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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七年半財務造假!廣譽遠收預罰單

2024-03-27推薦

去年年底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的廣譽遠,相關調查事項已調查完畢。3月26日,廣譽遠披露預罰單,經查明,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對此,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罰款800萬元,公司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逾1300萬元,並對時任董事長張斌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連續多年財務造假

廣譽遠公告顯示,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一案,已由山西證監局調查完畢。3月25日,公司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廣譽遠2016年至2021年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與部份下遊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份下遊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確,部份銷售費用在歸屬期間不準確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上述情況導致廣譽遠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2016—2020年,公司合計虛增營業收入合計5.63億元,並導致虛增利潤合計6.74億元,其中2020年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0.29%。

此外,2021—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受前期提前確認收入問題影響,公司定期報告中收入、費用記載不實,導致虛減收入及利潤。

山西證監局表示,廣譽遠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資訊披露虛假記載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山西證監局擬對廣譽遠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

對於本次處罰事項,廣譽遠也在公告中向投資者致歉。廣譽遠表示,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持續完善內控管理體系,強化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範財務核算,提高財務資訊披露質素,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

全聯並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表示,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有助於提高企業和市場的透明度和誠信度,增強投資者和公眾的信任度,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穩定執行。

時任董事長遭10年市場禁入

除了對廣譽遠作出處罰,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張斌等相關責任人也同樣受到了處罰。

山西證監局表示,張斌作為廣譽遠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對廣譽遠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並保證上述檔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張斌對廣譽遠的經營管理擁有決策權,直接管理銷售業務,為實作業績承諾,組織、決策、實施與部份下遊商業公司達成「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利用公司「出庫即確認收入」的會計政策提前確認收入,知悉山西廣譽遠未按規定記錄銷售費用或大量跨期記錄銷售費用,未勤勉盡責,是廣譽遠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山西證監局擬對張斌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此外,山西證監局表示,張斌的違法情節較為嚴重,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山西證監局擬對張斌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此外,山西證監局擬對公司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傅淑紅,時任監事張正治,財務總監王俊波,時任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楊紅飛,時任分管經典國藥事業部的副總經理李眾,獨立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趙選民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5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80萬元、80萬元、5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廣譽遠結束了連續兩年的虧損,將實作扭虧。廣譽遠2023年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2023年度實作歸屬凈利潤約為1億至1.2億元,與上年同期(追溯調整後的財務數據)相比預計增加34913.4萬至36913.4萬元,實作扭虧為盈。

廣譽遠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堅決貫徹提質增效各項舉措,強化行銷管控和數智化管理,精準實施預算日常管控。核心業務條線業績普遍增長,綜合毛利率提升,特別是精品中藥銷售占比持續增加,銷售費用率同比降低,綜合使得公司凈利潤增長,實作扭虧為盈。

北京商報記者 丁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