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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做「托管」的金店跑路!連那些「攢金豆」的網店也倒閉了

2024-04-01推薦

繼中國黃金門店「托管」黃金失蹤事件後,近期多名北京投資者向記者曝料,自己在山東黃金門店寄存的投資金條無法取出,門店也已關閉。

葉明(化名)就是其中之一。2019年、2020年,她和母親分別在城鄉華懋商廈一層的「山東黃金」專櫃購買並「托管」了總計2480克黃金,合約金額總計約90余萬元。當時工作人員承諾,在一年後將以即時金價或采購金價進行回購。多次續簽後,2022年中下旬她發現黃金無法取出。與她實際簽訂合約的是一家名為北京紫金珠寶有限公司(下稱「紫金珠寶」)的企業。

線下實體金店密集爆雷的同時,近期一批線上主打小克重「攢金豆」的店鋪也密集關停,消費者預購的黃金無法發貨。

記者註意到,上述多起事件背後存在共性的「類期貨」模式,即雖是購買黃金,但均約定在一定周期後交貨或回購。在看似創新玩法背後,上述店鋪主體本身卻並未有交易黃金資產管理產品的資質。在金價波動較大時,容易引發各類風險。

失控的「存金」模式

「存黃金」不到兩年,葉明就發現有點不對勁。2022年的合約本應在8月到期,但5月、6月開始門店銷售就聯系她續簽,並稱有限時返利。2022年8月,該門店徹底關停,包括她在內的投資者存入的黃金無法取出。

從多名投資者提供的合約資料中,記者看到該產品名義為「訂購」,實際提貨期在3個月到1年。

與普通的訂購協定相比,投資者提供的合約中還有兩處較為特別。第一處是在訂購產品資訊處規定了折扣率「0.94」「0.95」等數值。一名投資者稱,辦理這項業務會在銷售金價基礎上給一定折扣,比如95折、94折等。

另一處則是在合約內設有回購條款。投資者提供的一份於2020年簽訂的合約中稱,甲方(客戶)訂購的產品到期提貨後可委托乙方(門店)回購。回購款項金額=回購克重*(回購時的黃金基礎價格-回購手續費)。

而在另一名投資者提供的【金條委托回購處置及收益分成確認單】中提及,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之一進行回購。一是按照確認回購處置當日,上海黃金交易所公布的即時金價作為回購處置價格進行結算,如結算價高於協定簽訂時甲方持有金價,將收取差額(結算價-購入價)的5個點作為手續費;二是按照金條購入價作為回購處置價格進行結算。

一名黃金業內人士分析,這意味著如黃金下跌,投資者可以利用「條款二」實作保本;如上漲,投資者可以利用「條款一」以現價要求商家回購,獲取增值收益。

有一定的折扣、「變相保本」成為吸引投資者「存金」的關鍵。為進一步加強信任,在2020~2021年期間,上述門店還為投資者「托管」的黃金提供「保單」。一名投資人莉莉(化名)提供的一份保單資訊顯示,該保單保期為一年,主要保障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

看似萬無一失的保障下,不少投資者紛紛入局。在記者所在的交流群中,每個投資者投入此項業務的金額在10萬~100萬元不等。在投資者提供的一段與經辦案件人員溝通錄音中,後者稱該案件涉及山東黃金此前在北京商場的6家門店,金額達到4億元。已有部份涉事人員已在審問環節。

有投資者甚至將在銀行購置的黃金也一並存入。葉明告訴記者,自己存入的2480克黃金中,既有從山東黃金櫃台購買的1380克黃金,也有2017年從建行購買的1100克實物黃金。

「攢金豆」網店也關閉?

除了實體金店「托管」跑路外,記者註意到,一批此前以「薅羊毛」攢金為主要業務的線上金店也批次關閉。目前包括金X貝、星X你、喜X寶在內的一批線上店鋪在某電商平台上已無法搜尋到。

據部份投資者介紹,這批線上金店的營運模式大多類似:支持1克起購黃金,攢至一定克重以上兌換實物黃金。與此同時,默許部份使用者使用電商平台優惠券「薅羊毛」以低價購金。

上周,李萍(化名)突然發現,月初購入多單小克重黃金的某金店突然顯示已關閉。這些訂單原本預計將在本月內發貨,但現在卻再也沒了下文。「商家說(在平台交納的)保證金還足夠,可以申請退款。但之前用的消費券、紅包則大多已經過期。」李萍說。

與之相比,毛毛(化名)購買的線上金店由於保證金已不足,目前既沒有收到黃金、也沒有退款。她正在多方聯系店主、平台工作人員進行處理。

一名近期關停的線上「攢金豆」店店主分享了閉店的原因:3月中旬其所在的電商平台對此進行了集中清理。平台方面稱這類商品屬於黃金投資品,不支持核銷平台紅包,店家涉嫌違規套取平台紅包。

在多名投資者看來,快速上漲的金價也是導火索。毛毛告訴記者,這類商品中部份提供「攢金」「存金」的服務,但金價一漲,「賣家不想發」,「買家著急收」。因此,平台清理時,部份商家選擇不繳納罰款,直接關閉店鋪。

