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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狗撲咬9歲男孩,至今未道歉!律師解讀

2024-09-04推薦

近日,在河南省周口市發生了一起兒童被狗咬傷事件。

孩子的母親常女士在接受采訪時描述,當天她的9歲兒子正在自家樓下玩耍時,一名男子將他所牽的狗放開,導致該狗追逐並撲咬了小男孩。 流傳出的影片可以看到,常女士描述基本屬實。

事件發生後,孩子需要接受狂犬病疫苗註射,並且由於心理陰影,目前不敢外出。 盡管事件對孩子及其家庭造成了影響,但放狗的男子至今既沒有向受害者表示歉意, 也沒有提供任何形式的經濟賠償。

那麽,「狗咬人」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呢? 就此事件,央廣網記者采訪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張國振律師,他表示,「狗咬人」有兩種情況,不同的情況,法律責任不同。

疏於管理傷人

需賠償和承擔行政責任

「狗主人疏於管理,狗出於生物本能咬了人。在法律上叫‘飼養動物致人損害’。」 張國振表示,「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賦予每個人的權利。‘狗咬人’是對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侵害,狗主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他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從影片來看,男孩只是正常玩耍,並沒有故意撩撥狗。」 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並且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他表示,很多地方為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出台了地方性法規,對養犬分區管理、養犬登記管理、犬只防疫、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等作出規定,明確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養犬管理工作。

「‘狗咬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會引發行政責任的追究。」 該律師介紹,比如,【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犬只傷人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置。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放狗咬人

可能觸犯刑法

「另一種情況就是故意放狗咬人,在法律上叫做‘驅使動物傷害他人’, 是指飼養人主動命令或者誘導動物去傷害他人,跟‘故意傷害’同理。」 張國振表示,這種情況,視傷害程度分別處理。

他介紹,如果是輕微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最低是五日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如果輕傷或以上,就是刑事犯罪,按照故意傷害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此事件影片來看,男孩正常玩耍,並沒有撩撥那只狗。在狗向男孩做出撲咬動作後,男子卻放開了狗繩,且沒有阻止後面狗撲咬小孩的情況, 只是站在旁邊冷眼旁觀,任由狗繼續追趕撲咬男孩。」該律師表示,「這種行為與‘驅使’無異,常女士應報警處理。」

此外,該律師還表示,無論前面哪種情況,狗主人的民事責任都免不了,依然有道歉、民事賠償、承擔醫藥費的責任。

記者: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