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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為泄憤,從15樓扔下鍋碗瓢盆……

2024-06-24推薦

跟家人爭吵後

一女子竟把鍋碗瓢盆

從十幾樓扔下去泄憤

近日

江蘇省如臯市人民法院審結

如臯市首例高空拋物入刑案件

對被告人王某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6000元

王某家住如臯市某小區15樓。2023年7月的一天傍晚,王某酒後因家庭瑣事與家人發生口角,為發泄情緒,她在家中將陶瓷碗盤、鐵鍋、抱枕等物品扔下,造成小區內停放的某車輛損壞,損失價值9000余元。據周邊群眾反映,事發時間段,樓下有多人下班回家或外出散步。所幸,王某所扔重物沒有砸中行人,釀成更為嚴重的後果。

案發後,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從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考慮到其具有歸案後坦白、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等從輕從寬情節,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後果,可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論處

「高空拋物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拋的不是物,而是「兇器」。據專業實驗測算,將一枚30克的雞蛋從4層拋下,會將人的頭頂砸出腫包;從18層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從25層拋下,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本案中,王某所扔重物沒有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實屬僥幸,否則按照法律規定可能會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論處。

法官提醒: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請養成文明生活習慣、杜絕「隨手拋」行為,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綜合南通報業、江海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