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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實施「殺豬盤」詐騙的團伙覆滅了

2024-08-07國風

來源:正義網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依法懲治跨境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在曾某某、郭某某等人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中,近百人詐騙團伙,偷越國境,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憑借兩個App,采用跨境「殺豬盤」的方式實施詐騙。

據了解,這起最高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8·07」特大電信網路詐騙案涉案人員近百人,2022年5月至今年1月間,湖南省漣源市檢察院先後對該系列案核心成員、業務員、其他涉非法買賣電話卡和銀行卡人員、偷渡人員等共計95人提起公訴,截至目前,上述人員均已被判處刑罰。

深挖背後隱藏的詐騙窩點

2020年,公安部門在打擊非法販賣「兩卡」的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發現一條遠在邊境的線索。某個開設在湖南省內的非法販卡集團,長期向雲南省芒市寄出電話卡、銀行卡,快遞數量高達155個。該異常情況立刻引起了公安機關的註意,為挖出背後盤踞在邊境的犯罪團伙,偵查行動就此展開。

與此同時,緬甸北部,以曾某某、郭某某為首的詐騙集團已經形成,詐騙集團下設4個詐騙小組,透過誘騙被害人投資虛假詐騙平台,詐騙資金迅速累積,銀行流水進賬高達3000萬元,嚴重侵犯被害人財產權,危害社會金融穩定和經濟秩序。

偵查前期,漣源市檢察院立即成立專案組,制定工作方案,與公安機關多次溝通,熟悉案情並提出書面補正意見,引導偵查取證。偵檢高效銜接,確定了詐騙集團的基本組織架構,明確取證方向、統一證據標準,形成了強大打擊合力。

據調查,2020年4月,曾某某與同鄉郭某某預謀實施跨境「殺豬盤」電信網路詐騙,安排周某先行偷渡到緬甸木姐縣尋找合適的詐騙窩點,委托「骨幹」人員擔任詐騙業務小組組長,將在湖南省婁底市網羅的50余名「業務員」安置在出租房中,聘請緬甸當地民兵持槍在詐騙窩點巡邏站崗,不允許窩點內人員隨意進出,讓所有人聽從命令幹活。在此環境下,曾某某等人對「業務員」進行了長達兩個多月的培訓。

2020年7月,「殺豬盤」正式開始營運,曾某某等人利用事先購買的App,套上「星匯」之名,再由接應人員取得國內寄出的非法「兩卡」,以虛構的人設與微信好友聊天「養號」,培養感情,先以小計畫、高返利引誘被害人投資,博得被害人信任,從而誘騙被害人加大投資金額。

2020年9月初,「星匯」App上累計的投資金額達到預期目標後,曾某某等人迅速將「星匯」App關閉,使投資錢財無法取出,再透過非法手段洗白詐騙資金,導致被害人辛苦多年的積蓄付之東流,再難尋回。至此,曾某某等人利用境外「殺豬盤」手段共計詐騙1500余萬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星匯」App平台關閉僅兩個月後,曾在曾某某手下幫其網羅「業務員」的詐騙骨幹老吉如法炮製,糾集20余名「業務員」偷越國境至緬甸木姐縣進行詐騙活動,以類似詐騙手段,利用虛假投資平台「易利信」App引誘境內被害人投資,繼續對境內被害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詐騙境內被害人100余名,詐騙金額共計200余萬元。

隨著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行動持續開展,該犯罪團伙核心成員陸續落網,並被移送至漣源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抽樣取證,認定總體詐騙數額

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意識強,犯罪嫌疑人之間多數以「花名」「綽號」交流,以偽造的身份對被害人實施詐騙,在離開窩點時將手機等作案工具全部銷毀,並登出相關App後台數據,取證工作存在一定困難。

對此,司法機關采取「抽樣取證+綜合認定」方法認定被害人返利金額,即首先根據被害人資金帳戶所具有的「多次穩定投資且返小額盈利」流水特征初步篩選資金帳戶,再按資金入賬時間段、金額特征、入賬次數等流水特征分類抽樣作進一步篩選,透過發出協查函,收集被害人的陳述、付款記錄、聊天記錄等資訊認定被害人返利金額。後將犯罪嫌疑人轉入金額、被害人返利金額、暫未查明去向金額從帳戶入賬資金中扣除,從而認定總體詐騙數額。透過結合犯罪嫌疑人在詐騙窩點的時間、地位、作用與犯罪事實的關聯度等準確認定其罪責。對於在開盤前離開的犯罪嫌疑人,查明其在該詐騙窩點實施了前期「養號」、發朋友圈、加人聊天等行為,根據【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符合一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系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將追贓挽損貫穿辦案始終

漣源市檢察院全面審查關聯案件的相關線索,既由上及下,從上遊詐騙犯罪深挖下遊關聯犯罪,又以下溯上,從下遊關聯犯罪溯源上遊詐騙犯罪,實作全方位打擊。該院將追贓挽損貫穿始終,在介入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各環節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引導偵查機關核查主要犯罪嫌疑人資金流向、房產、車輛、股票、基金等財產狀況,摸清贓款去向。

犯罪嫌疑人被捕回國後,漣源市檢察院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訊問犯罪嫌疑人,積極與其家屬、辯護律師溝通,強化思想引導和釋法說理,透過擺事實、講證據,使犯罪嫌疑人真心認罪悔過,讓該案第一被告人曾某某從偵查階段的「零口供」轉變為承認犯罪事實,成功勸說其家屬代為退繳贓款,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張吟豐 胡月 梁雄)