等舟賞格:第一人250兩;第二人200兩;第三人150兩;第四人100兩;第五人50兩。

    二等舟賞格:第一人200兩;第二人150兩;第三人100兩;第四人50兩。

    三等舟賞格:第一人150兩;第二人100兩;第三人50兩。

    水戰賞格

    持纛前進賞格

    此項賞格在康熙元年才得以施行,分為三種情況:

    在敵軍防守堅固,列陣相持,八旗執纛人挺進,鼓勇前進者賞銀100兩,次進者賞銀60兩。

    「官兵前進將及十人,執纛人續進者」,第一人賞銀50兩。

    如果在對敵時,參領下執纛人首進者賞銀50兩,次進者賞銀40兩,又次進者賞銀30兩,再續進者賞銀20兩。

    持纛賞格

    除此之外,還有招撫敵軍賞格。在康熙時根據招撫敵軍以及民眾的多少和船艘的類別、數量進行封賞,並不賞銀,均為記錄加級。

    招撫敵軍賞格

  • 軍功議敘
  • 除了物質獎勵,還會根據官兵的功績大小予以 世職、官職和功牌 ,尤其是清廷最為重視攻城軍功議敘,其先登勇猛者數人往往被直接授予世職和官職,別的賞功議敘根本無法與其相比。

    攻城議敘

    八旗官兵攻城,根據先登官兵的表現分五等城池授予不同的官職和世職。

    世職:

    一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一等輕車都尉;第二人為二等輕車都尉;第三人為三等輕車都尉;第四人為騎都尉兼一雲騎尉;第五人為騎都尉;第六人為雲騎尉;領戰官為騎都尉;指示官與射箭官為雲騎尉。

    二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三等輕車都尉;第二人騎都尉兼一雲騎尉;第三人騎都尉;第四人雲騎尉;領戰官騎都尉。

    三等城議敘:第一人騎都尉兼雲騎尉;第二人為騎都尉;第三人為雲騎尉;領戰官為雲騎尉;指示官克兩城者為雲騎尉。

    四等城議敘:第一人為騎都尉;第二人為雲騎尉;領戰官為雲騎尉;指示官克兩城者為雲騎尉。

    五等城議敘:一人為雲騎尉;領戰官克兩城者為雲騎尉。

    攻城授予世職

    官職:

    頭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一等參領;第二人為二等參領;第三人為三等參領;第四人為佐領又一分管佐領;第五人為佐領;第六人為分管佐領;領戰官為佐領;指路與射箭官為分管佐領。

    二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三等參領;第二人為佐領又一分管佐領;第三人為佐領;第四人為分管佐領;領戰官為佐領;指路官為分管佐領。

    三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佐領又一分管佐領;第二人為佐領;第三人為分管佐領;領戰官為分管佐領;指路官克兩城者為分管佐領;克一城者註冊記功。

    四等城議敘:第一人為佐領;第二人為分管佐領;領戰官為分管佐領;指路官克兩城者為分管佐領;克一城者註冊記功。

    五等城議敘:第一人為分管佐領;領戰官克兩城者為分管佐領;克一城者註冊記功。

    授予官職

    陷陣議敘 (賞銀上文已貼,不再贅述)

    第一種情況,即敵人 「堅壁不動,有能於眾軍內奮勇爭先,越眾前驅,眾軍隨進克敵者」 。第一人可以直接透過 「咨吏部授爵」 ,獲得世職;第二人賞給二等功牌;第三人給三等功牌。並對第二人、第三人登記註冊。

    第二種情況,即兩軍 「交鋒之際,有於本旗行隊之前,越眾沖鋒本旗大隊隨進克取」 。第一人賞給一等功牌;第二人賞給二等功牌;第三人賞給三等功牌。均註冊記功。(圖已在上文)

    水戰議敘

    頭等船:第一人授予騎都尉;第二人授予雲騎尉;第三、第四、第五人註冊記功。

    二等船:第一人授予雲騎尉;第二、第三、第四人均註冊記功。

    三等船:第一、第二、第三均註冊記功。

    水戰議敘

    這兒就有必要解釋一下「功牌制度」,比如上面的「陷陣議敘」裏就有賞給功牌。所謂「功牌」,在明代就已有之,【明史】記載,正統十四年十月, 「造賞功牌,有奇功、頭功、齊力之分,以大臣主之。凡挺身突陣斬將奪旗者,與奇功牌。生擒瓦剌或斬首一級,與頭功牌。雖無功而被傷著,與齊力牌」

    【明史】

    而這個制度被清廷傳承了下來,只是為了節省成本,明代的功牌用銀,清代的功牌用紙。功勞越大,功牌尺寸就越大。據【清會典事例】記載,一等功牌長六尺六寸五分,二等功牌長三尺三寸五分,三等功牌場三尺五分,四等功牌長二尺八寸五分,五等功牌長二尺六寸五分,寬度均為一尺五寸五分。

    功牌主要是用來折算軍功,以計功牌的數量授予爵位。就拿「陷陣議敘」第一種情況舉例,兩次三等功牌可以合算為二等功,積累至兩次二等者,可以 「咨吏部授爵」 。理論上一個士兵要拿四次三等功牌才能申請授予爵位。當然,功牌還有抵罪效果,這兒就不再贅述了。

