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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開玩笑在背後叫爸爸被擡腳踹飛,律師:這樣打孩子違法

2024-06-14育兒

第一次看,我無法理解,自己的親生女兒,怎麽下得去這種狠手?

第二次看,我理解了,正因為是自己的親生女兒,自以為打了沒有責任,所以才下得去手!

孩子在背後叫爸爸,明顯是 釋放親密的行為 ,內心也是想喚起父親同樣的感情,結果換來的卻是 飛起一腳

不敢想這一腳會給孩子留下多大的心理陰影——可能從此會封閉起內心的真實情緒,不願與人交往;也可能從此變得自卑敏感,無法再釋放出真正的生命力。

很多家長,在孩子出現心理問題時不理解,總問 「平時好吃好喝地養著,怎麽會出問題呢?」

答案其實就在每一次批評與打罵中。

像這個影片,孩子真是淘氣犯了錯,家長動用「懲戒權」教育一下也未嘗不可,可這個孩子到底做錯了什麽呢?

說白了,就是這個爸爸想找一個弱者發泄自己內心的負面情緒,而孩子此時剛好撞了上來。畢竟對這種人來說,人生中唯一能無成本傷害的,也只有孩子了。

這就是心理學上典型的 「踢貓效應」 ,人的不滿情緒和糟糕心情,會沿著等級和強弱組成的社會關系鏈條,一層一層向下傳遞,而無處發泄的最後環節,也就成了最終受害者。心理疾病,也是透過這種方式,代際傳染的。

從法律上講,這種單純為了發泄的施暴行為,已經脫離了 「教育」 「懲戒」 的範疇,而是典型的 「家庭暴力」

中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否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情節較輕的,警方會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送達當事人及居委會,由後者監督回訪,如果再犯,則從嚴處置。

情節嚴重的,則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理,毆打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加重情節,最高可處15日拘留並處罰款。

當然還有第45條,「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話,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情節再嚴重,則可能會按 「故意傷害罪」 「虐待罪」 ,被判處 有期徒刑

當然了,這種人最大的報應不是法律,而是來自自己性格所造就的命運。

一個會飛踹女兒的人,在待人接物和為人處世上,一定也存在巨大的缺陷。

大家應該也見過這種情緒不穩定的人,他們總是很難獲得貴人的眷顧和機會的垂青——越失敗,就越會繼續失敗,而他再將對失敗的焦慮用暴力傳遞給家人,孩子長大後也會與他離心離德,最終只能收獲一個失敗而淒涼的人生——佛家所謂的因果迴圈,大致如此。

說回這件事,我看到評論區已經有很多網友在艾特當地婦聯和警方,那麽我也希望有關部門能關註介入,給這位只會「恐嚇」的父親來一點點法律的「恐嚇」——畢竟這是他最能理解的對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