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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浅谈宋代商业活动中的习俗

2024-05-31国风

引言

宋代商业之风大盛,为规范商人的经商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来规范商人的行为。除了上述硬性规定外, 商人自身的道德感和公序良俗的塑造作用也功不可没。宋代的【夷坚志】中的故事,多取材于自于民间,代表了宋代民间中所流传的主流思想意识,其中也包括一些商人从商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一、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

遵守诚信自古以来便是经商之道的基础。【春秋左传注】中有「信以守之」,即告诉人们,人与人之间要守诚、守约。 宋代大儒周敦颐云「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可见诚信也一直是儒家的重要观念之一,是经商的立业之本。

【成都镊工】讲述镊工外出务工,只有妻子留在居所。一位道士来剃胡子,先付给镊工的妻子二百钱,可妻子却说,「工夫不多,只十金足矣」, 在一段时间忙活后,「日过午,妻不胜惓厌,还其钱,罢遣之」,在客人多付钱的情况下,镊工的妻子还是只取自己的所应得的,秉承着诚信本分的原则,更没有讹诈顾客。

【夷坚志】记载:「王生擅其利数世,每将杀一豕,必先注水沃灌,使若充肥,因可剩获利。」

但面对利益金钱的诱惑,不少商人无法把握的自己理智,违背商业道德以次充好。注水猪肉自古亦有,但王生在死时的状态非常痛苦, 只求速死,其儿子们以此为警戒,「即谋改业」;许德和「闻城下米麦价高,令幹仆董德押一船出粜」,并且董德为了多赚钱,便将砂砾掺入米麦之中,在卖出时候,「每一石又赢五升」,但他却在回家的路上被震死。

【夷坚志】中描述的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法商家,终将受到报应和处罚,这些故事在民间的流传,也对经商之人起到告诫作用。

诚信经营也包括应具有契约精神,恪守心中的那份原则和底线,哪怕是口头协定,也不应随意抛弃。泸州合江县的村民毛烈在与陈祈做交易时候, 毛烈骗取陈祈的信任而未立契约字据,之后入阴狱判案时候,他仍然提供免费的代金券作为解决方案,监狱官员指着毛烈的心脏说,「你凭借的应该只有这个东西,怎么能用券来糊弄人家呢?」

从这则材料中也可看出,人们在期望商业往来的公正,即使没有契约文书,心中也要遵守原则。在有些不法的情况下, 法律条文并不能进行合理的处理,面对这些情况,人们更希望大家都心存公平正义,自觉履行自己的诺言和责任。

二、心存仁善,铭记择业要求

因为宋代城市人口的增多,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肉类的需求也是不断增加, 繁华闹市里的屠宰摊子更是随处可见。但在【夷坚志】收录的故事中,大多不提倡人们去从事屠宰业。

【张屠父】中,张小二是平江城中的屠夫,被自己的父亲警示自己的寿命只剩下一两年,「宜急改业,后世不可为人矣」, 「张屠遂改业」;恩州的张氏以屠牛发家致富,其在屠宰时毫不手软,直到发现在牛胃中发现舍利,才有悔意,「张即日罢业,裒从来所弃牛骨并舍利,作一塔葬之」。

童七屠世世代代以刺豕为业,一日先人给童七屠托梦,「因小七不改故业,我等皆已十余次作猪,死于其手」,童七入了佛门痛自洗悔; 乐平县的唐富,常常从事屠宰工作,所杀牛、猪不计其数,于是唐富便受到告诫,「今再履人世,宜便改业,做善事,诵佛经,如不识字,但称念佛名亦可」,之后,唐富便「从此不复鼓刀,专治田业」。

【宋史】记载:「自令屠耕牛及盗杀牛罪不至死者,并系狱以闻,当从重断」⑨;「牛羊司畜孳乳者并放牧之,无得宰杀。」

无论是屠牛、屠羊、屠猪,在宋代民间都是不提倡的,这与佛教思想在民间的传播有关,与此相关的内容将在后文展开, 此处从略。俗话说,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宋政府从禁卖和禁买两方面入手,来减少民间对牛的杀害。在政府发布的官方文件中,对私自宰杀耕畜的行为严厉禁止。

在国家层面上,政府对无论是屠杀耕牛还是非耕牛,都会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并且还鼓励民间互相揭发, 这些举措激发了民众的热情,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对于私自购买非法宰杀牲畜的人,政府也会给予惩罚。在严刑峻点规范之下,民间私自屠杀、贩卖耕畜的行为才得以遏制。

