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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價格暴漲下,8年前借的黃金怎麽還?法院這樣判

2024-06-02推薦

近期,國際金價一路上漲,引發了一樁特殊的糾紛。張偉8年前因開金店向李萍打下借條借走3600克黃金,約定返還同等重量的千足金飾品。但時間到了8年後金價大漲,雙方為如何返還剩余1500克黃金各執一詞,最終鬧上法庭。近日,該案在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達成調解。該案中兩人之間到底構成何種法律關系?未歸還的黃金應按照什麽標準折價?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律師。

8年前打下借條,1500克黃金一直未還

2015年11月,在深圳開金店的張偉向同樣從事金店生意的李萍求助,借千足金黃金3600克,並出具了借條。雙方在借條中約定,本金按借條簽訂當日的金價每克225元計算,利息以每月壹分貳計算,到期後,張偉返還同等重量千足金飾品。借條簽訂後,李萍向張偉交付了約定的黃金。

關於利息,雙方後來又重新進行了商定,約定以每月6000元標準計算,每6個月支付一次。截至2022年11月,張偉都按期支付了利息。

根據法院公布的案情,到了2024年2月,張偉再次支付1萬元利息後便再沒有支付利息。李萍多次聯系對方商量退還黃金並結算利息,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原來,問題出在了近期快速上漲的黃金價格。2018年後,張偉陸續返還了2100克黃金,剩余1500克黃金一直未還。黃金價格一路上漲,當時已突破了每克500元,李萍當然希望張偉能夠償還黃金。

但張偉覺得,自己多年一直按照約定支付利息,即使是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黃金行情一般,自己也沒有抱怨過。按張偉的意思,如果一定要償還,他願意以60萬元的現金結算剩余的1500克黃金。

按何時價格計算?雙方一度僵持不下

今年4月,寧鄉法院黃材法庭收到了李萍的起訴狀。考慮到案情相對簡單且當事人希望透過調解的方式處理,法庭決定開展訴前調解。因為張偉仍在外地開金店,為了不耽誤其五一小長假的生意,李萍同意小長假結束後一起到法庭調解。

雖然雙方都有解決問題的意願,但由於金額實在太大,雙方對調解方案爭論不休。

李萍表示,當時借條上寫的就是返還千足金飾品,現在行情這麽好,應該按照約定返還。

張偉卻說,當年借的黃金早已銷售出去,而自己以前都是按約支付利息,現在金價翻了一倍都不止,如果要求自己高價返還太不劃算。

雖然調解一時陷入僵局,但法官和調解員沒有放棄,改變策略組織雙方進行背靠背調解。法官勸說張偉,當初李萍在其生意起步困難時借給黃金,給了他很大幫助,雖然現在金價上漲,但張偉也從中受益。法官同時表示,如果按以前的金價結算,肯定是不現實的。

最終,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努力下,雙方於近日達成一致意見:參考當日國際金價每克544元,1500克黃金折價後「抹零」為80萬元,張偉當場一次性全部付清。

>>律師說法

構成借物合約關系不受LPR四倍限制

該案雖以調解結案,但仍有一些法律問題值得弄清楚,如張偉向李萍打借條借黃金,兩人之間到底構成何種法律關系?還有,張偉拖欠黃金不還,到底應該按照什麽標準進行折價?

江蘇金協和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璇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該案中兩名當事人之間雖然出具的是「借條」,但就其內容看,雙方之間並不是民間借貸關系,而是構成了借物合約關系。張偉在「借條」上寫的是「返還同等重量千足金飾品」,因此合約標的物即為黃金飾品。

那麽,在該合約執行過程中,因為張偉沒能返還同等重量的黃金飾品,所以其應該按照當前黃金飾品的價格進行折價,補償給李萍。

常璇表示,需要註意的是,因為國際金價上漲,張偉應折價補償的錢款數額遠遠高於李萍出借黃金飾品時的價格。但雙方之間並非民間借貸關系,該差價並非因利息導致,而是由於物品本身的價值變化而產生。因此,張偉應補償的數額,並不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即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的限制。還有一點需要註意,因為國家對黃金期貨投資有監管要求,因此涉及黃金的借物應當以實物交付,並保存好實物交付的憑證。

常璇建議,涉及借物還物的合約,雙方應約定還物的方式,並明確到期時如果物價發生變化,應如何計算物品的價值。 (文中案件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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