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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性格測試成為就業路上的「攔路虎」

2024-06-19推薦

「3輪面試都過了,最後卡在了性格測試」「剛做完測試,被通知與意向崗位要求不符」……據【工人日報】6月17日報道,很多企業在招聘中除設定筆試、面試外,還要求求職者做性格測試,不少人因測試結果不合格而錯失心儀崗位。

誠然,性格測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企業在短時間內篩選出適合崗位的求職者。但是,性格測試被企業當成招聘「硬杠杠」,卻值得商榷。

從法理上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就業促進法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將性格作為錄用條件,其實已經屬於就業歧視的範疇,是與法律規定相悖的。

從技術上看,性格測試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存在缺陷,有待考量,若是依據測試結果「一票否決」,有失公平。一方面,測評本身具有不穩定性和局限性,無法真實全面地反映求職者性格情況。另一方面,測試也能「作弊」,透過技巧便可偽裝出「好性格」。

從事實上看,性格內容也不等同於工作狀態。有的人性格雖然難以改變,但是工作狀態卻可以調整。同時,工作是否在狀態,除了看性格,更要看業務能力、工作效率、溝通協調能力等綜合素質。

綜上所述,把性格測試當成招聘的「硬杠杠」,實不可取。希望企業理性看待性格測試,遵守法律法規,科學選才、公平選才。有關部門還應加大執法監督,嚴懲就業歧視,嚴打各類就業路上的「攔路虎」。(張果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