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一女員工要求50歲退休,另一女員工拒絕50歲退休,法院:都駁回!

2024-03-21推薦

2位50歲女職工

一位要求退休

法院:駁回!

另一位不同意退休

法院:駁回!

目前到底如何確定

女職工的退休年齡?

是50歲還是55歲?

按身份還是按崗位?

哪些人能提前退休?

我們一起來看看這組案例

1

案例1:女律師要求退休被駁回

案情回顧

方女士,女,1968年5月12日出生,自2009年2月1日起擔任律師。2018年4月,方女士所在律所向該市人社局提出準予方女士50周歲退休的申請。

2018年5月24日,人社局作出【不予批準退休審批決定書】。人社局認為,方女士是律師,屬於專業技術崗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55周歲。方女士不服,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爭議焦點是人社局認定方女士的律師崗位系專業技術崗位、需年滿55周歲方到退休年齡是否具有合法依據。

對於方女士的崗位認定問題,一審法院認為,法律職業資格屬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範疇,律師職業屬於法律職業資格其中之一。結合方女士與相關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勞動合約,多約定其崗位為律師,說明方女士不僅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而且實際工作崗位亦為律師,故人社局將方女士的工作崗位認定為專業技術崗位並無不當。

2007年10月25日,原江蘇省勞動保障廳釋出實施了【〈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實施意見】,該意見第十二條規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後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居民戶口的女參保人員,年滿55周歲)。

根據上述規定,該市人社局將方女士的退休年齡認定為需年滿55周歲,具有相關依據。

審判結果

綜上,一審判決駁回方女士的訴訟請求。方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方女士仍不服,向江蘇高院申請再審,高院駁回方女士的再審申請。

2

案例2:女員工不同意退休被駁回

【案情回顧】

邢女士,女,1968年12月20日出生,2003年入職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因已達到50歲,邢女士停止工作。

2019年2月20日,公司向邢女士出具書面【終止勞動合約通知書】,內容為因邢女士己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雙方勞動合約於2018年12月20日終止。

邢女士申請仲裁,認為自己實際上是管理崗,退休年齡是55周歲,因此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約,並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的薪金58581.45元。

2019年7月16日,仲裁委裁決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約,公司支付邢女士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薪金58581.45元。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

邢女士稱其離職前的工作崗位為財務資產部「資金管理」崗,該崗位屬於管理崗,亦屬於專業技術崗,應當於55周歲退休,故不同意辦理退休手續。

而公司則表示,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約,邢女士工作崗位為非管理崗位。此外,邢女士OA系統工作記錄顯示,其崗位為公司出納。

一審法院認為,應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約來認定工作崗位,該合約明確約定邢女士工作崗位為「非管理崗」。邢女士在簽訂勞動合約後,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均未發生變化。非管理崗位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0歲,邢女士已於2018年12月20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與邢女士終止勞動關系合法。因此,法院判決支持了公司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如下:

一、確認公司與邢女士的勞動關系於2018年12月20日終止;

二、公司無需向邢女士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薪金58581.45元。

邢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邢女士仍不服,申請再審,再審法院駁回邢某的申請。

符合這些情況

女性職工可以提前退休

按照原國家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即勞社部發〔1999〕8號檔規定的精神,工人要辦理提前退休,必須要符合這幾種條件:

一是具有特殊工種工作年限,而且特殊工種工作年限達到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男性達到55周歲,女性達到45周歲;

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是國務院確定的111個「最佳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

提前退休與正常退休

有啥區別?

1.養老金的差別

提前辦理退休一般都是相差五年左右的繳費年限,按照正常的養老金計算辦法,每繳費一年的養老金至少減少100元,繳費基數越高差距越大。

這種差距主要是基礎養老金部份每減少一年繳費年限,就會減少計發基數的1%,五年就會減少5%;如果再加上個人賬戶的減少,就要減少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五年以後由於上年度職工平均薪金每年都會提高,養老金的計發基數也會更高。

2.減少五年的薪金收入

提前辦理退休雖然要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但也要少交五年的養老保險,同時還會少參加四年的養老金調整。

但正常辦理退休,要多領五年的在崗薪金。在崗薪金和養老金相比,具有一定差異。提前退休後,除了沒有薪金、績效獎金,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收入、企業年金的個人賬戶收入等也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