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朱丽霞受贿一案。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朱丽霞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书记、局长,贵阳市南明区委副书记、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区长,南明区委书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开办幼儿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3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朱丽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丽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朱丽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