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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超過11億!死刑!

2024-05-30推薦

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報,5月28日,天津二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白天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份,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營運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專案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余元。

白天輝(中)受審。圖源:天津二中院

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白天輝曾任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會董事、總經理,他與原華融公司董事長賴小民關系密切,是賴小民諸多違法行為的重要幫手。

在反腐專題片【國家監察】中,白天輝出鏡講述了賴小民的違紀違法行為:「他(賴小民)往上升的話肯定需要業績,他不會考慮長期的風險會怎麽樣,只要你第一時間把規模給我做出來,把短期利潤給我實作出來,至於這個專案三年、五年之後出現風險,他不管的。他要去追求短期業績的話,那我們只能去投一些相對高風險的專案,比如說房地產,比如說股票。」

「有很多專案都是賴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時候為了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把一些從市場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點,要麽是忽略了,要麽是給美化了。」在談到很多違規專案時,白天輝這樣說。

賴小民落馬後,白天輝也被「順藤摸瓜」查了出來。2019年1月,檢察機關依法對白天輝作出逮捕決定。而他的前「老板」賴小民,已於2021年1月被執行死刑。

轉自: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