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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如何「避坑」?

2024-04-03推薦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 王曉迪

買二手商品反悔欲退貨

法官究竟該咋判?

商報濟南訊息 當今,二手商品因其價格優勢及消費者環保意識增強等逐漸在市場中流行起來,隨之而來的是可能在退貨、售後等環節產生糾紛。二手商品交易後,反悔欲退貨,法官究竟怎麽判?

近日,於某從某二手交易平台獲知吳某擬出售二手咖啡機的訊息,隨後,兩人約定線下交易,最終,於某以5000元價格從吳某處購得一台二手咖啡機。後於某在使用中發現該機器內有汙垢、銹跡,遂以影響使用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兩人之間達成的購買協定,要求吳某歸還自己的購物款5000元。

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於某與吳某交易的標的物為二手舊貨,且雙方已履行了各自約定的權利義務。二手物品交易,交易目的為處置個人閑置物品,不存在經營性質。且購買二手物品與新品是不同的,買方應明知二手物品經過使用必然造成一定的損耗,因此買方在追求價格實惠的同時,也應對二手物品具有一定的瑕疵容忍,不能用購買新品的標準要求二手物品。於某認為咖啡機內有嚴重的汙垢、銹跡並影響正常使用,但未送出證據予以證實,法院不予采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判決駁回於某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素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約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約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於某能否以本條規定要求吳某退貨呢,答案是不能,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物件為消費者和經營者,吳某不屬於經營者,其出售自己的咖啡機,僅為處置閑置物品,沒有持續性地在網絡上銷售產品來盈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範圍。於某也未舉證證明咖啡機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的確切證據,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所以,法官無法支持於某的訴求。

買家明知過期食品還購買

經營者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商報濟南訊息 買家明知是過期產品仍繼續購買,事後又將賣家訴至法院並要求十倍賠償,賣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嗎?近日,濟南市平陰縣人民法院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通報會上通報了該起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25日,原告秦風(化名)到被告賈亮(化名)經營的店鋪購買阿膠。賈亮向原告推銷老膠,其賣給原告的阿膠明確標註生產日期為2016年7月4日,有效期至2020年6月。秦風核對後,購買了4盒,價值1180元。隨後秦風以購買賈亮的阿膠為過期食品為由,起訴到法院,請求退款退貨,並要求十倍賠償。

賈亮辯稱,秦風明知是過期食品而購買,再以食品過期為由起訴,自相矛盾。賈亮送出了專家意見欲證實阿膠沒有保質期,老膠不影響食用,因此同意退款退貨,但不同意支付十倍賠償。最終經法官調解,雙方在訴訟階段達成退款退貨及賠償協定,秦風撤回了對賈亮的起訴。

承辦法官表示,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無論其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都有權要求經營者或者生產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且該懲罰性賠償無須損害後果。這一方面能夠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鼓勵食品消費者積極與食品違法行為做鬥爭,監督食品安全、凈化食品市場環境;另一方面能夠對違法經營者起到震懾作用,促使生產經營企業加強管理、誠信經營,永遠把食品安全和質素放在第一位。

賣家填虛假單號,快遞自動簽收

消費者網購「飛天茅台」財貨兩空

商報濟南訊息 消費者網購「飛天茅台」,從購買到打官司,三個月的時間,貨沒收到,已付款也無法退還,這事兒該咋辦?

陳雪(化名)曾在微信小程式購買「飛天茅台」一瓶,支付金額2588元,商家承諾三個工作日發貨,可陳雪後來才發現,商家不但沒有按照商品約定和規定時間發貨,還填寫虛假快遞單號,以各種理由推脫發貨並拒絕退款至原告起訴已有3個月之久。並且在該小程式上由於賣家填寫虛假快遞單號以至於現在該商品訂單已經自動完成收貨,商家拒絕退款拒絕發貨,造成買家財貨兩空。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雪透過某公司開發的微信小程式網絡店鋪購買商品並支付價款,雙方成立網絡購物合約關系。陳雪支付價款後,某公司未按約定交付貨物,構成違約,其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對陳雪主張返還購物款2588元的請求予以支持。某公司向陳雪虛假發貨,經陳雪交涉仍不發貨,構成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陳雪當庭明確,其向某公司主張的逾期違約金6000元(約三倍價款),實際是要求對方承擔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雖然三倍賠償超出6000元,但己方僅主張6000元,此系對自己權利的處分,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某公司向陳雪退還貨款2588元,並向陳雪支付懲罰性賠償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