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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有效期不滿6個月無法出遊,能否要求旅行社退還團費?

2024-07-04推薦

老人參團出境遊,

到了機場卻因護照有效期不滿6個月,

被航空公司拒載。

原本計劃好的旅行就這樣付諸東流,

損失誰來擔?

年近七旬的王阿姨與好友一起,

報名參加跟團出境遊。

然而,當她深夜抵達機場

準備搭乘航班開始她的阿聯酋之旅時,

卻被航空公司告知,

王阿姨 護照有效期不滿六個月,

根據旅遊目的地的規定,

她無法免簽入境。

王阿姨回想起自己報名包價遊時,

已將護照電子版發送給了旅行社,

便立刻詢問陪同的旅行社工作人員,

為什麽沒有及時通知她對護照進行更換。

工作人員卻表示,

他們也沒有註意到有效期的問題。

王阿姨無奈只能終止出行。

氣憤不已的王阿姨訴至人民法院,

要求旅行社退一賠一,

並支付交通費等。

旅行社辯稱,

王阿姨應向旅行社提供符合規定的護照,

且其報名的是旅遊團的尾單專案,

機票、酒店等費用已預先支出,

不同意王阿姨的訴請。

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旅行社作為專業的旅遊服務機構,

在包價遊時應盡到必要的註意義務,

應當對遊客的護照資訊進行嚴格核查,

並在發現問題時及時通知遊客;

且王阿姨年近古稀,

旅行社理應承擔更詳盡的告知義務。

旅行社違約導致遊客遭受損失,

遊客有權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王阿姨要求退一賠一,

並沒有合約約定也沒有法律規定,

對該項訴請人民法院無法支持。

最終人民法院判決,

旅行社退還王阿姨團費,

並承擔她往返機場的交通費。

如今,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成為旅遊的主力軍,並開始追求境外旅遊體驗。而旅行社的包價遊因價格低、成團快,成為老年人出遊的熱門選擇。但是在此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各種狀況,易引發糾紛, 旅行社在提供服務時應充分註意,告知旅遊者註意事項

一、旅行社應履行告知義務,對包價出境遊更要加強稽核提示

旅行社的告知義務是指旅行社在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約、組織旅遊活動以及提供相關服務中, 必須向旅遊者提供充分、準確的資訊 ,以確保旅遊者能夠作出知情的決定並保護自己的權益。

出境遊是一件相對重大和復雜的事項,本案被告 作為專業旅遊服務企業,向原告提供包價遊服務,應知曉旅遊目的地與旅遊合約相關的政策 ,在簽訂合約之前,應對王阿姨充分釋明相關入境政策,在王阿姨已將電子版護照發送給被告的情況下,被告 有審查提醒義務

二、旅行社對於老年特殊群體,需提供更周全細致的服務

面對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時,旅行社更應加強告知,體現出更多的關懷和責任感。在簽訂旅遊合約前, 應向老年人釋明合約條款,確認健康狀況、行程安排以及退團政策等 ,並為老年人購買相關保險,也要提前告知老年遊客護照、簽證等證件的有效期,詳細說明旅行中的註意事項、安全提示等。

三、老年遊客應增強法律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老年人在出遊時應選擇具備旅遊經營資質的正規旅行社 ,對超低價產品保持警惕,在簽訂合約前詳細閱讀合約條款,如發生糾紛應保留必要的證據,及時與旅行社溝通協商,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建議老年人在出行前及時通知家人,在面對出境遊等復雜情況時,可尋求家人或專業人士的幫助。

臧熹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廣播電視台融媒體中心首席主持人

近年來,老齡化步伐加快,「銀發一族」對「詩和遠方」的追求,讓老年旅遊市場迅速發展。與此同時,服務不到位等問題日益顯現,糾紛呈多發態勢。

本案中,旅行社的工作疏失導致王阿姨未能順利出遊,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其背後,是旅行社對細節關註的缺失,以及對老年群體特殊需求認識的嚴重不足。法院的判決,彰顯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堅定立場,也提出了對旅遊服務提供者更高的要求。「銀發旅遊」絕不能犧牲消費者利益,更應關註老年人的旅遊體驗與安全,致力於更專業、更細致、更為人性化的服務。

塑造健康的旅遊市場環境,需要法律法規的引導和監督,也需要旅遊服務提供者的自覺自律。老年消費者也要提升自我保護意識,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旅遊服務提供者,一旦遇到問題,積極透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六十二條訂立包價旅遊合約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

(一)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

(二)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註意事項;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資訊;

(四)旅遊者應當註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在包價旅遊合約履行中,遇有前款規定事項的,旅行社也應當告知旅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