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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僧人不能結婚生子,不能有生理需求嗎?從古至今,並不是這樣

2024-06-20國風

佛教清規戒律我們都知道是非常嚴格,我們一般了解的佛教的戒律就包括了不能結婚生子,不能有性生活。

但是其實從古至今,從國外到國內,並不是一直都是這樣的。

佛教的五大戒律

佛教的五大戒律,由佛祖釋迦摩尼制定,是佛教對信徒基本道德規範和要求,稱為「五戒」。

1、不殺生:

指不得故意傷害或殺害其他生物。

佛教認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生命皆可貴。不殺生體現了尊重生命、愛護生命的觀念。

2、不偷盜:

指不得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財物。

不偷盜體現了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道德觀念。

3、不邪淫:

指不得違反社會倫理道德,婚外性行為,與他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性行為等。

4、不妄語:

指不得說謊、欺騙他人。

不妄語體現了誠實、真實的道德觀念。

5、不飲酒:

指不得飲用能使人失去理智、犯戒的酒類。

飲酒會導致人們失去自制力,進而誘發殺、盜、淫、妄等其他惡行。同時,飲酒還會損害身體健康,影響家庭和睦。

怎麽理解不邪淫

佛教的不邪淫戒律主要是要求修行者避免非法的、不道德的性行為,特別是指婚姻外的性關系。它強調性行為的道德約束,以維護修行者的內心清凈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對於合法合理的性行為,它通常指的是在婚姻關系內的、雙方自願的、符合道德和法律規定的性行為。這種性行為在佛教中是被認為可以接受的,因為它基於婚姻關系和雙方的共同意願,不涉及非法的或不道德的因素。

佛教早期可以結婚生子嗎?

在佛教的早期階段,特別是在印度,和尚(出家修行者)的生活方式和戒律與後世有所不同。據歷史記載,如釋迦牟尼(佛陀)本人,在出家前就已經有妻有子。佛陀的兒子名為羅睺羅,這證明了在佛教的初期階段,和尚結婚生子是被允許的。

國外的佛教可以結婚生子嗎?

其實國外幾個佛教為主的幾個國家,對這方面並沒有嚴格的戒律,根據資料查詢了佛教為主的幾個國家:

日本:

傳統上,佛教對和尚的戒律要求嚴格,包括不娶妻、不生子。

然而,現代日本佛教界在2003年對戒律進行了重新解讀,允許和尚在娶妻、生子後依然可以繼續從事宗教活動。

這一改變的原因主要是人口老齡化和日益減少的和尚數量,旨在吸引更多年輕人加入佛教。

目前,在日本很多地區,和尚娶妻生子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

泰國:

泰國是一個佛教國家,男人一生中必須當和尚還俗後才能結婚。

泰國僧人可以是已婚的,即使是未婚狀態出家,也可以隨時還俗娶妻生子。

緬甸:

緬甸也是佛教國家,小乘佛教尊為國教。

男孩都要出家當和尚一次,才有資格結婚,但緬甸4月到7月這三個月不允許結婚,被稱為僧侶的「安居期」。

斯裏蘭卡:

斯裏蘭卡的佛教徒有「過午不食」的教規,廟內還有赤足的規矩。

斯裏蘭卡僧人可以吃肉,但在婚姻方面,佛教婚姻被視為一種有條件的合作夥伴關系,主要是為了生育和家庭的穩定。

可以,佛教在早期發展階段,和國外發展階段,並且沒有嚴格規定和尚不能結婚生子,不能有性生活,只是規定和尚僧人不能有不道德,不合法的性生活。

那佛教在中國的發展過程中,

這個戒律是怎麽執行和變化的呢?,

是什麽時候開始嚴格執行和尚不能結婚生子的戒律呢?

唐代及以前的情況

在唐代及以前的朝代中,沒有嚴格規定和尚不能結婚生子,相反,和尚是可以結婚生子的。這方面在史料中都有記載。

【唐大中六年沙州僧張月光博地契】 中明確記載了僧人張月光有三個兒子,並且與他們長期生活在一起。這說明在唐代,至少在某些地區,和尚娶妻生子是被允許的。

【申年十月沙州報恩寺僧崇聖狀】 中提到,一個叫張法律的僧人還有女兒,並且還讓女兒去寺院裏打油。這進一步證明了唐代和尚有家庭生活的存在。

唐太宗愛女高陽公主與辯機和尚的故事 :

