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布3起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这是今年以来,我区发布的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1、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3年6月2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视频数据发现,2023年5月22日、6月5日,该公司在4号柴汽混合环保检测线上,采用自由加速法分别对两辆黄牌车辆开展检测;检测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两辆黄牌车辆进行检测,致使出现未放置转速传感器,但有转速数据上传且发动机全程转速数据恒定的情况;OBD过程数据中发动机转速为0的情况下,还出具了检测结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该检测机构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定职责过程中,未按技术规范操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不仅破坏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的正常市场秩序,而且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1年版),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足额缴纳罚款,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
2、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2023年6月,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现场检查,在核查比对废气检测报告时发现,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间,两次对委托方石灰窑、烘干窑排污口烟气进行采样,并出具3月份废气检测报告。通过调取视频监控,3月份废气检测报告中显示的采样时间段,未见采样人员到达采样平台。经核实,采样人员3月份未对委托方石灰窑、烘干窑排污口烟气开展采样工作,而是根据废气在线监测数据伪造了检测原始记录。
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环境检测报告逐一比对视频监控,认定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因该公司在中卫市无分公司或办事处,执法人员赶赴该检测公司所在银川市总部,在调取、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023年8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3、违反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管理制度案
2023年4月27日,吴忠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宁夏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混烃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报告书】现场核查发现,该环评报告书存在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具体为: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数据引用盐池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年均值,未针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常规污染物的现状调查与评价,也未对该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达标情况开展预测评价,不符合环评有关要求。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及其编制人员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分决定,因该案编制人员已不再从事项目环评编制工作,且已主动退出专家库,决定不再对该环评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目前,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改正,该案已结案。
综合:宁夏生态环境厅、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