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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门邻居装探头,法官判了!

2024-09-27推荐

对门邻居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居民的行踪信息是否属于保护隐私权的范围?摄像头拍摄的楼道、楼门范围属于公共场所还是个人私域?

原告李女士认为对门邻居王女士家安装的摄像头,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李女士把王女士和王女士的女儿告上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女士拆除摄像头,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王女士拒绝拆除摄像头,她们说,李女士住对门,行为反常,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这才装了摄像头。 王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一段视频,证明自己的说法。

原告李女士说,这段视频正好印证了自己向法庭陈述的情况,被告家的摄像头正对自家门口拍摄、摄像头拍摄的画面、声音都非常清楚,而且视频可以进行下载、保存和上传。

被告王女士说,摄像头不是无缘无故装的,就是因为邻里不和,和对门李女士摩擦不断。

两家人的第一场纠纷,是因为楼下花坛。

王女士说,她在花坛里种下的花草总是活不了。

法庭上,说起两家的小矛盾,小纠纷,原被告是你一言我一语,原告说,即使两家有些小摩擦,都不能成为,被告在门口装摄像头侵犯隐私权的理由。被告则说,原告经常对他们家的门口敲敲打打,情绪激动,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只得在楼道内加装了摄像头。法官到原被告家进行了实地查看。

原告方认为被告家装的这三个摄像头明确记录了原告的行踪、往来人员,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坚持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

在法庭上,被告反复强调的是,两家矛盾越演越烈,装摄像头只是为了保证自身安全。

但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些说法只是为装摄像头对她和家人进行拍摄,而找的借口。

开庭当天,法官没有就本案做出判决,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本案。

记者:王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