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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城管執法工作證」索要錢財,結果……

2024-04-24推薦

被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只要私下交錢,就可以免於處罰?近日,雲巖區城市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成功查處一起假冒城管隊員向酒店索要錢財的案件。

4月18日,雲巖區城市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接到市民反映,位於威清路的希爾頓酒店內,有一名身穿便裝佩戴「城管執法工作證」,自稱城管執法人員的男子,以執法檢查為名向酒店索要錢財。酒店工作人員隨即致電雲巖區城市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舉報,接到群眾反映後,二大隊迅速組織人員趕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偽造城管執法工作證圖片

在與該男子的交涉中,大隊督察人員發現其對城管執法相關業務並不熟悉,回答問題時含糊其辭,神情緊張。進一步檢查發現,該男子所持的工作證系偽造,其真實身份並非城管執法人員。

面對事實證據,該男子承認了自己假冒城管索要錢財的違法行為,雲巖區城市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將該男子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該男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二大隊現場核實假「城管」身份

據雲巖區城市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大隊長王文拓介紹:「為強化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二大隊除組織正式執法人員持續開展執法培訓、作風整肅外,還定期組織協勤隊員進行輪值輪訓,確保行政執法及日常管理行為規範,同時要求各個執法中隊要在日常巡查過程中,對群眾、商戶進行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普及,確保廣大市民群眾能夠有效鑒別真假執法人員,監督我們的執法行為。」

雲巖區城市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提醒廣大市民和經營者: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求所有綜合執法人員、協勤人員在執法檢查時,按規定著裝,必須佩戴標明執法人員姓名、照片、執法證編號、所屬執法單位的執法證(協勤人員佩戴標識齊全的工作證),便於群眾監督。

此外,執法人員向企業、個人索要「擺攤費」「保護費」「好處費」等財物屬於違法行為。不能出示合法行政執法證件、罰款沒有規範的執法文書和票據、罰款不開票或當場收繳20元以上罰款等行為,被執法者均有權拒絕。非執法人員冒充執法人員招搖撞騙違反刑法規定,群眾可及時透過致電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公安部門舉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