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屍還魂」「求法器」「請仙姑做法」……一女子利用迷信手段捏造出各種荒誕的情節,成功騙取好友數十萬元。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一起詐騙案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吳某(女)利用封建迷信對「閨蜜」闕某進行精神控制,騙取被害人闕某錢財37萬余元,數額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弋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及罰金5萬元,並責令其退賠被害人闕某37萬余元。
「閨蜜」二人初識 接觸迷信
2012年年初,被告人吳某在江西省南昌市的一家牛皮糖廠工作時與被害人闕某相識。在日常交往中發現,二人都不受原生家庭待見,感情、生活經歷極為相似,長期缺愛的兩個女人又性格相投,一來二去很快成了朋友。
沒過多久,在吳某和其前夫的介紹下,闕某與第一任丈夫趙某相識。兩個苦命女人並沒有在結婚後如願過上理想生活,闕某與趙某結婚後感情不和,吳某與前夫的婚姻關系也不和睦,兩人常常互訴心事,並謀劃著各自離開家庭,帶上孩子外出租房一起生活。
2018年的一天,在尋找出租房途中,兩人發現一戶人家大門未鎖但家中無人,於是便商量著入戶盜竊。在犯罪過程中,戶主回家並報警,兩人最終因盜竊罪鋃鐺入獄,獲刑數月。
從廠房裏相識到雙雙入獄前的這幾年裏,兩人私交很好,幾乎無話不談。在此期間,吳某常邀約闕某到其家中玩,也會帶著闕某到私人舉辦的迷信場所(請神、招魂之類的場所)進行活動。
長此以往,闕某也在一次次迷信活動中漸漸相信了這些「牛鬼蛇神」。
多年迷信操縱 詐騙錢財
相識數年,吳、闕兩人關系親密,私交頻繁,吳某清楚地知曉闕某的生活及感情狀況。
2016年,吳某以幫闕某「請財神」「請仙姑保婚姻幸福」「求仙轉運」為由,想方設法讓闕某花錢「消災轉運」。
同年年底,闕某懷孕,吳某又「踩」中了闕某的心事,便以「請神仙保小孩順利出生」為理由,讓闕某轉賬5000元「護佑」孩子出生。吳某使用諸如此類迷信手法多次騙取闕某錢財,幾乎將閨蜜闕某的錢財掏空。
2017年,吳某貪心不足,想到此前吳、闕兩人一同去過的上饒市葛仙山上有一塊造型奇異的石頭,兩人給石頭取名為「姥爺」。有了這次經歷,吳某又挖空心思編撰出「姥爺」這個人物,以此繼續實施迷信詐騙。
此後,吳某便多次以「姥爺」上身(附體)或者「姥爺」要懲罰為由找闕某索要財物。吳某還以花錢可以給家人保平安為由,蒙騙闕某支付2.6萬元,買了3年其所謂的「平安」保險。
2020年,吳某透過微信聯系闕某索要1萬元,吳某稱,「姥爺」給了闕某一件「法器」——一塊掛了83枚銅錢的紅色方布。闕某於2020年1月27日透過微信轉賬給吳某1萬元用於支付所謂「法器」的費用。
2022年8月,吳某故伎重施,又以「姥爺」上身為由,找上了闕某,向其索要2萬元。闕某轉給吳某的錢財,大多都是自己務工薪金、結婚彩禮錢、信用卡透支的現金(套現)、向親朋好友的借款。闕某當時生活已經捉襟見肘,便暫時沒有支付給吳某。
見索要錢財的目的落空,吳某把闕某約到了自己種植蘑菇的地方,用竹條對闕某進行毆打。事後對闕某說是「姥爺」上身打的闕某,並再次鼓動闕某去湊2萬元。次日,闕某向吳某轉賬1.8萬元。
讓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是,吳某執迷不悟,怙惡不悛,收到轉賬後短短不過三日,吳某再次以「姥爺」的名義找闕某。以花錢「保夫妻感情好」為由,哄騙闕某喝下一碗「姥爺」下了符咒的油,並支付了8000元錢給吳某。
「閨蜜」丈夫警覺 東窗事發
吳、闕兩人都經歷了兩次婚姻,闕某的兩任丈夫都是透過吳某介紹相識。闕某對吳某的迷信蠱惑深信不疑,闕某與二婚丈夫夏某懷孕,但兩人感情不太穩定,又因闕某長期對吳某的情感依賴,在與吳某商量後,吳、闕兩人便聯系上南昌的醫院進行了人流手術。闕某做完手術後無人照顧,夏某看闕某打胎住院無人照料實在可憐,便從務工地回到南昌照料闕某。出院回家後,夫妻兩人進行交談並打算和好。
本以為此前種種不快都將被時間抹去,兩對夫妻將各自珍惜婚姻,好好生活。但天不遂人願,一個陽光高照的午後,闕某與吳某進行通話,其中就聊到了闕某多次轉賬給吳某的事情,丈夫夏某聽到了兩人對話,頓感吃驚。原來妻子闕某此前稱自己欠下的信用卡、私人借款幾乎全是轉給吳某的「迷信開銷」。
電話掛斷後,夏某便仔細向闕某詢問這些年轉給吳某的財物,粗略估算高達幾十萬。此時夏某不禁回想起自己給闕某存入結婚彩禮的第二天,吳某的丈夫便提了一輛新車,自己給闕某準備的結婚金器也被吳某置換成了男款首飾,出現在吳某現任丈夫的身上,包括家裏臥室床下的一串銅錢,樓梯上莫名出現的食用油等,謎題終於一一解開。
此時的闕某幡然醒悟,夏某便帶著闕某到派出所進行報案。
「閨蜜」庭審相見 鬧劇落幕
經法院查明,自2020年以來至案發,被告人吳某就一直利用闕某信奉封建迷信的心理,透過言語恐嚇,虛構「仙姑」「姥爺」等身份,對闕某進行精神控制,以「姥爺」生日、保護小孩出生、順利長大等事由,讓闕某支付財物。
經核對在案轉賬記錄,截至案發時,闕某透過轉賬支付給吳某的金額為372274.03元(已經剔除吳某回款的金額)。吳某收到闕某轉過來的錢,大都用於日常消費,購買珠寶、車輛等。
一審法院於2023年11月9日和12月8日對此案進行兩次開庭。在法庭上,吳某聲淚俱下,悔不當初。闕某一遍遍重復告知審判長自己被詐騙的事實。本以為多年閨蜜情深,得以互相依靠互為精神支柱,沒想到會成為對方長期的自助提款機,被迷信手段操縱多年,到最後閨蜜情散,鬧劇收場。
法官庭後提醒,輕信「大師」能「消災」,被騙錢財回不來,裝神弄鬼不可信,迷信詐騙要當心。廣大群眾要相信科學,明辨是非,遇到諸如此類的情況,需加強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記者 周孝清 通訊員 葉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