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未经合租室友同意,擅自使用室友手机进行转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盗窃案件。
被告人李某、杨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与被害人吕某合租期间,趁其熟睡之际,利用偶然知晓的吕某手机支付密码,多次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吕某钱财秘密转至杨某账户内,盗窃数额共计8000余元。
钢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某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守护自身财产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切莫贪图小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时刻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支付密码,确保支付安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转自: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