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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建设中的儿童友好理念与标准

2024-07-30育儿

文/韩 笑

国际层面儿童友好理念的内涵与实践

早在1989年,联合国就发布了【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的权利划分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2015年提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倡导建设包容、安全、有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的城市与社区;2016年提出【新城市议程】,要求提供普遍且可获得的城市空间、基础设施和服务。

为将儿童权利贯彻到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中,2018年5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对应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出保障权利的规划措施。其中包括:提供儿童生长发育所需的食物和营养;通过用地和住宅规划,保障儿童的生活空间;提供安全的水、环境卫生设施、废弃物循环利用系统及能源;提供安全和可靠的信息和通信服务;通过配备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儿童生活技能;为儿童配置室外公共活动和交往空间;提供儿童可独自出行的安全交通系统。

【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鼓励儿童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规划过程,调整城市、社区等的空间尺度,完善设施配置,构建评价体系,从而解决儿童所面临的城市空间不均衡问题。【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构建了贯穿城市规划、管理全过程,涉及各利益相关方的规划框架,引导城市建设者实现儿童友好的建设目标。

儿童是社会发展的未来

国家层面儿童友好理念的政策与要求

2021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儿童友好纲要(2021-2030)】,提出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方面的儿童发展目标和策略。

在儿童与环境领域,【纲要】提出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倡导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制定相应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

在【中国儿童友好纲要(2021-2030)】指导下,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应从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入手,重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环境、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展示了建设的典型案例。

风景园林标准积极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在现行的风景园林领域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和相关地方标准中,为营造儿童友好的风景园林环境,制订了标准,或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提出了保证儿童人身健康、环境安全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底线要求,包括对儿童活动场地、儿童专用环境卫生设施、植物配置等提出要求,为保证儿童安全对场地、游憩设施建设提出要求,对不同类型、级别公园的儿童游戏功能设置、区域和场地配置提出要求。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对城市绿地中儿童活动场地、儿童专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对公园中儿童活动场地的植物选择,儿童游戏设施的设置和建设提出要求。行业标准【居住绿地设计标准】提出居住绿地中儿童活动场地的选址布局原则和铺装、照明要求,以及儿童游戏器械的安全要求。

许多城市将儿童友好建设、管理和服务要求编制形成地方标准。2022年,深圳市发布地方标准【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2023年,【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系列标准发布,包含总则、图书馆、医院、安全出行系统、社区等5部标准。

2022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儿童户外游憩场地设计导则】,规定了儿童户外游憩场地选址、尺寸等具体内容,强调儿童游憩的安全性、游憩及看护设施的需求和环境的自然性。

不同层级标准从不同角度,对儿童友好功能实现、场地和设施建设提出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在标准适用范围内须强制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在标准适用范围内由国家推荐采用,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在风景园林行业建设发展中,应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引领作用,践行儿童友好理念,保障儿童权利在城市、风景园林中得以实现,推动行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城镇风景园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绿色中国】 A(上半月) 2024年7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