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頭條 > 推薦

離大譜!員工對離職賠償不滿竟在單位食堂給自己投毒!結果……

2024-08-10推薦

單位食堂被人投毒

導致一名員工昏迷不醒。

調查發現,

下毒者正是中毒員工!

而他下毒、中毒,

竟是為了自己的這一目的!

這是怎麽回事?

案件回顧

2024年1月的一個清晨,北京海澱某專案工地宿舍內,員工張某躺在床上一動不動,臉上還殘留刺鼻的嘔吐物,工友們見狀隨即撥打了120。經過醫院搶救,張某脫離了生命危險。

搶救過程中,醫生在張某的嘔吐物中檢測出敵敵畏的成分,確認其為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張某所在單位隨即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事發當天早晨,張某在單位食堂吃了早飯,回宿舍後就因中毒反應陷入昏迷,而下毒的人竟是張某自己!

因與單位存在勞動糾紛

憤而投毒自殺

2014年,張某入職該單位擔任安全員。

2018年,張某生了一場大病,2023年4月,又因突發腦梗被送醫搶救。身體恢復後,張某回到崗位,他所在的建設專案因其身體原因想和他解除勞動關系。張某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10萬元,而單位只同意支付8萬元,雙方一直未談妥。

張某稱,為了引起單位領導的關註和博取社會同情,從而迫使單位提高賠償金額,他決定給自己投毒。他在盛粥時悄悄將敵敵畏倒入粥鍋,自己喝下幾口。所幸,廚師和幾位工友察覺粥氣味刺鼻而整鍋倒掉,才沒有更多人中毒。

2024年6月,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張某被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方提醒:

員工應以合法途徑維權

極端方式絕不可取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瑩表示,在公共領域中投放危險物質構成犯罪。

從本案來看,張某和單位存在正規的勞動合約,他完全可以透過仲裁或相關的法律形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透過合法的途徑要到賠償金。但張某在咨詢律師之後,仍然選擇采取這種極端的方式來索要賠償金,不但無法達到目的,還可能危害很多人的生命安全。

相關法律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合整理自海澱檢察院、檢察日報正義網、北京廣播電視台、申工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