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工停产,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那么,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注意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
当事人可依法
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