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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結婚」19年?撤銷!

2024-09-05推薦

婚姻登記本是為了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卻因個別無視法律的人冒名頂替,反而成為當事人追求幸福權利的阻礙。近日,經無錫新吳法院建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了一段冒名婚姻。

2022年,因和丈夫戴某感情破裂,張某麗在老家南昌的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離婚。然而經網上查詢,工作人員卻發現張某麗曾在無錫有其他結婚登記資訊,並將相關情況告知了張某麗。

張某麗十分震驚,她反復回想當年在無錫打工的情景並到無錫某民政局查詢檔案後,發現原來是自己的妹妹張某群冒用自己的身份證進行了結婚登記。

2003年,張某麗、張某群姐妹倆,從江西來無錫打工,租住在郭某家中。一來二往的交往中,張某群和郭某二人產生了感情。2005年,張某群懷孕,可她才剛滿18周歲,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那孩子如何上戶口呢?張某群就偷偷拿了姐姐張某麗的身份證,和郭某在無錫某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

後來,張某麗回老家與男友戴某辦理結婚登記,因當時婚姻登記資訊尚未全國聯網,婚姻登記處並沒有發現張某麗的身份資訊被盜用的情況,還是為張某麗辦理了婚姻登記。

前不久,張某麗找到妹妹質問,張某群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並表示願意幫助張某麗撤銷被冒用身份登記的結婚資訊。姐妹倆經多番嘗試都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張某麗只能以妹妹張某群、郭某為被告,向新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張某麗與郭某於2005年辦理的婚姻登記行為無效。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群、郭某承認為了領取結婚證,冒用張某麗身份資訊的事實。法院審查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發現,表中的男女雙方照片為張某群及郭某,而張某群的身份資訊為姐姐張某麗的。

法院基於查證的事實,建議無錫某民政局撤銷該局2005年作出的張某麗與郭某婚姻登記。另建議該局在婚姻登記行為中加強審查、規範流程,以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無錫某民政局立即組織審查、研討,撤銷了張某麗與郭某的婚姻登記資訊。至此,張某麗19年之久被冒名結婚的問題終於被糾正。

法官提醒

被冒名者可以向民政機關申請糾錯,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報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其被錯誤登記的婚姻登記資訊。而冒名者冒用他人身份資訊行為構成違法,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轉自|江南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