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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最高檢檢察長表態的深意

2024-03-23推薦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在寧夏調研時表示,要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他特別提到,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準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鑼鼓聽聲,說話聽音」,國家最高法律監督機關負責人的這番表態,被輿論自然地聯系到了「邯鄲初中生被害案」,此案中行兇者為三名已經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此外,近期還發生了多起未成年人涉嫌暴力霸淩、猥褻等行為的案件,引發了有關如何處置罪錯少年的廣泛討論。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做出了下調: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公眾期待「邯鄲初中生被害案」成為追究12歲行兇者刑責的首案,期待【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的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被啟用,期待正義的陽光照在被霸淩的未成年人的臉上,法律能為他們撐起一片晴空。

應勇檢察長這次的表態重申了法律常識,亮出了那把懸在年滿12周歲行兇者頭上的法律之劍,以法之名保護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回應了公眾對正義的樸素期待:法律首先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傷害,而不是讓「未成年人」成為行兇的借口。

近年來,從全國總體情況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趨勢。2023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9.7萬人,其中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約1萬人。人民檢察院一直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其實,依法懲戒,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幹預機制,避免未成年人鑄成大錯、推動浪子回頭,這才是對未成年人的真正的「愛」。相反,一味寵溺、放縱、遷就,消極等待未成年人自己「懂事」,或者對明顯逾越底線的暴力傷害,乃至行兇、性侵犯罪不願作為、不想作為,搞「濕濕水」式的批評教育,這是在坑害未成年人:既是對行為人的不負責,也是對被害人的不負責。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中國司法機關,特別是最高檢的態度不是一味地強調重刑主義,一直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積極協調推動「專門學校」建設,加大教育矯治力度,攜手各方堅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勢頭。

早在2022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在調研作為幹預矯治機構的「專門學校」,一方面,明確12-14周歲未成年人涉嚴重暴力犯罪的,原則上要送入「專門學校」;另一方面也直面了「專門學校」的建設短板,有的省份當時就根本沒有設定「專門學校」,當然也就難以讓幹預矯治制度起到應有的作用。

目前,最高檢正在研究制定【關於加強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幹預矯治的意見】,將根據未成年人行為的嚴重程度、心理偏常狀況、日常表現情況等,依法采取責令嚴加管教、訓誡、專門教育、專門矯治教育等分級分類的幹預措施。

依法處置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讓每一個未成年人明是非、懂法律、有廉恥、知敬畏,這才是真正的對未成年人負責:嚴管才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