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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有哪些新要求?司法部答央广网记者

2024-09-06推荐

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王晶)9月6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回答央广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徐想 摄)

央广网记者王晶现场提问

央广网:请详细介绍一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司法部将采取哪些举措落实这些新要求?

王振江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阐明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是 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使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更加衔接协同。

三是 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进一步彰显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鲜明导向。

四是 【决定】各个章节都涉及法治建设,将法治融入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实化细化了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

五是 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从5个方面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着力破除制约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

王振江表示,对司法部来讲,全会部署的这些法治领域改革任务,既是重要任务,也是重大使命。我们将紧扣推进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更加自觉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履行好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这一重要职责,统抓协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涉外法治各环节改革,实现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