記者在目前仍存續的一家線上金店中看到,該店鋪提供「攢金」服務。實測後,記者發現,可以最低購入0.01克黃金,並寄存在該店。需要攢到5克以上,才可向客戶發貨。

背後存在「類期貨」隱患

雖然規模、涉事主體存在許多差異,但有業內人士認為,金店「存金回購」、線上店鋪「攢金豆」等創新玩法背後,實際都涉及在某一特定時點對黃金的買賣交割,具備一定的「類期貨」特征。一旦黃金價格快速波動,容易出現風險。

記者註意到,紫金珠寶和多家線上金店關停危機爆發,都正處在金價快速波動階段。按照紫金珠寶的約定回購模式,其為客戶儲存黃金並在約定時間進行回購。如黃金上漲,該公司幫助客戶按照市價轉賣後可賺取服務費。如黃金下跌,則需為客戶「兜底」,以購買時的金價回購。紫金珠寶跑路的2022年8月前後,金價正處於快速下跌。根據Wind數據,COMEX黃金在2022年3月漲至階段性高點2000美元/盎司上方後,就開始進入震蕩下行周期,到2022年11月4日一度跌至1618美元/盎司,跌去近20%。

而線上金店的「攢金豆」模式中,客戶需要像「定投」一樣分批買入小克重黃金,攢到一定程度後兌換實體黃金。但客戶「攢金」過程中,如黃金快速上漲,商家會更傾向於不發貨。近期正是金價的快速上漲期。根據Wind數據,2024年2月至今,COMEX黃金的區間漲幅已接近58.65%。

一名業內人士分析,如果商家營運能力較好,準確根據客戶訂單即時囤金或超量囤金。在金價快速上漲時,商家「砍單」不發貨,則可以享受黃金溢價收益。而如果商家營運能力較弱。部份客戶訂單進來後,並未及時進貨。金價快速上漲後,商家需要自貼成本,補足差價後才可發貨。

在他看來,此次線上金店跑路事件中,雖然平台監管是「導火索」,但更深層原因在於,攢金的營運模式下,金價上漲過快,商家對存量訂單的兌現意願不強。

超出經營資質?

從事實體黃金預售創新玩法背後,上述店面多數僅具有黃金銷售的資質。

在山東黃金失蹤事件中,上述投資者均是2019~2022年期間在北京的山東黃金門店購入黃金。但根據投資者提供的合約、發票、回購協定等資訊,多家門店購金者的交易對手方(乙方)顯示為紫金珠寶。部份合約中有山東黃金的門店章、合約角標處註有「山東黃金北京營運中心」字樣。

據部份媒體報道,山東黃金工作人員曾回應稱,紫金珠寶曾是山東黃金加盟商,但自2021年後就不是了。

根據企查查資訊,紫金珠寶成立於2014年,經營範圍包含「銷售珠寶首飾、黃金制品」等。目前處於經營異常、限制高消費狀態。

而此前關停的金X貝、星X你、喜X寶等線上店鋪也僅具備黃金銷售的資質。例如,據企查查資訊,「金X貝」商標是由深圳市金福誠珠寶有限公司註冊,該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元,其經營範圍包括「珠寶首飾」「黃金首飾的技術研發與銷售」。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上述黃金創新玩法涉及的範疇已超出實物黃金銷售,一定程度上類似黃金資產管理產品。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其他機構要代理銷售其發行的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必須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同時,對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要進行登記托管,登記托管服務僅限金融機構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等經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黃金交易場所提供。

一名業內人士認為,加盟店、線上店鋪不具備相應資質,變相進行高風險「兜底」業務,是出現爆雷的根本原因。

誰應擔責?

在上述黃金失蹤事件中,牽涉主體眾多,品牌商、門店、平台、商場皆在此列。消費者損失該由誰來「埋單」,責任該如何劃定?

以山東黃金失蹤事件為例,嶽屾山認為,山東黃金的加盟店出事後,它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綜合考量雙方間的關系、加盟合約中的權責約定、具體的加盟方式、費用收取等因素。獨營模式下,品牌方往往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加盟店在經營過程中需向品牌方支付品牌使用費、管理費或押金,品牌方對加盟店的經營等進行管理、監督,法院可能會認定品牌方有管理職責,應承擔相應補充賠償責任。

嶽屾山進一步指出,當加盟店的經營方式為合營模式(即加盟商與品牌方共同經營)及托管模式(即加盟商不實際參與經營,但對外經營主體為加盟店且承擔經營成本並收取利潤)時,法院通常會認定二者屬於共同侵權,品牌方和加盟店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作為店鋪所在的商場或平台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目前業內觀點並不一致。

廣東眾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天軍認為,從投資者提供的個別合約看,乙方加蓋的是紫金珠寶的章,那麽應由紫金珠寶直接對投資人承擔責任。商場是否承擔相應責任則需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在合約中未出現商場名稱,僅是商場進行統一收銀,很難進行判斷。

在嶽屾山看來,商場對入駐商家有監管義務,當商家跑路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時,實務中的做法並不統一,大部份消費者將商家與商場列為共同被告,主張連帶責任或補充責任,也有少部份消費者單獨起訴商場。應當對多種因素進行分析,綜合判斷商場需要承擔的責任,例如商家是否失聯、消費者能否直接向商家追索、商場對商家是否盡到審慎監管義務、是否因商場原因導致商戶撤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