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即工作時間,是勞動基準的重要內容。中國勞動保障政策法律法規中關於工時的規定,形成了中國的工時制度。工時制度為勞動者獲取和提高勞動報酬、保護休息權及各項勞動權益,為企業規範用工管理、提高生產效率,提供了基本依據和重要保障。
用人單位可采取 何種工時制度?
何種情況下
勞動者不得拒絕加班?
勞動者加班薪金
如何計算
……
以下是為您介紹
關於工時和加班的一些知識
01
✦ 中國的基本工時制度有哪些?
中國的基本工時制度有三種: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其中,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被統稱為特殊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
即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的工時制度。
綜合計算工時制
即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制鹽、制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份職工;(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份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份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02
✦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加班條件和加班時間需滿足哪些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檔規定,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滿足:
(1)出於「生產經營需要」,指來料加工、商業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等情況;
(2)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關於加班時間,應滿足:
(1) 每周應保證勞動者至少休息1天(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
(2) 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 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03
✦ 什麽情況下,勞動者不得拒絕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 征得勞動者同意 ,換言之, 勞動者有拒絕加班的權利 。
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之一的,勞動者不得拒絕加班:
(一)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 生產器材、交通運輸路線、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器材檢修、保養的;
(四)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04
✦ 勞動合約約定勞動者實行特殊工時制,有效嗎?
特殊工時制(含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屬於行政特許的範疇, 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的,應當經過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
訂立勞動合約應當遵循 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 的原則, 內容合法是勞動合約有效的首要條件 。
用人單位僅在勞動合約中約定勞動者實行特殊工時制,但事先 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 ,該約定因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歸於 無效 。
05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加班時長有無限制?
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 某一具體日或某周 的實際工作時間分別 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 , 加班時長也 不受每日最多3小時、每月最多36小時的限制 ,但 每月平均加班 時間 不得超過36小時 。
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年綜合」為例,勞動者的標準年工時為(365-104-11)×8=2000小時,「年綜合」總工時不得超過2000+36×12=2432小時。
此外,對於 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 ,勞動者 每天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 ,而且 每周至少休息1天 。
06
✦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上班的,應否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根據【薪金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不執行【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
這也就是說,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無需支付加班費 。
但是,值得註意的是,部份省市或地區透過地方規定的方式,明確要求「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上班應支付加班費」的,用人單位仍需根據地方規定支付加班費。
07
✦ 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勞動者一天共獲得幾倍薪金?
【勞動部關於印發〈對【薪金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26號)第二條規定:「 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約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薪金標準300%的薪金。 」
據此,3倍加班薪金是在法定節假日本身薪金之外「另行」支付的,加上法定節假日本身的薪金,等於 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一天,可拿到4倍的薪金 。
通常,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薪金采取的是「月薪制」。 用人單位在支付月薪金外,按日薪金標準的3倍再支付加班薪金即可 。
08
✦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發標準?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薪金: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 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 ,按照 不低於勞動合約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薪金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薪金 ;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 休息日 工作,而又 不能安排補休 的,按照 不低於勞動合約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薪金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薪金 ;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 法定休假節日 工作的,按照 不低於勞動合約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薪金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薪金 。
據此,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以「勞動合約規定的薪金標準」為計發基數、乘以相應的倍數後支付加班費。這裏的「勞動合約規定的薪金標準」,一般應指勞動合約中約定的勞動者薪金標準。
但是,鑒於各地實際情況不一,地方法規、政策對加班費計發基數作出相應規定的,該地方從其規定。
09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加班薪金如何支付?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雖然屬於特殊工時制,但是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仍需支付加班費。
具體支付標準有兩個:
一是,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不低於薪金的300%的薪金報酬。
二是,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份,應當按照15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年綜合」為例,勞動者的標準年工時為2000小時,對於2000小時以內的部份,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超過2000小時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15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0
✦ 實行計件薪金的,如何計發加班費?
計件薪金是按照勞動者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薪金形式。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 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的標準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在 日法定工作時間以外 、 休息日 和 法定休假節日 工作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 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 支付薪金。
值得註意的是,實行計件薪金的用人單位,要透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且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薪金 不低於當地的最低薪金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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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一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 50%以上100%以下 的標準 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二是提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定,用人單位在協定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定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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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費引發的爭議,應當由誰舉證?
因加班費引發的爭議,在舉證責任分配上遵循的是「 誰主張誰舉證 」原則。這也就是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加班費支付主張的,應當就加班事實提供相應證據;如果有關加班事實的證據為用人單位所掌握的,勞動者應就「加班事實證據為用人單位所掌握」提供相應證據。
為更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例如, 考勤表、值班表、薪金支付明細 等材料為用人單位掌握管理,且與加班事實或加班費支付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在仲裁部門提出舉證要求後,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仲裁部門可以根據勞動者的單方事實陳述支持其加班費支付主張。
參考法律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薪金支付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