高陽公主在嫁給房玄齡之子房遺愛後,與辯機和尚發生了感情。這個故事不僅展示了唐代社會對於和尚和尼姑之間關系的寬容態度,也說明了當時和尚是可以有性生活的。

武則天的故事:

武則天原本是李世民的妃子,後來進入尼姑庵。然而,她後來與唐高宗李治產生了感情,並被接入宮中,最終成為皇後。雖然這個故事的主角是尼姑而非和尚,但它也反映了唐代對於僧侶階層婚姻和性生活的開放態度。

宋代:官方嚴格戒律,民間寬松

北宋開寶五年(公元972年),宋太祖就明確詔令道士不得畜養妻孥,已有家者需遣出外居止。「道士不得畜養妻孥,已有家者,遣出外居止。」

雍熙二年(公元985年)九月,宋太宗要求嶺南地區的地方官員,將「僧置妻孥」之禁 在當地加以推廣。這進一步重申和擴大了禁止和尚娶妻生子的規定。

這表明官方對於和尚、道士的婚姻還是有所限制的。

宋代法令明確規定:「諸僧道輒娶妻,並嫁之者,各以奸論,加一等,僧道送五百裏編管。 」

即和尚和道士娶妻或有人嫁給和尚道士,都將被視為奸淫罪,加重處罰,並將涉事和尚或道士送往五百裏外的地方進行編管。

宋代的受戒制度通常是以南山律宗所依的【四分律】受具足戒為基礎,再加以受持大乘菩薩戒。這意味著和尚在受戒時需要遵守嚴格的戒律規定,包括不邪淫等。

可見宋朝從官方層面,已經要求佛教和佛門弟子,嚴格執行不邪淫,包括上升到不準結婚生子的程度。

但是在社會和民間層面,並不是這樣:

宋代禪宗推崇儒家的孝道,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和尚娶妻現象的產生。同時,當時國家人口數量急劇下降,急需補充,而佛教的禁欲修身與儒家思想相悖。為了更適應國情、民意,讓人口能夠盡快復蘇,於是出現了允許和尚娶妻生子的政策。

宋代的僧侶是比較富有和特殊的群體。宋代的寺廟基本都比較富足,擁有大片農田,還可以從事商務活動以及寺廟香火的收入,所以僧人們的收入很多。這也使得世俗女子覺得嫁給和尚是個不錯的選擇。

所以實際上在社會和民間,和尚娶妻生子的現象還是存在的。

明代:嚴格戒律

在明代,明太祖朱元璋,明令禁止和尚娶妻生子,並且寫入了大明律例。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還俗;女家同罪,離異,財禮入官;寺觀住持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他認為和尚娶妻生子違背了佛教的戒律,也影響了社會的道德風尚。在朱元璋時期,對於和尚的處罰更為嚴格,變成了「有違者殺」。

【明太祖實錄】:「上以元末之君,不能嚴宮闈之政,至宮嬪女謁私通外臣……遂深戒前代之失,著為令典,俾世守之……至於外臣請謁寺觀燒香、禳告星鬥之類,其禁尤嚴。 」 這段記載表明明太祖對後宮和佛教活動的嚴格管理,以及禁止僧俗往來的決心。

【皇明諸司公案】中記載:明朝時期,陜西有一位美女叫伍愛卿 ,在丈夫去世後與家中請來的僧人員茂發生了通奸關系。最終兩人被發現並受到懲罰,員茂被勒令還俗,伍氏則由官府許配他人。

清代:嚴格戒律,沿襲明代

在清代,和尚也不能結婚生子。完全沿襲了明代的規定和戒律。

【大清律例·戶律·婚姻】 中明確規定:「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還俗;女家同罪,離異,財禮入官;寺觀住持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 這意味著和尚如果娶妻生子,不僅會受到杖刑的懲罰,還需要還俗。

和尚作為出家人,需要遵守佛教的戒律,其中包括不邪淫等。

在清朝道光年間,山東穎上縣就發生了一起和尚與新娘的誤會事件。

在這個故事中,一個名叫會通的和尚因為與一名寡婦有染,被誤認為是新娘而被搶走。這個故事雖然與和尚娶妻生子無直接關聯,但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對和尚私生活的關註和誤解。

可見,和尚嚴格執行佛教戒律,並且超越佛祖規定的不邪淫的界限,是在明、清兩代。

在明清兩代後,形成我們對和尚不能結婚生子的這個嚴格戒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