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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基礎概念:聖人之辯、士君子之辯、小人之辯、共名與別名

2023-12-19國風

聖人之辯 戰國荀子用語。他把辯分為聖人之辯、士君子之辯、小人之辯三種。「不先慮,不早謀,發之而當,成文而類,居錯遷徙,應變無窮,是聖人之辯者也。」(【荀子·非相】)其辯說純熟而精當:不經思慮、謀略,就自然會判斷恰當、議論合乎邏輯、合乎統類,無論怎樣的變化都能應付裕如。

士君子之辯 戰國荀子用語。他把辯分為聖人之辯、士君子之辯、小人之辯三種。「先慮之,早謀之,斯須之言而足聽,文而致實,博而黨正,是士君子之辯者也。」(【荀子·非相】)「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俛然而類,差差然而齊。彼正其名,當其辭,以務白其誌義者也」(【正名】)。除政治倫理方面的要求外,荀子把對士君子之辯的邏輯要求概括為:名正、辭當、統類、明白、精細、前後一致、「言而足聽」、「文而致實」。

小人之辯 戰國荀子用語。他把辯分為聖人之辯、士君子之辯、小人之辯三種。認為「小人之辯」是「聽其言則辭辯而無統,用其身則多詐而無功,上不足以順明王,下不足以和齊百姓。然而口舌之均,噡唯則節,足以為奇偉、偃卻之屬,夫是之謂奸人之雄」(【荀子·非相】)。荀子所謂小人之辯包括「誘其名」、「眩其辭」、沒有條理、不倫不類等邏輯錯誤。但荀子主要以政治倫理為標準,來區別君子之辯和小人之辯,「小人辯言險,而君子辯言仁也」(同上)。

共名與別名 戰國荀子用語。表明外延間屬種關系的一對名。共名為一類事物共有的名,相當於屬概念;別名為一類事物中的部份事物的名,相當於種概念。如動物與馬、馬與白馬。荀子認為概念間屬種關系是相對的,共名與別名的差異也是相對的。如「馬」對「白馬」而言是共名,但對「動物」而言又是別名。故共名和別名之間又可相互推演。「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又)共,至於無共然後止。」(【荀子·正名】)「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同上)表明荀子有了關於概念間概括和限制的推演的認識:共名沿「共」的方向推演是概括,概括的終止點是外延最大的大共名。如「物」,「物」是外延最大的名,不能再概括。別名沿「別」的方向推演是限制。限制的終止點是外延最小的大別名。但荀子舉「鳥獸」為大別名的例則不妥。因為「鳥獸」尚未至於「無別然後止」處,還可沿「別」的方向再限制。在大共名和大別名之間可進行許多層次的推演。荀子對名的分類和分析較之後期墨家簡單地將名分為「達」、「類」、「私」又進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