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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決書出錯100多次?諸暨市法院通報

2024-03-27推薦

這些判決書在基本的文從字順上翻車,會讓人擔心,這些司法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時有沒有抱著嚴肅的態度?法院內稽核監督機制到底有沒有起作用?

3月21日,紹興市中級法院審理了一起「合約詐騙案」,此次開庭為該案二審質證階段,該案一審由諸暨市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然而當事人家屬和其代理人仔細翻閱了一審判決書,在未完全統計的情況下,他們在一審判決書裏發現了110處錯誤。

這些錯誤有的比較嚴重,比如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判決書寫著「借款5735019.54萬元」,但辯護人當庭指出,一審法院認定錯誤,多出來的一個「萬」字,直接將借款573萬元變成了573億元。其他的各種錯誤疏漏,也有點一言難盡。比如當事人名字寫錯,公司寫錯,「北京交通大學」寫成「北京大學」,「2017年12月底」寫成「2017年12底」……

↑圖據北京青年報

這些已經不是錯別字這麽簡單,本質上是一個「事故」。這些錯誤,可能事實上導致了相關判決書缺乏效力。更嚴肅的問題還在於,理論上,這份判決書已經透過了稽核把關。涉案的兩份判決書中均記載,判決書作出之前,經諸暨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司法實踐中,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審判委員會成員均應在判決書備案稿上簽字確認。

可以想象,如果審判委員會確實發揮了職能,有人認真稽核了判決書,這麽多明顯的錯誤恐怕不至於堂而皇之地出現。因此,事件的性質目前不宜簡單用馬虎大意來解釋,而可能涉及司法機能的失效:本應起到監督稽核功能的機制,已經有淪為形式主義的嫌疑了,連文書糾錯這種基本的功能都沒有體現出來。

而梳理一番也可以發現,近些年判決書中出錯已經不是個例。2016年,海南省某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中,將「共管賬戶」寫成「公關賬戶」,「土地面積」寫成「提到面積」,諸如此類的文字表述錯誤達12處;2018年,陜西省某基層法院制發的一份判決書,鬧出了「父親年齡只比兒子大兩歲」的烏龍;2021年河北一法院判決書出現10處錯誤,甚至下發補正裁定書仍有錯。

類似的錯誤多次出現,實在有傷法治的尊嚴。所謂法,就是要做到一字不差、嚴謹清晰。這些判決書在基本的文從字順上翻車,會讓人擔心,這些司法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時有沒有抱著嚴肅的態度?法院內稽核監督機制到底有沒有起作用?

據了解,相關判決書顯示,審判長和審判員均曾多次獲得榮譽,包括「十佳政法幹警」、「辦案標兵」、年度總結大會上獲得表彰等。相形之下,出現這些錯誤更是不應該。

要糾正這種錯誤,恐怕還是需要明確具體的追責。在2021年河北某法院判決書出錯的案例中,法院對辦案法官、法官助理及主管院領導分別作出停職、提醒談話、向院黨組做出深刻檢查、在全院通報批評的處理。

因此, 對於這些被發現的案例,應當盡快啟動責任倒查和追責機制,對責任人做出相關處理 。同時也要梳理相關程式,找到這些錯誤多次出現、層層暢通的原因所在,進而完善機制,在輿論面前重塑法治的權威。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易之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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