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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有些「忙」不能帮,或被判刑!

2024-09-29推荐

都说助人乃快乐之本

工作实现人生价值

但是有种人情不仅不能帮,

而且还很「刑」

有种工作不仅不能做,

而且还很可「拷」

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案例一

「我只是帮忙发几句语音」

2023年,小王接到微信好友张某(另案处理)的电话,希望她能帮忙录几句语音。语音的用途,张某并没有明说。碍于朋友情面,又觉得发几句语音没什么,小王爽快地按照张某要求发了语音过去。

当晚,张某又向小王借用了银行卡账号。没过多久,小王就收到一笔2000元的转账。她将这笔钱转给张某后,张某要求小王将转账记录删除。这时,直觉告诉小王,张某在冒充女性骗钱。

「该不会是在搞网恋诈骗吧……」尽管意识到不对劲,但她没有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干预,陆续又提供了几次帮助。直至案发,张某共诈骗被害人8.9万余元。

2024年5月,案件被移送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小王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我想着发个语音也没什么困难的,就帮忙发了,没想到我也要承担责任。」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小王很后悔。

6月,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前,张某已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团伙诈骗中的「帮助犯」,大部分都是为诈骗犯提供工具或者技术支持的人。

如在钓鱼网站诈骗案件中,为诈骗犯提供域名的人

在电话诈骗中,负责到金融机构取钱的人等

这类当事人,没有直接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为他人的诈骗提供了帮助,如果符合共同犯罪的规定,会构成诈骗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小王在明知张某使用其语音用于实施网络交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你方便吗,借我2000,我晚上还你」,「现在有急用」等语音和其本人的银行账户供张某实施诈骗活动,自己最终面临刑事处罚,代价不可谓不大。

近年来,以网络交友名义实施的「杀猪盘」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其共性中有一点,虽是「网恋」关系但对方从不肯见面或是视频,只在网上文字或者语音聊天,最终骗取受害人转账。请大家一定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转账、汇款,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

「说几句话就有钱赚」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杜某、刘某、杨某等人为牟利,串联境外诈骗团伙,在聊天群内发布固定话术、虚假返利到账截图,炒作刷单等实施诈骗,分别非法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不等。

一开始,杜某三人以为自己只是找了份「高薪」兼职,为此还支付了介绍费。经过岗前培训后他们发现,他们需要按照「管理员」要求,将软件伪造的返利截图发送到聊天群内,并在群内发布「已完成」「收到」「垫付100收到130」等话术烘托群氛围。实际上,他们既不需要垫付资金,也没有收到返利。考虑到每天能有80-90元的收入,即便已经意识到是在骗人,他们还是继续做了。

就这样,被害人通过第三方链接下载软件后进入杜某等三人所在的刷单「任务群」,根据指令完成群里发布的内容来完成所谓的「赚钱」任务。一开始完成简单的关注截图与点赞任务就能得到「返款」,但是随着任务的「升级」,诈骗分子连续推出垫资购物返佣金、转账兑换积分提现等多项「优质服务单」任务,且需多单捆绑完成,中途不能退出,杜某等三人从中以话术辅助,骗取被害人高额垫付资金。此时被害人才在一个又一个圈套中幡然醒悟,报警求助。

2024年4月,案件被移送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杜某、刘某、杨某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提供帮助,协助上家共同诈骗被害人,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杜某、刘某、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遇到「刷单」「点赞短视频」「关注公众号」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深陷囹圄。

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

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

注意保护好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

转自温岭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