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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質疑濟南坍塌事故讓實習生背鍋,官方回應「重要法律文書未及時送達,次日發生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合理?

2024-06-04推薦

我在文末的貼圖這是應急管理部的通告,已經很詳細了,註意仔細看:「當日晚,四工區專案部常務副經理......【工程停工令】......安排給王念璞送達給丞達公司。」

這都已經「當日晚」了,難道沒有下班嗎?下班之後再安排?就是天塌了爆炸了,也怪不到質素員(實習期)王念璞頭上,這是其一;

其二,12月11日,溝槽施工支護結構原設計方案是:內支撐式拉森鋼板樁支護,但設計方同時還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支護方式」,12日施工隊伍已經向專案部上報專項施工方案,然而,真正的開挖卻是從12月8日開始的,使用的是槽鋼支護,這說明:施工隊伍現場在無施工方案的情況下,進行危險性較大分部份項工程施工。

專案經理、總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總監這幾個人不在工地上嗎?還是說第一天來工地不懂施工?這個時候為什麽不責令停工?

到了18日,施工隊將槽鋼支護改為鋼板支護(更加省錢),這個時候已經是完全隨心所欲的施工了,別說按照設計建議了,自己上報的施工方案也完全不遵守,專案部領導對此心存僥幸心理,完全任由施工隊野蠻施工,覺得假如能幹完,就能省下支護的錢,一舉兩得。

到了27日,建設組發現邊坡支護存在問題,下發給安全、監理、技術,這現場狀況表明風險已經到了臨界點了,然而不幸的是,專案經理、技術總工等,對此毫無警示。

28日,部份基坑已經坍塌,而安全總監下發的,竟然是整改單,這個時候還不停工,這說明:1,安全總監認為問題不大;2,安全總監不敢讓停工;3,安全總監完全沒有話語權;4,專案經理不讓停工。

29日,總監看不下去了,下了暫停令,其實就是停工單,專案部幾個FW領導被逼無奈,只好在晚上下達停工令,也就是說,這幾個FW又拖了一天,下了班再安排給質素員(實習期)王念璞,這不就是心存僥幸心理,又怕真出了事怕背鍋,才安排給啥也不懂的質素員嗎?王念璞做什麽孽了?這麽多人聯合起來坑害他?

到了30日早上,基坑終於塌了,在這之前王念璞能不能找到施工隊都是個問題,而調查組竟然把責任定到王念璞身上,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歷城區某些機關還真把人強制措施了。[笑哭][笑哭]

我一個搞工程的人臉上真是火辣辣的,我沒想到這一行又當又立、既要還要到了這種令人發指的地步。

眼睛都是瞎的,良心都是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