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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接放学后孩子溺亡,俩亲戚被索赔54万,法院这样判……

2024-04-14推荐

4月12日,湖南高院分享一则案例:两男子帮亲戚接小孩,送到家后小孩自行离家发生意外溺亡,两男子被索赔54万。 事发当日,阿美因有事无法去幼儿园接儿子小明(6岁),于是当面委托曹甲(小明的姑父,62岁)帮忙去接小明。曹甲由于当天临时有事,于是委托堂兄弟曹乙,并通过微信征得了阿美的同意。回到家后,小明独自一人骑着儿童自行车离开家中,在公路边玩耍,并往水井方向走去,后被发现在井中溺亡。 小明的父母认为曹甲、曹乙与小明的死亡有因果联系,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曹甲、曹乙赔偿小明死亡补助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46658元。法院审理认为:在整个接送过程中,曹甲、曹乙已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两人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原告阿美主张被告曹甲、曹乙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