    從清廷給八旗制訂的賞格以及軍功議敘條例來看,清廷明顯最重視「攻城賞敘」,陷陣、水戰賞敘和它比起來簡直low爆了。

    首先 攻城賞銀遠遠超出了陷陣賞銀、水戰賞銀,攻城賞銀第一人可以獲得500兩,而陷陣賞銀最高者僅僅100兩,水戰賞銀最高者僅為250兩,而且攻城的賞銀比陷陣、水戰覆蓋面更廣。

    其次,從議敘上,清廷顯然對攻城先登者更加優待,基本上從第一人到射箭官都有爵位授予,而陷陣、水戰除了第一人能授予爵位之外(且授予的爵位平均還比攻城先登者低),其他人都要都要以記多次功、累積多面功牌獲得爵位, 說實話玩一次命授予爵位和玩多次命授予爵位區別還是很大的,畢竟不是每個士兵都有命能速通四次三等功或兩次二等功的。

    ‬綠營

    清廷在議定八旗功賞制度的同時,也確定了綠營的軍功賞敘制度。綠營的軍功賞主要有三種: 分別為「攻城賞格」、「陷陣賞格」、「水戰賞格」。

  • 軍功賞銀
  • 攻城賞銀

    府城:第一人250兩;第二人200兩;第三人150兩;第四人100兩;第五人50兩。

    州城:第一人200兩;第二人150兩;第三人100兩;第四人50兩。

    縣城、衛城:第一人150兩;第二人100兩;第三人50兩。

    綠營攻城賞銀

    陷陣賞銀

    第一種情況,即 「敵人掘塹立柵,排設器械相敵,或大列陣勢相敵,我師正在相持,有能與眾營中首先沖鋒前進,眾營尾後克敵者」 。第一人50兩,第二人40兩,第三人30兩。

    第二種情況,即 「齊力交鋒之際,有能與本營中沖鋒前進,本營尾後克敵者」 。第一人30兩,第二人20兩。

    綠營陷陣賞銀

    水戰賞銀

    一等船:第一人100兩,第二人80兩,第三人60兩,第四人40兩。

    二等船:第一人80兩,第二人60兩,第三人40兩。

    三等船:第一人60兩,第二人40兩。

    水戰賞銀

  • 軍功議敘
  • 上述「攻城賞格」、「陷陣賞格」、「水戰賞格」,早在順治年間就已經頒布。但是由於綠營地位遠比八旗低,一開始不像八旗一樣有其他官職上的封贈。直到三藩之亂期間,由於平叛形勢嚴峻,兵部認為只賞銀不能鼓舞士氣,因此上奏想把賞銀和授官結合起來,這一提案在康熙十三年三月被實行。

    【清聖祖實錄】

    攻城議敘

    府城以大小分五等:

    一等城:第一人為參將;第二人為遊擊;第三人都司;第四人為守備;第五人為千總。

    二等城:第一人為遊擊;第二人為都司;第三人為守備;第四人為千總。

    三等城:第一人為都司;第二人為守備;第三人為千總。

    四等城: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

    五等城:一人為千總。

    州城以大小分四等:

    一等城:第一人為遊擊;第二人為都司;第三人為守備;第四人為千總。

    二等城:第一人為都司;第二人為守備;第三人為千總。

    三等城: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

    四等城:一人為千總。

    縣城分三等:

    一等城:第一人為都司;第二人為守備;第三人為千總。

    二等城: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

    三等城:一人位千總。

    衛城分兩等:

    一等城: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

    二等城:第一人為千總。

    以上克城之功,領戰官、指示官各加一到二等。

    綠營攻城議敘

    陷陣議敘

    第一種情況(上文提過,不再贅述):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千總;第三人為把總。

    第二種情況(亦在上文提過):第一人為千總;第二人為把總(有缺才補)。

    水戰議敘

    一等舟:第一人為都司;第二人為守備;第三人為千總;第四人為把總。

    二等舟:第一人為守備;第二人為千總;第三人為把總。

    三等舟:第一人為千總;第二人為把總。

    水戰議敘

    以上就是八旗、綠營賞敘制度的情況。總體上看,在軍功賞格上,八旗比起綠營真可謂是優渥有加。透過以上數據,一眼就可以看到賞銀數目天差地別,一般高出一倍左右。而且在賞格覆蓋面上八旗軍顯然比綠營兵更廣,就比如說「攻城賞格」,綠營兵只能賞3到5人不等,而八旗兵則指示官、領戰官、雲梯官、射箭官均有賞銀。

    綜上所述,清廷在入關後制訂了嚴格、完整的軍功獎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對維護部隊戰鬥力和政權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清廷軍政的逐漸腐敗,這套軍功制度也無法挽救清王朝滅亡的命運。

    參照文獻:【清會典事例】、【清聖祖實錄】、【清世祖實錄】、【清初內國史院滿文件案譯編】、【明史】、【欽定八旗通誌】、【滿文老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