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国防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性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24年9月18日12时在全区人防重点城市统一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上午12时00分至12时19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种类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范围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奎屯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库尔勒市、塔城市、哈密市、吐鲁番市、阿克苏市、喀什市、博乐市、和田市、阿图什市、阿勒泰市、乌苏市。
全体公民要注意识别和熟知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种类,保持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