屠夫行业的社会评价也不好,经常被人白眼相加,屠儿一词更是人们对屠夫的蔑称。所以, 无论是社会习俗、制度规定,这两者都对人们对屠夫行业的选择起到了重要影响。

除屠夫经常杀生外,一些经营餐饮业的摊贩店主也不免双手沾染鲜血。陈五为了将泥鳅做得好吃,迎合消费者的口味, 便创造了自己独有的做法,活活将还在清醒状态下的泥鳅做成美食,此法虽可将泥鳅做得十分美味,但其过程却极其残忍,在故事末提到,陈五去世时候的痛苦状态,也如他所杀害的泥鳅一般,「今其疾宛然如鳅死时云」。

宋代餐饮业在满足人们多样化、高品质的饮食需求时,也更应该遵守不虐生的社会道德规范,否则,存在有虐杀行为的人, 之后会以自己虐生的形式同样降临在自己身上,即倡导从事餐饮业的商人要杀生而不虐生,在【江牛屠】中也提到了「良杀」一词,就是若卖的牛肉是没有患病、自然死亡的牛,卖价就会很高。

在【夷坚志】中,养蚕业中也存在禁杀的情况。【张翁杀蚕】里的主人公张六翁因为看准了桑叶市价骤贵的商机, 觉得养蚕过于劳心还不获利,便和妻子商量将一部分蚕投入江中,其结局是张六翁将儿子误认为偷盗者,将其刺杀,他的妻子自缢桑林之中,张六翁在寻妻的途中也死了。

这些故事都在警示着养蚕的人,切莫一味追求利益而随意杀害蚕,若真的不得已而弃养,就一定要做到问心无愧,如【南昌胡氏蚕】, 同样是因为桑叶价格上涨而无法负担养蚕的开支,但其将蚕放到一个木板上,让蚕顺江漂流,还请僧人为蚕诵经,并在木板上放置写缗钱而写到「期无愧于天地」。

三、扶助孤苦,主动振济贫困

宋代商人群体的壮大,也在民间救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人们对为富且仁的商人更是赞扬称颂。在民间, 温饱问题首先是人们所要面临的头等事情,特别遇到收成不好的年份,很多商人也会主动向社会降低粮食价格,甚至会免费散发。

【夷坚志】记载:「常德府查市富户余翁家,岁收榖十万石,而处心仁廉,常减价出粜。每籴一石,又以半升增给之。」

商人对于社会上公共设施的修建也是不容忽视的。绍熙三年六月,平江境内出现大旱,在西馆桥买生果的商人为了在住的居民能够求雨, 于是筹集各个店铺的钱两万多元。生活工作者在桥上雕刻龙,创造洞穴,画云,描绘飞龙取水」,之后往来百姓纷纷来此祈雨,人们得以迎来天降甘霖。这位商人更是利用自己的资产造福于世。

除此以外,一些商人还常常扶助贫弱、收养孤儿,怀揣一颗济世之心行步于世。宗立本世世代代为行商, 走南闯北,当与妻子到达潍州时候,在路途中看到一个小孩儿,怕他死于虎狼之口,便随即将其收养。

邢州的张翁以贩卖布帛为生,做着小本买卖。一日,他看到一个垂死之人倒在自家门口,便将其带回家, 为他疗养,而之后那人为报答张翁,就携带大量布匹前来与张翁做生意,张翁随即富了起来。张翁的善心之举为他带来了福报,即俗语有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唯利是图,仗势欺压邻里的商人为人所唾弃。许六郎卖饼致富后,从事借贷行业,「只缘放钱取利,致贫民不能偿,或鬻妻卖子」, 在许六郎的压迫下,许多贫苦人家妻离子散,但许六郎也得到了相应的报应,「坐此堕犬身」。焦务本也是在乡里放贷,「汝寻常在乡里赊贷,用势凌逼」,后来焦务本被之前所欺压过的人报复,他及其仆人都被打成重伤。

以上故事都在倡导商人们要具有慈善精神,广做善事也是为自己以后兴旺发达积累福报,如果一个富裕的家庭不能雕刻和剥, 但也可以自由地给予,并有各种便利,他们仍然可以保存在战争和混乱的时候,他们不能忍受焚烧,掠夺,或侮辱许多人。偷窃的乐趣在于那些抢劫和杀人的人的家里。作恶的人很多,富人家应该反省一下。

结语

宋代商业伦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因素都掺杂其中。在民众撇开对商业的成见后,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了商业活动中去,为商业伦理的形成提供了社会基础,而后儒、佛、道三教合流和各种民间信仰为商业伦理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来源,推动商业伦理成为商人由内而外自发遵循的社会规范。

参考文献:

[1]【夷坚志】

[2]【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