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吴文博
中药超大剂量应用,是指中药处方剂量超过了该药法定剂量的上限范围。中药超大剂量应用属于临床中药学的研究范畴。
中药剂量在中医文献中的分布特点
按一般统计规律,药的剂量在医学文献当中应当是常态分布。但是,大量方剂分析表明,附子、大黄、人参、杏仁、当归、甘草等20味中药的汤剂和散剂剂量在中医文献中的分布却不是常态的。
若以某一味药的某个剂量在中医文献中出现频率为纵坐标,剂量为横坐标进行画图的话,这种非常态分布在图上表现出如下特点:一般都有三个集中区,可以划成」山「字形曲线,中间一个集中区数量最多,与一般所说的常用剂量范围较为接近,称为中剂量;两侧两个集中区分别称大剂量和小剂量范围。相邻两侧剂量范围相差一个数量级,大剂量与小剂量相差一般可达两个数量级。散剂剂量比汤剂剂量平均约小一个数量级,但分布趋势与汤剂相同。小儿剂量比成人剂量略小,分布趋势相同。
产生这一分布特点的原因
首先,中药剂量有一般为整数、近似、不精确的趋势,使大多数中药剂量在每个数量级内部都有一个常有的整数集中区。
其次,因每味中药都是一个复方,具有多种功能,不同的功能有效剂量不尽相同。
第三,由于中药的副作用小,安全系数高,使有效量至中毒量间常有较大的距离,从而使剂量有了较大的灵活性。
第四,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相差悬殊,使人体的个体差别较大,对中药的耐受性不同,反映在剂量上,便呈现较大的离散度和多个集中区。
第五,产地、采收、炮制、剂型等因素,也是影响剂量变化的原因。
第六,众多医学流派在用药理论上的不同,以及不同的配伍形式,也是造成剂量区域分布不用的原因之一。
中药剂量应至少有三个剂量范围
由以上分析可知,中药剂量在中医临床应用过程中,可能至少有三个剂量范围。作为来自中医临床实践、为中医临床用药提供依据,并起约束作用的中药剂量,单一剂量范围过窄,恐不足以适应中药多功能特点;而两个数量级跨度的宽剂量范围,对应当使用小剂量的病证,若使用大剂量不但浪费药材,且必然增大毒副作用发生率;对需使用大剂量的病证,较小剂量恐达不到所希望的疗效,从而耽误治疗。因此,单一剂量范围恐不能适应中药用药特点,而应当改变为多剂量范围。
事实上,中药多剂量范围已有记载。如【中药学】(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中地龙的用量用法为5~15克,鲜品10~20克,研粉吞服每次1~2克,外用适量。然而,这虽把中药的剂量划分了几个范围,但这只是形式上的划分,应从理论深度进一步改变。
笔者认为,改变后的中药剂量范围,应对应每味中药的某一功能,而不是简单地对应每味中药。同时,在此基础上,把中药的剂量分为如下三个剂量范围:一是入散剂量范围:指服用生药粉以及含生药粉药品时每味中药的一日量;二是入煎剂量范围:指服用中药提取物及含中药提取物药品时每味中药一日量;三是超大(特殊)剂量范围:指特殊用法服中药时的每味中药的一日量。
中药超大剂量应用注意事项
尽管中药超大剂量应用是中药应用特点之一,但对中药的超大剂量应用,还应持谨慎态度。
一是要辨证精当,用药准确。比如细辛治疗风寒表证的剂量一般用3克,最多不超过9克,而当用细辛治疗各类痛证时,用量常常超大,有时甚至用至30克或更大方能起效。当风寒表证时用超大剂量细辛,不仅于证无益,且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相反,若要发挥细辛的镇痛作用而用常用剂量,则是杯水车薪,于痛无济。
二是要剂量递增。剂量递增原则是有毒中药应用的重要原则,同样适用于中药的超大剂量应用,特别是在经验不足时,更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以避免因盲目使用超大剂量而引起毒性或不良反应。
三是药严格炮制、制剂规范。现代药化、药理研究结果证实,上述炮制、制剂规范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能够保证在不影响药效的前提下,有效地降低这类中药的毒性。
四是要善用特异性配伍。如半夏配生姜、甘草;马钱子配甘草等,其目的是防止和减少超大剂量用药可能引起的毒性及不良反应。临床应用时必须严格遵循。(责任编辑:高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