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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投訴管理

2024-03-27推薦

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投訴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患者訴求快速響應機制,及時回應患者急難愁盼問題,做到投訴有接待、處理有程式、結果有反饋、責任有落實、問題有改進、服務有提升,引導患者依法維權,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通知要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設定專門的投訴接待場所。醫療機構應當提供「一站式」投訴服務,接受走訪、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多元投訴方式。強化首訴負責制。患者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接待投訴的部門、科室工作人員應當積極主動、向前一步,盡量當場協調解決,並將投訴及處理情況反饋投訴管理部門。

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部門接到患者投訴後,要堅持快速及時響應原則,能當場核查處理的,應當及時查明情況,現場處理和反饋;不能當場處理的,在規定時限內將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反饋投訴人。對於情況較復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